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焦點關注 | 八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
9月19日,財政部從已完成問責的隱性債務案例中,選取了八起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旨在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遏制隱性債務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向地方國有企業直接借款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二是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向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三是湖南省屬公辦職業學校以租代建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四是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通過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五是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醫院等為主體貸款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六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存量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七是海南省臨高縣要求代理銀行墊款支付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八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國有企業以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具體來看:
據財政部消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以下簡稱隱性債務)風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統籌發展和安全,落實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各項舉措。財政部將隱性債務防范化解情況作為2023年財會監督專項行動檢查的重要內容,嚴肅查處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不實(以下簡稱化債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有關地方和部門依法依規問責。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現將2023年財會監督專項行動查處的八起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向地方國有企業直接借款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依據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紀要,決定由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向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國際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累計借款147.32億元,并全部轉借給天津臨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償還其存量債務。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已歸還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國際物流集團有限公司27.57億元,借款余額為119.75億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中存量債務“借新還舊”的45.78億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中共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工委(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尤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呂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副書記畢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洪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寇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保稅區黨委常委趙某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向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
2022年至2023年6月,依據營口市鲅魚圈區政府印發的《關于化解債務籌集資金備忘錄》,營口市鲅魚圈區財政局向地方國企借款15.37億元、其他企業等借款4.59億元,將全部借款納入城建專戶統籌使用,形成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
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副書記、區長孟某給予誡勉;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副書記、區長管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常委、副區長曲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財政局局長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財政事務中心主任周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源熱力供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營口市鲅魚圈區營港熱力有限公司總經理閆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營口市鲅魚圈區城市更新保障中心主任于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湖南省屬公辦職業學校以租代建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2018年11月,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自行確定與岳陽湘女文化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建設新校區,通過每年支付租金1233萬元和以三產委托經營(包含新、老校區)的方式進行回購,期限30年,總金額4.5億元,形成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雷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項目部總指揮劉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孫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郭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劉某某給予談話提醒。
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通過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2022年3月至12月,撫州市東鄉區財政局以退回資本公積名義從撫州市東鄉區工業與科技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撫州市東鄉區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家區屬國有企業調入融資資金3.4億元統籌使用,形成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東鄉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東鄉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李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東鄉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撫州市東鄉區工業與科技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撫州市東鄉區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醫院等為主體貸款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2020年12月,依據梅河口市政府會議紀要,原梅河口市中心醫院(現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梅河醫院)以補充運營資金名義向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梅河口支行貸款,并轉借梅河口市財源投資有限公司2.98億元。其中,梅河口市財源投資有限公司用于購買國有資產1.59億元,且產生的出售收益由梅河口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上繳市財政;其余資金也轉至梅河口市財政局統籌使用。上述貸款實際還本付息均由財政承擔,形成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中共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吉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梅河口市委書記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梅河口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梅河口市聚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梅河口市創源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梅河口市中心醫院院長李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存量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向遠東宏信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實訓樓及附屬配套設施工程等20項存量隱性債務0.68億元,并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中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局長張某某給予談話提醒;對包頭市財政局副局長奇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債務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李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債務科科長王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院長任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薛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海南省臨高縣要求代理銀行墊款支付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2022年11月至12月,臨高縣財政局違反各地財政部門不得違規要求代理銀行延期清算并長期墊付資金的規定,按照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海南臨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溝通意見,要求以上銀行延期清算,違規墊付8.4億元。截至2022年12月末,臨高縣財政局未清算長期墊付資金,形成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臨高縣委副書記、縣長唐某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通報;對時任臨高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臨高縣財政局局長龐某某、副局長王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臨高縣財政局國庫室主任羅某給予誡勉;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行長郭某、分管副行長謝某某給予警告;對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行長王某、分管副行長文某某給予警告;對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行長郭某某給予警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國有企業以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2023年3月,依據永寧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永寧縣財政局與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資產轉讓協議》及《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將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轉讓給該公司。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簽訂《權利質押合同》,借款3.2億元,期限20年,用于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權利質押合同》附件資料中包含出質權利債務人永寧縣財政局出具的《關于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相關預算資金的說明》,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將農業灌溉向干渠繳納的水費及農村人飲和農業灌溉設備的更新及維修費用全額列入預算,形成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對時任永寧縣委書記朱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永寧縣縣長雒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永寧縣常務副縣長黃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財政局局長謝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白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屈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唐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處以罰款50萬元;對時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副行長(臨時負責人)王某給予警告;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以上八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干部政績觀存在偏差,紀律觀念不嚴,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變通,嚴重影響了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充分彰顯了對隱性債務問題終身問責、倒查責任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各地方和單位要從通報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把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樹立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財政部將切實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對新增隱性債務和化債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持續強化隱性債務查處問責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