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2025年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央預算內項目申報指南
01支持范圍
重點支持與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直接相關的綜合治理類項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環境綜合治理、湖泊水庫水環境綜合治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源頭治理、內源污染治理,以及推進水環境保護治理的其他工程。
02支持標準
對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不含項目征地拆遷等費用)的50%、60%、80%、80%予以支持。對于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執行西部地區支持比例。對于其他特殊地區,支持比例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規定。
03項目類型詳解
專項投資優先安排河道(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工程,適度安排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其他類型工程。
【說明:專項投資將重點加強對河道(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等工程的支持力度,減少對單純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項目的支持。目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將主要支持太湖、丹江口、白洋淀等流域,以及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地區。】
河道(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工程包括的子項目建設內容城鎮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污水管網垃圾收運(不能是單純的污水處理項目,只能作為小部分投資的子項目),河道湖庫、垃圾清理、污染底泥清理、人工濕地、生態護岸、生態隔離帶、生態溝渠。對于河湖連通、河道疏浚、修筑堤壩等工程,不屬于支持范圍。
【說明:為切實推進河流(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工程實施,發揮工程的綜合治理效益,專項鼓勵相關子項目打包推進實施,并至少打包2類子項目。同時,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專項投資支持的建設內容應作為項目建設主體,其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50%以上。】
城鎮污水處理、提標改造、中水回用和污水管網工程:主要針對河道和湖庫周邊的城鎮生活污水,通過修建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截流,并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必要時可通過提標改造和中水回用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出水標準。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污水提標改造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和污水管網等工程。
垃圾收運工程:主要針對河道和湖庫周邊的生活垃圾,建設垃圾收運系統,實現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轉運。
河道(湖庫)垃圾清運工程:主要對河道和湖庫堤壩內的陳舊垃圾進行清理,并運送至相關垃圾處理設施。
污染底泥清理工程:主要對河道和部分湖庫中存在嚴重污染的底泥進行清理。該工程與底泥疏浚工程的主要區別,一是污染底泥清理工程主要是對污染較為嚴重的底泥(總氮平均濃度在1000mg/kg以上和總磷平均濃度在420mg/kg以上)進行清理;二是工程實施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河流和湖庫水環境質量,不是改善河道和湖庫的行洪、通航條件。
人工濕地工程:主要沿河道和湖庫堤岸及周邊建設人工濕地,利用濕地水生植物對氮磷的吸收,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濕地種植的植物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氮磷的吸收能力進行選擇,避免種植易導致泛濫的植物。
生態護岸工程:主要針對河流湖庫邊坡,通過種植吸收特征污染物較強的植物,或采用植物和工程相結合的綜合護坡系統進行坡體植被修復和加固,實現對排入河流湖庫的污染物進一步攔截。
【說明:對于生態護岸工程,其長度是指河道左右岸生態護坡長度總和。】
生態隔離帶:主要是在河流湖庫堤壩之外,種植喬木、灌木和草本等植物,形成相對連續具有一定隔離功能的生態屏障,對直接排入河流湖庫的水污染物形成系統攔截;生態隔離帶與河流湖庫的距離原則上最大不超過3公里。
護欄工程:主要沿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邊界開展建設,實現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有效隔離和防護。
生態溝渠:主要是對農田排水溝渠進行適度底泥清理,通過種植具有吸磷吸氮功能的植物等措施,削減通過溝渠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生態溝渠工程與河道清淤、護坡等工程的區別是,河道清淤和護坡主要針對較大的河流和湖庫開展治理,生態溝渠工程主要對負責農田排水的小型溝渠開展生態化治理。由于生態溝渠工程規模較小,其建設內容相對簡單,不再細分為清淤和護坡等工程。統計相關工程建設內容時,已列入生態溝渠工程的建設內容,不得重復計入清淤、護坡等建設內容。
生態步道:主要是在河道(湖庫)周圍具有生態旅游開發條件的鄉村或需要開展生態廊道建設的城市重點區域修建步道,并結合實際對步道兩側進行合理綠化,增強流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生態步道與河道(湖庫)的距離原則上最大不超過2公里。
【說明:生態廊道主要在河流和湖泊周邊的城市重點發展地區,開展生態化廊道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系統,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主要包括:城鎮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工程、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污泥處理工程、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工業企業等內部污水處理工程、特種工業污水處理工程,以及雨水和中水管網工程不屬于支持范圍。
城鎮垃圾處理項目主要包括:城鎮新建擴建生活垃圾填埋處理工程、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垃圾收運工程(主要支持垃圾收轉運站建設,轉運車輛不是主要支持內容)。垃圾焚燒處理及飛灰處理工程、垃圾封場工程、危險廢棄物處置工程、醫療廢棄物處置工程,以及建筑垃圾處理工程等不屬于支持范圍。
【說明:對于產業化程度較高、可以通過市場解決建設資金的垃圾焚燒發電及飛灰處理等項目,不納入專項投資支持范圍。對于此前中央資金已支持建設的項目,其遷建工程不再給予支持。】
04審核重點
是否為落實相關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應當實施的項目;
項目是否已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項目是否符合本專項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技術路線是否經濟可行;
項目可研、規劃選址、土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核準、備案)要件是否完備合規,符合開工要求;
項目建設資金渠道是否已經落實;
項目單位是否被依法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項目是否已獲得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其他中央資金支持;是否多頭重復申報或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