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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檢驗許可問題解答
序號 |
提 問 |
答 復 |
1 | 與蓄能器相連接的同步接收器(Receiver Tank)及連接兩者的管道區(Pipe block)是否需要型式許可? | 管道區不需要型式許可。同步接受器隨蓄能器取證,已取得蓄能器資格的企業可不再另取證。 |
2 | 企業標準是否需要報送全國容標委審查? | 只需索取企業標準,不需要將企業產品標準報送全國容標委審查。 |
3 | 空調器上的儲液器屬于非獨立的承壓部件,是否需要取證? | 空調器上的儲液器是一個單獨的壓力容器,不屬于非獨立的承壓部件殼體,應按194號文規定和22號令要求,取得制造許可。 |
4 | 集團公司下的兩個分公司均有證書,其中一分公司證書上有兩個工廠地址,現一分公司證書上的第二個工廠整合到二分公司,能否直接在二分公司證書上加入一分公司的第二個工廠地址。 | 劃出的第二個工廠應單獨申請取證,同時注銷一分公司證書上的第二個工廠地址,二分公司原證書不變。 |
5 | 境外持證企業向德國某公司購買有縱向焊縫的壓力容器殼體,問德國某公司是否需要取證? | 德國公司生產縱焊筒體必須持有制造許可證。 |
6 | 境內企業進口壓力管道元件,進口廠家是否需要取證? | 將進口壓力管道元件納入管理,要求對首批進口的壓力管道元件按照我國的規范和標準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
7 | 境外持證企業除了要遵守《容規》第85條外,是否還要遵守第86條及其它規定的要求? | 如按中國標準制造則要100%執行《容規》;如按境外技術規范或標準制造,則執行‘許可條件’第52條至58條要求即可。 |
8 | 境外企業承壓部件分包,如鍋爐鑄件及造紙機上的烘箱等,分包商是否需取證? | 針對鑄件的特殊情況,決定鑄鐵鍋爐和造紙機械烘干設備的鑄件可以外協,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鑄件廠承擔,即主機裝配廠和外協廠須同時取得制造許可證。 |
9 | 關于設計技術負責人的說明?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二規定與《關于公布<特種設備設計許可申請書>格式的通知》填寫說明3.1.26規定的設計技術負責人概念一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一規定中的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仍有要求,因為設計單位資格印章中有此要求。 |
10 | 境外企業16Bar壓力容器永久固定地安裝在火車或卡車剎車系統中,是屬于固定式還是移動式壓力容器? | 以25升為限,25升以上(含)屬于固定式容器(D2),但安裝在鐵路機車上的除外。 |
11 | 油田分離或過濾用水處理設備參數為:0.1MPa≤工作壓力<1.6 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 2.5 MPaL,但盛裝液體水的工作溫度≤80℃。是否要取證? | 因工作溫度≤80℃,在水的標準沸點以下,此類設備不屬于‘壓力容器許可證’取證范圍。不需要取證。 |
12 | 境內企業600t履帶式起重機安裝和檢測問題? | 按照國質檢鍋[2003]174號文規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履帶起重機首次使用前逐臺進行型式試驗,不需安裝單位具備相應資格。型式試驗由總局批準的型式試驗機構承擔,內容按照相應型式試驗細則進行。型式試驗可以與安裝過程中的監督檢驗同時進行. |
13 | 境外出口到中國的壓力容器用于中國南海一作業平臺上,是否需取證? |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條不適用的設備范圍是由于國務院將這部分設備的安全授權其他部門負責。因此制造進口設備應遵循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不是遵循《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按法律、法規的授權到相應的部門辦理,不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辦理。 |
14 | 境外企業儲存罐的管子能否用DOT3AAX標準來取代ASME標準? | 來函中提到的H2儲存罐,屬于固定式壓力容器,應采用固定式壓力容器標準。DOT 3AAX標準是移動式大容積氣瓶標準,該標準不適用于固定式容器。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8條和《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51條的要求,該境外企業的請示,不能獲得批準。 |
15 | 裝配式公路鋼橋是否屬于起重機械? | 屬于起重機械,如無法確定是哪一類型,可按特殊類型和型式處理。 |
16 | 境外企業采用非中國標準,要征得國家質檢總局BPA同意,如何操作? | 1)必須符合《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45至50條、52至58條要求;2)由制造企業提供符合規定的對照表;3)對有差異的,提出申明,在體系文件中明確規定保證按中國規定;4)對照表和申明用中文或英文表示。 |
17 | 境外企業純Ti壓力容器最高設計溫度在《容規》與ASME中不一致,按哪個溫度標準? | 采用哪個標準,就采用那個標準下規定的溫度,只要不超過那個標準下的溫度,則不需要評審。 |
18 | 如何進行境外型式試驗? | 1)國內已公布型式試驗機構的產品,應由外商送樣到國內做,不用派人抽樣;2)國內無型式試驗機構的產品,由審查組在國外監督,由國外有相應資格的獨立機構進行,并出具報告;3)已有中國標準的產品,按中國標準做。暫無中國標準的,可按國外標準執行。 |
19 | 境外企業司委托國內企業代理申請型式試驗的申請書填寫如何要求? | 就按申請書的要求格式內容填寫。現明確,境外企業也可直接申請,也可由中國代理機構申請。但境外企業申請時,必須在中國找代理機構。 |
20 | 境內企業原AR1級壓力容器制造升級申請,是否應分別準備A1、A2級產品供審查? | 只提供A1級中高壓容器做受檢產品即可;如未來超過原受理函有效期,可不必重新申請。現在如準備工作充分,可約請評審機構進行審查。 |
21 | 境外企業鍋爐管件分包方是否需取證? | 鍋爐本體范圍內的承壓管件應由持證方制造。即,鍋爐承壓管件分包方需取我國的鍋爐制造許可證。 |
22 | 營業執照如何確定? | 有營業執照即可。 |
23 | 境外企業是否可以采用英國BS 標準設計并制造鍋爐? | 必須承諾能夠滿足194號文中 第四十五至五十條的要求。不被滿足的,則作為不合格產品對待。這些規定和要求,應在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做出規定。 |
24 | 境內企業境內是否可心采用ASME標準設計、制造、和檢驗壓力容器? | 同意采用,但需滿足制造許可條件第五十二至五十八條的要求,并進行監督檢驗。 |
25 | 儲氣筒是容器還是氣瓶? | 符合《容規》第2條規定的按《容規》管理。 |
26 | 境內企業安全閥公稱直徑全部小于25mm,需要取證嗎? | 用于《條例》范圍內的特種設備上(即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需取證;不用于上述設備,不需取證。 |
27 | 常溫液化器是否屬于安全監察范圍? | 常溫液化器無需制造許可。 |
28 | 境外企業問SA240 tp.304材料的許用應力如何選取? | 可按σs/1.5選取許用應力。 |
29 | LPG瓶閥是否可以僅做型式試驗,免除工廠審查? | 對此類車用LPG瓶閥門,同意只對產品進行型式試驗,可不進行境外工廠審查。 |
30 | 境外企業是否可以采用JIS B 標準? | 不論按什么標準生產,都必須滿足《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中第五十二條至五十八條的規定(壓力容器產品質量基本要求)。 |
31 | 2003年以前設計并制造的產品如何適用22號令? | 2004年1月1日前對壓力容器有171號文(原勞動部發),如滿足171號文也可。但必須確認該企業訂單是2004年1月1日前簽定。 |
32 | 汽車成品油槽車是否需要取證? | 不管裝在何種地方,其壓力在0.1MPa以下都不在壓力容器產品范圍。 |
33 | 境外企業(氣瓶)取證時按境外標準,換證時采用何種標準進行型式試驗? | 應按中國國家標準換證,需要進行型式試驗。 |
34 | 境外壓力管道元件是否需要按程序申請? | 境外壓力管道元件不用按程序申請。按《2004》4號文做首批型式試驗,取得合格證即可。 |
35 | 反復在境外充裝,運至中國境內使用的氣瓶是否需要取證? | 此類問題仍按以前的辦法,臨時進口,海關支付保證金,不用取許可證。 |
36 | 境外企業在同一城市的兩個制造地址如何發證? | 如兩處生產場地法人為同一個人,且在同一城市,可對兩處進行審查,發一個證,在證書上注明兩處生產場地的地址;若兩個工廠分別向社會提供產品,應視為獨立運做,分別取證。否則只能視為分車間,只取一證,并注明2個生產地。 |
37 | 2JK2×1提升機是否屬于客運索道部件? | 根據條例及〈制造許可規則〉,用于客運纜車的驅動設備應取得制造許可,應納入安全監察范圍。 |
38 | 境外氣瓶如何做型式試驗? | 由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對圖紙進行鑒定;對中國出口的氣瓶,上次取證時未做型式試驗的,均應試驗,但同一外徑,同一壁厚,同一壓力的只選一種中等容積的做試驗。 |
39 | 境外產品試制問題有何要求? | 境外企業也必須提供試制產品,不一定非按中國規范試制,也不一定向中國出口的產品。但試制的產品必須與所申請許可級別向適應。試制產品可以采用在制品,但必須與所申請級別相適應;境內要求相同。 |
40 | 干粉滅火器中的干粉罐是否需要取證? | 按〈容規〉第3條規定干粉罐屬于瞬時承受壓力大于等于0.1MPa,制造單位可不取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但設計制造時應符合GB150的有關規定。因為干粉罐工作狀態時承受壓力。 |
41 | 境外企業蓄能器的客體制造全部分包,該單位只進行組裝調試,所以評審組問其評審條件是否可以按照該產品組裝所必須的條件來確定? | 應按22號令及194號文件的規定建立質量體系及體系文件。設備條件可按組裝要求配置,人員條件應滿足194號文。上述意見只限瓶式無縫結構。 |
42 | 企業改制后,可否沿用改制前的型式試驗報告。 | 要有能夠證明企業只是改制,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均未改變的材料;要由原型式試驗機構確認更改型號后,設備原理、結構等未改變;原型式試驗報告能確認現設備對法規標準的符合性。 |
43 | 全液壓系列起重機如何分類;此起重機安裝在農用車及自制車上,是屬于汽車起重機還是輪胎起重機? | 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的區別主要在起重作業操作與行走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室內。另外汽車起重機行走部分與起重部分可以直接分離,且行走部分是定型車輛底盤及驅動部分。 |
44 | 境外企業的某板式換熱器是否需要取證? | 不需取證。 |
45 | 境外企業用電阻焊管制造壓力容器主要殼體是否允許;中國有無相應的標準或規定;如果允許,電阻焊縫是否需要射線探傷,是100%還是抽查;按什么標準判定射線探傷的結果? | 因壓力容器主體焊縫要求全焊透,所以管制壓力容器主體焊縫不得采用電阻焊。 |
46 | 壓力容器銘牌上的產品名稱、證書號、介質名稱和容器類別如何填寫? | 產品名稱和介質名稱應當按所生產壓力容器產品實際的情況填寫,可寫英文;證書編號按許可證的編號填寫。 |
47 | 挾持器(爆破片用)是否需要取證? | 制造爆破片用挾持器不需取證。 |
48 | 鍋筒用鋼碳當量在實際應用時無法滿足《條件》中規定多.45%的要求,如何處理? | 選用外國規范的材料滿足以下三點時可以采用:所用材料必須是鍋爐用鋼;所用鋼必須是鎮定鋼且滿足蒸規22條;所用鋼的標號必須是成熟標號。 |
49 | 殼體厚度大于16mm、設計溫度低于-20℃的不銹鋼壓力容器是否有必要進行焊后整體消除應力熱處理?底層為碳鋼,鍍層為不銹鋼的壓力容器內殼是否有必要做焊接試板? | 此設計參數的不銹鋼壓力容器不需要焊后消除應力熱處理;如符合制作試板要求的,應當做產品試板,并按復合鋼板焊接工藝規程制作。 |
50 | 境外企業制造的壓力容器,設計壓力<10MPa,且最大直徑為135mm,內容積為50L,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16條的規定不易判斷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許可? | 容積超過25L,應當取證。 |
51 | 不銹鋼焊管是否需要取證? | 如按此標準應當取證,介質為水的那部分不用取證,不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范圍。 |
52 | 法蘭連接器是否屬于壓力管道元件?該產品為境外進口,目前用在壓力容器反應器內。若為壓力管道元件,是否只進行型式試驗即可。 | 屬于壓力管道元件“法蘭”一種,目前只作型式試驗即可。 |
53 | 壓力容器的連接管道是否需要單獨取證? | 對境外進口鋼管、PE管、閥門管件等元件的型式試驗要求,只針對這些元件的專業制造廠。境外壓力容器廠提供的隨容器進口的連接管道暫不要求型式試驗。 |
54 | 境外持證企業提出增加RTE系列,是否需要在中國進行型式試驗和境外工廠審查? | 新增產品需在國內進行型式試驗,可不進行工廠審查。 |
55 | 插電熱器的管板為壓力容器的一部分(封頭),該電加熱器廠為分包方,是否需要取證(該壓力容器制造廠已有證,設計時已考慮該管板的結構強度)? | 建議不對電加熱器廠另行發證。產品的質量由已取證的制造廠負責。請張處長閱后報武局審定。 |
56 |
境外持證企業的產品由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組成(如附圖),請問:
以?
2.其中某些壓力部件用鋯材的安全系數和焊縫系數也按上述標準選用是否可以?
3.上述管道的設計要求是什么? 1.壓力容器采用 ASME Sec.Ⅷ Div.1 標準,壓力管道采用ASME B.31.3 標準是否可 |
鋯材一般作為內襯材料,計算強度時不考慮其厚度。如采用鋯材作為筒體,請提供相關標準,提交我局認可的專家機構評議。具體程序:一、請境外企業提供如下資料:1.所用鋯材的制造證明書及相關標準;2.該企業所做的鋯材焊接工藝評定報告;3.承擔鋯容器焊接的焊工資質證;4.評定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二、請該企業提供中國壓力容器方面專家機構的評定意見。三、我局根據中國專家機構的評定意見決定是否批準。四、推薦中國專家機構: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委員會。
壓力管道元件部分可使用B 31.3標準。圖中適用于ASME B 31.3 部分屬于壓力管道。按相關規定,隨容器進口的連接管道暫不要求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只針對這些壓力管道元件元件的專業制造廠。 |
57 | 境外持證企業詢問某些特定材料(如304,304L,316,316L),是否可以按ASME和GB150采用較高的許用應力,甚至可以達到屈服應力(設計溫度下)的90%,但總小于屈服強度(環境溫度)/1.5,而不是按《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第54條的安全系數計算?由于ASME Ⅱ div.中又給出高限和低限許用應力,因此按照制造許可(譯者:第五十四條(一)),他們應當如何選擇許用應力? | 關于安全系數選取應嚴格按照《制造許可條件》第54條的規定選取,不得采用σs 90%。GB150 對σs 0.9 的選取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對大變形容器適用,范圍較小。 |
58 | 無殼體換熱器是否需要取證? | 兩端殼程工作參數符合《條例》和22號令就應取證,否則可不取證。 |
59 | 鍛件產品是否需要取證? | 對于鍛造,鑄造等無縱向焊封的壓力容器殼體生產單位,按[2005]203號函的規定,不須取證。法蘭如果用于壓力管道,則需要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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