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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發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 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
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引導、鼓勵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技術人員創作出更多質量優、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加快科技成果應用,規范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以下簡稱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經過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于2015年8月確認公布,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以下簡稱中設協)組織實施,分設一、二、三等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三條 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的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優中選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收取申報評審費用。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包括綜合獎和專項獎兩類。
第五條 綜合獎包括:優秀工程勘察與巖土工程、優秀(公共)建筑設計、優秀傳統建筑設計、優秀特色建筑設計、優秀住宅與住宅小區設計、優秀市政公用工程設計、優秀園林景觀設計。
第六條 專項獎包括: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優秀建筑工程標準設計、優秀人防工程、優秀建筑結構、優秀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優秀綠色建筑、優秀建筑智能化、優秀水系統工程、優秀建筑電氣和優秀抗震防災。
第七條 上述獎項評選由中設協組織所屬相關分會或工作委員會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及評選指標體系(另行發布)并具體實施。
第三章 評選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 申報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單位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獨立完成或為主完成,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用突破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的,須按照規定通過技術鑒定。
三、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完備,取得相關審批和驗收文件以及使用評價意見。
四、具有先進的勘察設計理念,其主導專業或多個專業采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先進技術,經實踐檢驗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勘察設計同業協會(以下簡稱同業協會)按照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的評選條件和標準,經評審后推薦具備一、二等獎條件的項目。
六、申報單位應是中設協或同業協會的會員。
第九條獲獎項目應對推動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技術進步和工程品質提升具有示范作用,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經過評審確認:
一、一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工程勘察設計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成效;
二、二等獎項目應達到或接近國內領先水平,在工程勘察設計創新方面有顯著成效;
三、三等獎項目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專項獎項目應當具有完整的應用標準,在工程項目中有比較成熟和成功運用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在建設項目復雜技術難題的解決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應用,且推廣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報要求
第十條 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由會員單位自愿申報,填寫項目申報表;經單位所屬同業協會推薦,按照申報項目類別和推薦次序填寫匯總表,并統一出具推薦公函。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的相關技術文件齊全,并附參評項目的合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明以及環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設計項目須是申報單位承擔主要的工作量,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由中方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設計。
第十三條 在國外(境外)完成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按同等條件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優秀工程勘察與巖土工程、優秀(公共)建筑設計、優秀傳統建筑設計、優秀特色建筑設計、優秀住宅與住宅小區設計、優秀市政公用工程設計、優秀園林景觀設計等綜合獎的項目,每個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15人;申報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和優秀建筑工程標準設計獎的項目,每個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10人;申報其他專項獎的項目, 每個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員不得超過8人。
第十五條 申報項目只能通過一家推薦單位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六條 經評審列為暫緩評選的勘察設計申報項目,可參加下一屆評選。落選的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 對專項獎的申報,各有關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本地區(部門、系統)專業分會或工作委員會的作用,協調一致做好評審工作。
第五章 評選機構和程序
第十八條 中設協組織成立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下設專業評審組,負責相應專業項目的評選。
專業評審組的評審專家由相應專業分會或工作委員會根據申報項目的專業評審需要從專家庫中抽選,提出推薦名單報中設協評委會審定。每屆評審專家應有不少于1/3的人員更新。
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驗,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身體健康。
第十九條 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程序:
一、初評。由各專業評審組分別對相應申報項目進行初步評選,采取記名投票方式,提出本專業組獲獎項目推薦名單。
二、綜評。各專業評審組將推薦獲獎項目名單及申報材料提交評委會進行綜合評選,采取記名投票方式,提出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
三、公示。中設協將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項目,由專業評審組負責人組織進行復審,并向評委會提交復審意見和補充說明材料,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到現場核查。評委會根據復審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報中設協會獎勵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根據公示情況,中設協獎勵委員會對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進行審定。
五、公布。對審定的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獲獎項目,由中設協發文公布。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條 對獲得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獲獎的項目,由中設協向獲獎單位頒發獎牌、證書,向主要技術人員頒發個人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同業協會可根據本地區(部門、系統)的具體情況,對獲獎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章 評選紀律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電子版文件包含的內容和信息須與勘察設計原始成果文件一致。評選結果公布后如發現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銷獎勵、通報批評、停止兩次申報資格和在中設協信用管理系統中記入失信行為并公告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的評選條件和標準,完成評審和推薦工作。對不認真把關、造成失察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推薦資格。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要以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評選工作。對違反評選紀律者,取消其評選專家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與組織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工作的中設協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自律規定,秉公辦事,清正廉潔。對違反自律規定者,將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中設協成立行業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監察工作小組,對評選工作進行監察,針對違規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中設協獎勵委員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申報項目材料在評選結果公布后由接收單位保留半年,申報單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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