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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該做到哪個深度?費用如何計算
做工程前期階段的造價朋友都知道,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取時需要計取環境影響評價費。
最近很多業主告訴我要計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費、環保驗收費,但實際中究竟該怎么計算呢?
今天咱們來進行探討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
1、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也就是說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際上是采用分級管理的,并不是所有項目都要計取的。
3、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018年4月28日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 生態環境部令 第1號
1、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等
(1)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2)其他——均要求環境影響登記表
2、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
(1)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
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主橋長度1公里及以上的橋梁);
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2)其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除外) ——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3)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要求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
3、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
(1)新建快速路、干道——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2)其他——均要求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
4、城市橋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橋、人行地道)
全部要求環境影響報告表
由此可見,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少之又少,大部分情況是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所以,同學們,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取時,建議征詢業主意見,以環境影響報告表費用為主。
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2017年11月20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1、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2、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建設單位與受委托的技術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可以通過合同形式約定。
所有很多業主要求在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取時,增加環境保護驗收費用。
四、如何計費呢?
1、環境影響咨詢收費
(1)國家計委、環境保護總局文件計價格[2002]125號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向收費標準
1)包括編制、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含人綱)和環境影響報告表
2)咨詢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根據估算投資額在對應區間內用插入法計算;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標準調整系數
(2)發改價格[2015]299號 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
明確環境影響咨詢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編制及其所含的現狀監測等費用均由建設單位與環評機構議價決定。
2、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費
(1)計費依據
根據環保部《關于規范環境監測與評估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 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 58 號) 及〈關于環境保護部委托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和驗收監測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 環辦環評(2016) 16 號)的要求,自2016 年3月1日起。
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或驗收監測報告,改由環境保護部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驗收調查或驗收監測,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許可改革進展和各省(區、市)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要求, 取消與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有關的環境監測服務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2)如何計算
因此,原則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費應為財政預算,但實際中也可能需要業主繳納,這里需要尤其注意。
根據發改價格[2015]299號 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規定,如果要計費的話,由建設單位與環評機構議價決定。
但作為編制單位,建議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計算
1)計價格[2002]125號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或
2)計價格[1999]1283 或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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