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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規劃設計尺寸匯總
居住區是城市中相對集中,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務的社區,由若干個小區或組團構成。
而道路系統是居住區整體空間布局的骨架,將其融入居住區整體空間才能更接近設計成果,真正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按照居住區道路等級結構劃分,具有四級道路結構模式:
1、居住區道路(劃分居住小區的道路)
2、小區道路(劃分組團的道路)
3、組團道路(銜接小區級道路與宅間小路)
4、宅間小路(進出住宅及庭院空間的道路)
道路寬度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于20m
模式1:27.5M~34M
兩個雙車道中間做景觀綠化,將兩個雙車道隔離開,做景觀綠化與緊鄰的非機動車道區分,并與旁邊的人行道隔離,形成比較完整的居住區道路規劃系統。
模式2:20.5M~25M
相比較模式1,取消了非機動車道路。通常在做設計時,預留雙車道寬度為6m,單車道4m,但真正的一條道路,不僅具有車行道路,還應有人行道、綠化道、非機動車道共同組成,因此通常圖上的6m,是指純路面寬度,并不能說是道路寬度。
小區道路:路面寬6~9m
最小寬度為6m
無供熱管線寬度10m
有暖氣溝的管網寬度14m
組團路:路面寬3~5m
1.路面人車混行,1x自行車+1x人行=4m(標準組團路,可走機動車道,同時保證一輛自行車和一個行人行走)
2.注意:在用地條件有限的地區,最低限度為3m
3.砌筑道牙+路面排水+砌筑道牙=5m
宅間小路:不宜小于2.5m
1.基本是自行車及人行交通。
2.同時考慮滿足清運垃圾、救護和搬運家具等需要。
3.居住區內部低速緩行要求,輪距寬度在2~2.5m之間。宅間小路路面寬度一般為2.5~3m。
4.最低極限寬度為2m。(不建議)
雙向一輛自行車交匯或一輛中型機動車(如130型搬家貨車、救護車等)通行。
5.為兼顧必要時大貨車、消防車的通行,路面兩邊至少還要各留出寬度不小于1m的路肩。(消防有時不認)
小區主道道路
小區干道舒適型道路總寬度:
1.5米人行*2+1.5米種植*2+4米車道*2+3米隔離帶=17米
兩邊兩條人行道路、兩個種植綠化隔離帶,并在機動車道中間用兩個綠化隔離帶將其隔開,形成車行道和人行道相互之間安全系數更大、互不干擾的體系,并且使用時更舒適。
因此在做規劃設計時,對何種等級的道路以及實際道路的面寬等應具有實際尺寸的概念,才能把握道路交通的規劃完善以及功能齊全。
小區干道標準型道路總寬度:
1.5米人行*2+1.5米種植*2+6米車道=12米
應用說明:
預計人流量較大的小區及組團道路上;
各種道牙基本適用。
小區干道集約型道路總寬度:
1.5米人行*2+1.5米種植+6米車道=10.5米
應用說明:
選用于人流量較大的小區及組團級道路;
用于道路紅線寬受限;
用于一側希望增大成片綠化景觀面積;
無隔離帶側應選用大型弧道牙、組合道牙及立道牙。
小區干道緊張型(此形式存在安全隱患,不建議采用)
道路總寬度:1.5米人行*2+6米車道=9米
應用說明:
用于人車分流系統完善,預計人流量較少的小區級和組團級道路;
為保護行人應選用大型弧道牙、組合道牙、或立道牙,道牙高度150mm,增強對機動車的警示作用。
小區干道緊張型(存在安全隱患)
1.5米人行+6米車道=7.5米
應用說明:
用于道路紅線緊張,人流較少的小區級和組團級道路;
用于小區級道路選用大型弧道牙、組合道牙或立道牙;
用于組團級道路可選用弧道牙或平道牙。
宅間車行道路(此形式適用于較少人行的組團道)
道路總寬度:5-7米(人行道0.8-1.2米)
應用說明:
用于人車分流系統完善,預計較少人行的組團級盡端路;
建議通過變換材質或者用增加色彩的方式,明確出人行的范圍。
山區和丘陵地區道路:
1、車行與人行宜分開設置自成系統,人和車適用縱坡不一致,減少土方工程分開設置
2、路網格式應因地制宜;順等高線設置
3、主要道路宜平緩;主要道路交通量大,縱坡盡量小,次要道路考慮土方,取較大控制值
4、路面可酌情縮窄,但應安排必要的排水邊溝和會車位,并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道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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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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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建筑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于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筑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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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20m,盡端設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地;(居住區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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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補充消防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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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于75°;(山地建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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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衛;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2.5m,縱坡不應大于2.5%; -
在安全視距的范圍內,規定不得設置1.2m視線高度以上的障礙物,以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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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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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可以兩個出入口同一方向,居住區兩個出入口與城市干道相連(含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禁止開向城市主干道。
消防車道布置
1、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 邊設置消防車道,且不得小于1/4周長。
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 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
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2、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3、盡端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m。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道路豎向
道路縱坡i(%)、最大縱坡坡長L(m)一般要求:
1.機動車道 0.2≤i≤8.0;L≤200
2.非機動車道 0.2≤i≤3.0;L≤50
3.步行道 0.2≤i≤8.0;L≤300
4.無障礙通道 0.5≤i≤2.5;L≤250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
構筑物的最小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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