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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勵逐步提高居住建筑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制圖/褚林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鼓勵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管理辦法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實施以來,在全國省級層面出臺的第一部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為規范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和引領高質量發展開創了先河,將成為推動全省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硬約束”。
管理辦法提升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三類指標,明確了五類控制性指標。
提升綠色建筑星級指標。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積大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提升建筑節能能效指標。城鎮居住建筑由現行75%節能設計標準,逐步達到9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由現行65%節能設計標準,逐步達到85%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提升房屋建筑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指標。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建筑、體育場館、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商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主體結構,應當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重點設防、特殊設防要求加強抗震措施,推廣使用隔震、消能減震技術。
明確城市道路設計控制性指標。瀝青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設計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設計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次干路不得低于20年。
明確城市防洪設計重現期控制性指標。Ⅰ級防護等級城市防洪重現期不得低于200年,Ⅱ級防護等級城市防洪重現期為100年至200年,Ⅲ級防護等級城市防洪重現期為50年至100年,Ⅳ級防護等級城市防洪重現期為20年至50年。
明確城市防澇設計重現期控制性指標。大城市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30年至50年,中等城市和小城鎮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20年至30年。
明確地下管網設計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標。城市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得低于30年,暗埋的用戶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明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使用年限控制性指標。城市地鐵、綜合管廊、快速路和主干路上的橋梁,以及其他道路上的大型橋梁、重要市政設施等主體結構抗震設防,應當按照重點設防要求加強抗震措施,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0年。(記者宋平 見習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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