行業資訊
政府專項債券實施方案編制重點有哪些?
強調收入和成本測算的合理性及有依有據
為覆蓋專項債券的還本付息額,確保項目產生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實施方案必須重視專項債券的收益分析,即項目的收入及成本測算。
政府專項債券收入及成本測算主要分為政府定價類及市場調節類兩類項目。對于政府定價類項目,具體項目的收入測算可參照《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修訂)》中中央及各省市定價項目對應的收費文件,同時各行業相關的政策文件、地方收費標準也可作為項目收入和成本測算的參考文件。
對于市場調節類項目,應對擬采用的收費標準開展市場調研或分析論證(比如租金標準應參考同類項目市場調研數據)。涉及以歷史數據作為測算依據的,應列明近三年歷史數據,通過分析數據之間的關系,可以選擇移動平均、指數平滑、線性回歸等預測方法,科學合理地對項目收入及成本進行預測。涉及新建項目的運營負荷需要逐年達產時(如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量有一個逐步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過程;新建旅游景區,旅游人數有一個逐步達到設計接待能力的過程等),建議按照行業生命周期理論(導入期、成長期、穩定期、衰退期)對運營負荷進行合理地預測,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每年100%的運營負荷。
專項債券的收益測算是對預期收益的合理性預估,由于未來充滿不確定性,為提高發行主體的風險意識,需保留一定的安全邊際,以應對難以預測的風險。建議在收益測算中必須保持謹慎,對收入的測算應盡量保守,對成本費用的測算則要全面,保障項目收益測算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正確處理建設期、債券存續期及建設期利息的關系
建設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構成,若擬發債項目因立項階段融資方式與專項債券不同,則因建設期利息計算方式不同,往往會造成項目總投資因建設期利息的調整而發生變化,實施方案中應予以說明。
申請專項債券的項目建設期利息取決于建設期的年限以及債券存續期,一般而言,項目建設期的年限往往會占用債券存續期內可用于還款的年限。專項債券利息一般按照單利計算,每年計息,債券到期后一次性還本。
強調前期工作的成熟度
專項債券實施方案中應對項目前期工作的合規性進行說明,強調項目前期工作的成熟度。前期各項審批工作要求完善,須有可研批復、土地預審意見或土地證、規劃選址、環評初步設計批復等前置條件,最好項目處于開工準備階段,政府專項債券投放后項目能夠開工建設,能夠馬上形成實物投資量。
資金來源渠道的可靠性
專項債券項目的資金籌措主要由項目資本金及融資資金二部分組成。其中資本金可由財政預算安排、一定比例可用于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資金、單位或社會資本方自有資金等其他來源組成;項目總投資中,扣除資本金剩余的部分就是需要融資的資金,融資方式又可以分為專項債券融資及市場化融資兩種。
實施方案中應對資本金(如財政預算、社會資本方自有資金等)安排情況、到位情況、到位時間、未到位資金承諾計劃等情況進行說明。
當項目除了專項債券融資外,還存在市場化融資時(如銀行貸款、發行公司債等),應注意市場化融資的前提是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可用于償還市場化融資的本息。編制實施方案要求說明市場化融資已到位情況、未來融資計劃、市場化融資模式、債權人、利率等。
準確理解“項目可償債收益”的內涵,計算債券本息保障倍數
專項債要求投向的項目必須具有一定的收益,項目可償債收益是項目收入(包括專項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扣除運營成本及相關稅費后的凈現金流(近似于會計上未分配利潤加上折舊攤銷)。即滿足以下公式:項目可償債收益=項目收入-項目運營成本-占用項目償債收益的相關稅費。
項目可償債收益對專項債券本息的覆蓋能力,主要通過計算本息覆蓋倍數進行考量,其計算公式為:專項債券本息保障倍數=項目可償債收益/專項債券本息
專項債券本息保障倍數是反應專項債券總體風險的指標之一,若項目有市場化融資,還應計算總債務本息保障倍數(即項目可償債收益/(專項債券本息+市場化融資本息),統籌考慮整個項目的本息覆蓋倍數是否大于1.1是判斷一個項目的收益和融資能否自求平衡的最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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