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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技術導則涉及的測繪信息有哪些?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 《泰州市城市道路技術導則(試行)》為適應泰州市市政工程的建設和發展,進 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建設質量,規范道路建設工作,提升城市道路品質和耐久性。經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城市道路技術導則 (試行)》附件:《泰州市城市道路技術導則 (試行)》
1總則
1.0.1 為適應泰州市市政工程的高質量建設和發展要求,進一步規范 道路建設工作,提升城市道路品質和耐久性,在遵循國家規范、技術 規程的基礎上,結合泰州市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特征、地質水文特點以 及現有道路建設實際情況,并借鑒國內其他城市道路建設經驗,指導 設計文件的編制,合理確定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建設規模和主要技術指 標,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鎮區等城市規劃區內的 城市道路、橋梁、排水以及附屬設施設計。
1 泰州市新改擴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屬公共設施的設計須按照 本導則執行。改建道路個別指標受特殊條件限制,達不到本導則規定 標準時,經過技術、經濟、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論證,可做合理變動。 其余未盡事宜參見相應國家及行業規范。
2 城市道路以城市規劃區的邊線分界。中心城、新城、新鎮區 等規劃區以外的進出口道路,在技術條件相同時可在本導則和現行規 范中選用適當標準進行設計,進出口道路以外部分應按公路有關規范 執行。
3 廠區道路、居住區道路、特殊專用道路在技術條件相同時也 可參照執行。
1.0.3 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道路等級、紅線寬度、橫斷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種管線綜合布置等進行道路設計。
1 應綜合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交通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 一,合理采用技術標準,符合"以人為本、綠色交通、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設計原則,積極推廣應用"四新"成果,體現泰州城市道 路特色。
2 應根據用地條件、交通量大小、交通特征、主要構筑物的技 術要求進行道路設計,并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3 應處理好近期工程與遠期工程、新建工程與改建工程、局部 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4 應處理好地下管線與地上設施的矛盾,貫徹"先地下后地上" 的原則,避免造成反復開挖修復的浪費。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管線綜合 批準確定的位置和高程實施。
5 應按照工程全壽命周期內投資少的原則,處理好建設期投資 與運營期維護費用的關系,不宜單純為節約建設投資而采用技術指標 中的低限值。
6 應根據交通與城市環境和諧共贏的要求,處理好"人、車、 路、環境"之間的關系。
7 應注意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的相互協調,道路高程應 與地面排水、地下管線、兩側建筑物等配合。
8 應注意節約用地,合理征地拆遷,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保護文物、名木、古跡等。
9 應考慮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使用要求。
10 應處理好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等關聯 工程的關系。
1.0.4 快速路、主干路、地下道路、大橋和特大橋、隧道、交通樞紐 應進行總體設計,其他道路可根據相關因素、重要程度進行總體設計。 城市道路與公路以及不同等級道路之間應做好銜接過渡。
1.0.5 城市道路設計應貫徹國家、行業和泰州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 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在滿足功能要求 的前提下,綜合社會、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符合節能、節地、 節材、節水和低碳交通建設要求,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可持續發展。 1.0.6 城市道路的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 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7 城市道路綠化工程內容參見《泰州市城市綠地規劃建設導則(試 行)》泰建發〔2018〕222 號。
4 道路橫斷面
4.1 一般規定
4.1.1 道路橫斷面為垂直于道路設計中心線的橫剖面,應按道路所處 的地理位置、道路等級、道路功能、紅線寬度及相關交通量資料合理布置和選型。
4.1.2 道路橫斷面形式和各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應按道路等級、設計速度、設計年限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組織、交通設施、地上桿線、地下管線、綠化、地形等因素統一安排,以保障車輛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暢。
4.1.3 道路橫斷面一般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車帶(中 間分車帶、兩側分車帶)、停車帶、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組成。
4.1.4 道路橫斷面設計應滿足遠期交通功能需求。分期實施時應近遠期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并預留管線位置,控 制道路寬度及標高等,盡量減少廢棄工程并給遠期實施留有余地。
4.1.5 改建道路應采取工程措施與交通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布置橫斷面,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如需要拓寬道路紅線,應與規劃相結合并充分考慮由征地拆遷等因素所引發的噪音、環保、投資等問題。
4.2 橫斷面布置
4.2.1 道路橫斷面布置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路橫斷面分為四幅路、三幅路、雙幅路和單幅路四種基本形式。
2 快速路橫斷面布置形式除采用地面整體式(四幅路或雙幅路)外,還可采用分離式(高架路或地道),應根據沿線地形、地物等條件因地制宜選用。
4.2.2 橋梁、隧道橫斷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小橋橫斷面形式及總寬應與道路相同。特大橋、大橋、中橋、 隧道的橫斷面形式中,車行道及路緣帶寬度應與道路相同,分隔帶寬 度可適當縮窄,但應滿足橋梁、隧道設置防護設施的要求。
2 設計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道路的兩側分隔帶或雙向四車道 及以下道路的中央分隔帶可用交通標線代替,但曲線隧道的中央分隔帶不得用標線代替。
3 高架快速路、長和特長隧道的單向機動車道數少于3條時, 應設寬度不小于 3.0m 的應急車道。當連續設置有困難時,應設置應 急停車港灣帶,間距不應大于 500m,寬度不應小于 3.0m。
4.3 路拱曲線與橫坡
4.3.1 路拱曲線應根據路面寬度、路面類型、橫坡度等選用直線形、 拋物線形和直線接拋物線形三種路拱曲線形式。
1 直線形路拱用于剛性路面(如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塊路面)、 窄路面、單向排水(多幅路的機動車單向車道,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以及機械化施工的道路。
2 拋物線形路拱用于路面寬度不超過20m,橫坡度不大于3%的 瀝青路面。可根據設計橫坡度及路寬采用不同的方次。橫坡度小時, 可適應較寬的路面;橫坡度大時,可用于較窄的路面。
3 直線接拋物線組合形路拱可適應各種寬度及橫坡度的路面。由 于在路面兩邊部分的坡度較單一拋物線形平緩,一般多用于路面寬度超過 20m 的瀝青路面。
平面和縱斷面
5.1 一般規定
5.1.1 道路平面位置應按城市總體規劃道路網布設,道路平面線形應根據道路規劃中心線及紅線寬度,綜合考慮土地利用、征地拆遷、道路功能,以及航道、水務、環保、安全、景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 要求。
5.1.2 道路平縱線形應與地形地物、地質水文、地下管線、排水條件等結合,與城市環境相協調,注意保護文物、古跡與資源,合理選擇 道路形式,并符合各級道路的技術指標,保證線形的連續與均衡性, 確保行駛安全、舒適。
5.1.3 道路總體布置應結合城市交通的特點,滿足交通流組織要求, 根據道路等級合理布置車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帶斷口、人行 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有一個和諧、合理的交通空間,并應充分體現公交優先原則。
5.1.4 道路設計應做到平、縱、橫的協調配合,平面順適,縱斷面均衡,橫斷面合理。需分期實施時,應滿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顧遠期發 展,減少廢棄工程,節省工程投資。
5.1.5 道路平面設計應處理好直線與平曲線的銜接,合理地設置緩和曲線、超高、加寬等。
5.1.6 道路縱斷面設計應根據道路控制高程,合理確定縱坡、坡長和 路面設計高程,滿足排水要求;并適應臨街建筑立面布置及與沿路兩 側規劃地坪高程協調銜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宜按非機動車爬坡能力設計縱坡度。
5.1.7 快速路在立體交叉前后的平、縱線形,應選用較高的平、縱技 術指標,使之具有較好的通視條件。應符合互通式立體交叉范圍內主 線形指標,必要時用透視圖檢驗。
5.2 平面設計
5.2.1 直線、平曲線的布設與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路平面線形由直線、平曲線組成,平曲線可分為圓曲線和緩和曲線兩種線形。
2 路線轉角處應設置平曲線。受現狀道路紅線或建筑物控制,設計速度小于或等于 40km/h 的道路,當轉角位于交叉口范圍內時可 不設置平曲線,但應保證交叉口范圍直行車道的連續、順直。
3 兩相鄰平曲線間的直線段最小長度應大于或等于緩和曲線最 小長度的要求。
4 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時,半徑不同的同向曲線連接處 應設置緩和曲線。
5 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時,長直線下坡盡頭的圓曲線半 徑應大于或等于不設超高的最小半徑。
5.3 縱斷面設計
5.3.1 縱斷面設計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縱斷面設計應按照城市規劃控制高程,并適應臨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線范圍內地面水的排除。
2 為保證行車安全、舒適,縱坡應平順、圓滑、視覺連續,起伏不宜頻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3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宜按非機動車騎行的 設計縱坡度控制,確保行車安全,除非采取一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或非機動車路徑另作安排。
4 縱斷面設計應對沿線地形、地下管線、地質、水文、氣候和道路排水要求綜合考慮。
1)路線經過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段時,應提高路基標高以保證路基穩定。當受規劃標高限制不能提高時,應采取穩定路基措施。
2)舊路改建在舊路面上加鋪結構層時,不得影響沿路范圍的排水。
3)沿河改建道路應根據路線位置確定路基標高。位于河堤頂的路 基邊緣應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但岸邊設置攔水設施時,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側道路的標高應按一般道路考慮,符合規劃控制標高要求,并應根據情況解決地面水及河堤滲水對路基穩定的影響。
4)道路縱斷面設計要妥善處理地下管線覆土的要求。
5 高架道路在滿足道路最小凈高時,還宜考慮橋梁的景觀和通 透性,可適當抬高道路凈高。
城市道路實行四個等級設計、快速路單向車道少于3條時應設應急車道、新建區排水體制應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復開挖修復、路燈均應采用LED燈、主干道全線每500米鋪設交通監控點。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技術導則》將是今后城市道路建設的一個技術規范、標準體系,旨在不斷規范道路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質量、品質和耐久性,讓城市道路建設更加精細化、標準化、品質化。"
導則適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鎮區等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梁、排水以及附屬設施設計。新改擴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屬公共設施的設計須按照這一導則執行。對城市道路橫斷面、平面和縱斷面、平面交叉、路基和路面、人行道和無障礙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橋梁、排水工程、照明等作了詳盡規定。比如道路橫斷面的組成、布置形式、路拱曲線與橫坡、緣石等設計,道路平面交叉和立體交叉的設計,橋梁結構體系選取、跨徑布置、結構設計、橋梁美學等,均有明確的數據指標、標準體系。
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道路等級、紅線寬度、橫斷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種管線綜合布置等進行道路設計。城市道路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復開挖修復,必須處理好"人、車、路、環境"之間關系,充分考慮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使用要求,同時必須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保護文物、名木、古跡等,不能單純為節約建設投資而采用技術指標中的低限值等。
《技術導則》規定,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如果道路交通量達到飽和狀態時,快速路的設計年限應為20年,次干路設計年限應為15年,支路應為10年至15年。
垂直于道路設計中心線的橫剖面,道路橫斷面一般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車帶(中間分車帶、兩側分車帶)、停車帶、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組成,可分為四幅路、三幅路、雙幅路和單幅路四種基本形式。高架快速路、長和特長隧道的單向機動車道數少于3條時,應設寬度不小于3米的應急車道。
城市道路總體布置須結合城市交通的特點,根據道路等級,須合理布置車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帶斷口、人行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有一個和諧合理的交通空間,并充分體現公交優先原則。
舊路改造,如何減少對城市交通的影響?《技術導則》明確,舊路改造時,對于交通量大的城市道路,應選擇施工方便、工期短、對交通干擾少的設計方案,在保證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下,盡量減少對舊路的開挖或銑刨工程量,減少廢棄材料,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新建區排水體制應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市區主次干道市政管道新建工程除雨水邊井連接管、高架橋落水管以外,應優先選用鋼筋混凝土承插管或球墨鑄鐵管材,原則上不得使用各類化學建材管。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各等級道路路燈今后均應采用LED燈。同時,要根據人行道樹池位置,確定路燈合適的安置位置,要求路燈桿件位于兩側樹穴的中間位置,避免或減少日后樹木生長對照明的影響。
1總則
1.0.1 為適應泰州市市政工程的高質量建設和發展要求,進一步規范 道路建設工作,提升城市道路品質和耐久性,在遵循國家規范、技術 規程的基礎上,結合泰州市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特征、地質水文特點以 及現有道路建設實際情況,并借鑒國內其他城市道路建設經驗,指導 設計文件的編制,合理確定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建設規模和主要技術指 標,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鎮區等城市規劃區內的 城市道路、橋梁、排水以及附屬設施設計。
1 泰州市新改擴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屬公共設施的設計須按照 本導則執行。改建道路個別指標受特殊條件限制,達不到本導則規定 標準時,經過技術、經濟、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論證,可做合理變動。 其余未盡事宜參見相應國家及行業規范。
2 城市道路以城市規劃區的邊線分界。中心城、新城、新鎮區 等規劃區以外的進出口道路,在技術條件相同時可在本導則和現行規 范中選用適當標準進行設計,進出口道路以外部分應按公路有關規范 執行。
3 廠區道路、居住區道路、特殊專用道路在技術條件相同時也 可參照執行。
1.0.3 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道路等級、紅線寬度、橫斷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種管線綜合布置等進行道路設計。
1 應綜合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交通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 一,合理采用技術標準,符合"以人為本、綠色交通、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設計原則,積極推廣應用"四新"成果,體現泰州城市道 路特色。
2 應根據用地條件、交通量大小、交通特征、主要構筑物的技 術要求進行道路設計,并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3 應處理好近期工程與遠期工程、新建工程與改建工程、局部 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4 應處理好地下管線與地上設施的矛盾,貫徹"先地下后地上" 的原則,避免造成反復開挖修復的浪費。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管線綜合 批準確定的位置和高程實施。
5 應按照工程全壽命周期內投資少的原則,處理好建設期投資 與運營期維護費用的關系,不宜單純為節約建設投資而采用技術指標 中的低限值。
6 應根據交通與城市環境和諧共贏的要求,處理好"人、車、 路、環境"之間的關系。
7 應注意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的相互協調,道路高程應 與地面排水、地下管線、兩側建筑物等配合。
8 應注意節約用地,合理征地拆遷,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保護文物、名木、古跡等。
9 應考慮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使用要求。
10 應處理好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等關聯 工程的關系。
1.0.4 快速路、主干路、地下道路、大橋和特大橋、隧道、交通樞紐 應進行總體設計,其他道路可根據相關因素、重要程度進行總體設計。 城市道路與公路以及不同等級道路之間應做好銜接過渡。
1.0.5 城市道路設計應貫徹國家、行業和泰州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 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在滿足功能要求 的前提下,綜合社會、經濟、安全、環保等因素,符合節能、節地、 節材、節水和低碳交通建設要求,有利于城市道路的可持續發展。 1.0.6 城市道路的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 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7 城市道路綠化工程內容參見《泰州市城市綠地規劃建設導則(試 行)》泰建發〔2018〕222 號。
4 道路橫斷面
4.1 一般規定
4.1.1 道路橫斷面為垂直于道路設計中心線的橫剖面,應按道路所處 的地理位置、道路等級、道路功能、紅線寬度及相關交通量資料合理布置和選型。
4.1.2 道路橫斷面形式和各組成部分尺寸及比例應按道路等級、設計速度、設計年限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組織、交通設施、地上桿線、地下管線、綠化、地形等因素統一安排,以保障車輛和人行交通的安全通暢。
4.1.3 道路橫斷面一般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車帶(中 間分車帶、兩側分車帶)、停車帶、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組成。
4.1.4 道路橫斷面設計應滿足遠期交通功能需求。分期實施時應近遠期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并預留管線位置,控 制道路寬度及標高等,盡量減少廢棄工程并給遠期實施留有余地。
4.1.5 改建道路應采取工程措施與交通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布置橫斷面,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如需要拓寬道路紅線,應與規劃相結合并充分考慮由征地拆遷等因素所引發的噪音、環保、投資等問題。
4.2 橫斷面布置
4.2.1 道路橫斷面布置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路橫斷面分為四幅路、三幅路、雙幅路和單幅路四種基本形式。
2 快速路橫斷面布置形式除采用地面整體式(四幅路或雙幅路)外,還可采用分離式(高架路或地道),應根據沿線地形、地物等條件因地制宜選用。
4.2.2 橋梁、隧道橫斷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小橋橫斷面形式及總寬應與道路相同。特大橋、大橋、中橋、 隧道的橫斷面形式中,車行道及路緣帶寬度應與道路相同,分隔帶寬 度可適當縮窄,但應滿足橋梁、隧道設置防護設施的要求。
2 設計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道路的兩側分隔帶或雙向四車道 及以下道路的中央分隔帶可用交通標線代替,但曲線隧道的中央分隔帶不得用標線代替。
3 高架快速路、長和特長隧道的單向機動車道數少于3條時, 應設寬度不小于 3.0m 的應急車道。當連續設置有困難時,應設置應 急停車港灣帶,間距不應大于 500m,寬度不應小于 3.0m。
4.3 路拱曲線與橫坡
4.3.1 路拱曲線應根據路面寬度、路面類型、橫坡度等選用直線形、 拋物線形和直線接拋物線形三種路拱曲線形式。
1 直線形路拱用于剛性路面(如水泥混凝土路面、砌塊路面)、 窄路面、單向排水(多幅路的機動車單向車道,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以及機械化施工的道路。
2 拋物線形路拱用于路面寬度不超過20m,橫坡度不大于3%的 瀝青路面。可根據設計橫坡度及路寬采用不同的方次。橫坡度小時, 可適應較寬的路面;橫坡度大時,可用于較窄的路面。
3 直線接拋物線組合形路拱可適應各種寬度及橫坡度的路面。由 于在路面兩邊部分的坡度較單一拋物線形平緩,一般多用于路面寬度超過 20m 的瀝青路面。
平面和縱斷面
5.1 一般規定
5.1.1 道路平面位置應按城市總體規劃道路網布設,道路平面線形應根據道路規劃中心線及紅線寬度,綜合考慮土地利用、征地拆遷、道路功能,以及航道、水務、環保、安全、景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 要求。
5.1.2 道路平縱線形應與地形地物、地質水文、地下管線、排水條件等結合,與城市環境相協調,注意保護文物、古跡與資源,合理選擇 道路形式,并符合各級道路的技術指標,保證線形的連續與均衡性, 確保行駛安全、舒適。
5.1.3 道路總體布置應結合城市交通的特點,滿足交通流組織要求, 根據道路等級合理布置車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帶斷口、人行 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有一個和諧、合理的交通空間,并應充分體現公交優先原則。
5.1.4 道路設計應做到平、縱、橫的協調配合,平面順適,縱斷面均衡,橫斷面合理。需分期實施時,應滿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顧遠期發 展,減少廢棄工程,節省工程投資。
5.1.5 道路平面設計應處理好直線與平曲線的銜接,合理地設置緩和曲線、超高、加寬等。
5.1.6 道路縱斷面設計應根據道路控制高程,合理確定縱坡、坡長和 路面設計高程,滿足排水要求;并適應臨街建筑立面布置及與沿路兩 側規劃地坪高程協調銜接。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宜按非機動車爬坡能力設計縱坡度。
5.1.7 快速路在立體交叉前后的平、縱線形,應選用較高的平、縱技 術指標,使之具有較好的通視條件。應符合互通式立體交叉范圍內主 線形指標,必要時用透視圖檢驗。
5.2 平面設計
5.2.1 直線、平曲線的布設與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道路平面線形由直線、平曲線組成,平曲線可分為圓曲線和緩和曲線兩種線形。
2 路線轉角處應設置平曲線。受現狀道路紅線或建筑物控制,設計速度小于或等于 40km/h 的道路,當轉角位于交叉口范圍內時可 不設置平曲線,但應保證交叉口范圍直行車道的連續、順直。
3 兩相鄰平曲線間的直線段最小長度應大于或等于緩和曲線最 小長度的要求。
4 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時,半徑不同的同向曲線連接處 應設置緩和曲線。
5 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時,長直線下坡盡頭的圓曲線半 徑應大于或等于不設超高的最小半徑。
5.3 縱斷面設計
5.3.1 縱斷面設計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縱斷面設計應按照城市規劃控制高程,并適應臨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線范圍內地面水的排除。
2 為保證行車安全、舒適,縱坡應平順、圓滑、視覺連續,起伏不宜頻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3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宜按非機動車騎行的 設計縱坡度控制,確保行車安全,除非采取一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或非機動車路徑另作安排。
4 縱斷面設計應對沿線地形、地下管線、地質、水文、氣候和道路排水要求綜合考慮。
1)路線經過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地段時,應提高路基標高以保證路基穩定。當受規劃標高限制不能提高時,應采取穩定路基措施。
2)舊路改建在舊路面上加鋪結構層時,不得影響沿路范圍的排水。
3)沿河改建道路應根據路線位置確定路基標高。位于河堤頂的路 基邊緣應高于河道防洪水位0.5m。但岸邊設置攔水設施時,不受此限。位于河岸外側道路的標高應按一般道路考慮,符合規劃控制標高要求,并應根據情況解決地面水及河堤滲水對路基穩定的影響。
4)道路縱斷面設計要妥善處理地下管線覆土的要求。
5 高架道路在滿足道路最小凈高時,還宜考慮橋梁的景觀和通 透性,可適當抬高道路凈高。
城市道路實行四個等級設計、快速路單向車道少于3條時應設應急車道、新建區排水體制應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復開挖修復、路燈均應采用LED燈、主干道全線每500米鋪設交通監控點。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為人民,《技術導則》將是今后城市道路建設的一個技術規范、標準體系,旨在不斷規范道路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質量、品質和耐久性,讓城市道路建設更加精細化、標準化、品質化。"
導則適用于泰州市中心城、新城、新鎮區等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梁、排水以及附屬設施設計。新改擴建市政道路工程及附屬公共設施的設計須按照這一導則執行。對城市道路橫斷面、平面和縱斷面、平面交叉、路基和路面、人行道和無障礙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橋梁、排水工程、照明等作了詳盡規定。比如道路橫斷面的組成、布置形式、路拱曲線與橫坡、緣石等設計,道路平面交叉和立體交叉的設計,橋梁結構體系選取、跨徑布置、結構設計、橋梁美學等,均有明確的數據指標、標準體系。
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道路等級、紅線寬度、橫斷面形式、控制高程、各種管線綜合布置等進行道路設計。城市道路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先地下后地上"避免反復開挖修復,必須處理好"人、車、路、環境"之間關系,充分考慮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使用要求,同時必須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保護文物、名木、古跡等,不能單純為節約建設投資而采用技術指標中的低限值等。
《技術導則》規定,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如果道路交通量達到飽和狀態時,快速路的設計年限應為20年,次干路設計年限應為15年,支路應為10年至15年。
垂直于道路設計中心線的橫剖面,道路橫斷面一般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車帶(中間分車帶、兩側分車帶)、停車帶、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路肩等部分組成,可分為四幅路、三幅路、雙幅路和單幅路四種基本形式。高架快速路、長和特長隧道的單向機動車道數少于3條時,應設寬度不小于3米的應急車道。
城市道路總體布置須結合城市交通的特點,根據道路等級,須合理布置車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分隔帶斷口、人行通道、公交停靠站,使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有一個和諧合理的交通空間,并充分體現公交優先原則。
舊路改造,如何減少對城市交通的影響?《技術導則》明確,舊路改造時,對于交通量大的城市道路,應選擇施工方便、工期短、對交通干擾少的設計方案,在保證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下,盡量減少對舊路的開挖或銑刨工程量,減少廢棄材料,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新建區排水體制應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市區主次干道市政管道新建工程除雨水邊井連接管、高架橋落水管以外,應優先選用鋼筋混凝土承插管或球墨鑄鐵管材,原則上不得使用各類化學建材管。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各等級道路路燈今后均應采用LED燈。同時,要根據人行道樹池位置,確定路燈合適的安置位置,要求路燈桿件位于兩側樹穴的中間位置,避免或減少日后樹木生長對照明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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