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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一個省級特色小鎮精細規劃編制要點滾燙出爐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印發了《山東省特色小鎮精細規劃編制技術要點》,這是國內第一個出臺特色小鎮規劃技術要點的省份,對其他各省特色小鎮發展有重要參考價值。
全文如下:
山東省特色小鎮精細規劃編制技術要點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創建特色小鎮實施方案的通知》,圍繞特色小鎮創建要求,明確規劃編制重點,增強規劃設計的規范性、科學性和精確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制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省政府公布的省級特色小鎮精細規劃編制工作(以下簡稱精細規劃)。精細規劃是橫向多規合一、縱向多個層面規劃的結合,是多維度、高度融合的綜合性規劃。要統籌考慮人口分布、生產力布局、國土空間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合理界定人口承載力、資源承載力、環境承載力與產業支撐力。
第三條 精細規劃應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深度,其中核心功能區或起步區應達到城市設計深度。精細規劃由特色小鎮所在鄉鎮(街道)負責組織編制。
第四條 精細規劃原則上以規劃編制的前一年為規劃基準年,規劃期限至2020年,亦可以對小鎮發展遠期(至2025年)、遠景期(至2030年)的規劃建設提出展望和設想。
第五條 精細規劃要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以產業為核心,以項目為載體,實現產業、文化、旅游和社區有機融合,做到用地、項目、投資、開發主體和運營管理“五落實”。
第六條 精細規劃應符合鎮總體規劃,并與社會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相關規劃有效銜接,做到定位準確、目標可行、規模適宜、管控有效。
第七條 精細規劃不得違背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定內容。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已批準實施的,應結合特色小鎮創建要求,抓緊做好規劃實施評估工作,經評估需要對規劃進行修改的,應及時開展修編工作。
第八條 規劃編制應以政府主導、專家領銜、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規劃編制單位應在發展思路、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等各階段提供全程技術服務,并推動公眾廣泛參與。
第九條 精細規劃編制任務應由具有乙級以上(含乙級)城鄉規劃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提倡聯合產業策劃、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專業機構共同承擔。
第二章 產業發展研究
第十條 深入分析特色小鎮的資源環境、區位優勢、發展基礎和特色資源,確定特色小鎮的主導產業及其構成。開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分析,確定彰顯特色、符合實際的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
第十一條 完善扶持主導產業發展的政策機制,突出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延伸健全產業鏈條,提出小鎮產業培育重點、轉型升級方向和“產城融合”的發展模式,開展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策劃,制定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品牌發展計劃。
第十二條 按照增加特色小鎮有效投資的要求,提出重點產業項目計劃,確定投資方式、投資規模、投資主體、用地需求、建設規模等內容。
第十三條 圍繞創新創業打造眾創平臺,提出特色小鎮生產性服務設施配置方案,制定集聚高端人才和促進農村人口就地就近就業的計劃和具體措施。
第十四條 專題研究特色小鎮旅游發展,根據自然風光、人文歷史和建設風貌特色,編制旅游發展專題,提出創建特色景觀旅游小鎮的發展路徑和建設重點,打造獨特的自然人文景觀。
第三章 空間規劃布局
第十五條 深入分析特色小鎮的歷史沿革、資源環境、區位條件、城鄉發展和特色資源,對發展用地的適宜性進行評價,科學劃定規劃建設范圍,不得侵占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做到多規融合。
第十六條 深化功能布局,統籌安排各類功能的空間組織,落實并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的規模及界線,并提出三類空間管控措施。
第十七條 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和相應的控制指標,注重節約集約用地。落實產業、文化、旅游和社區功能,避免機械功能分區,促進功能適度混合。
第十八條 明確小鎮主要路網骨架布局,完善內外交通、園林綠地、河湖水系,倡導綠色智慧交通,鼓勵建設慢行系統。
第十九條 建設標準適度超前,提出高質量、復合性強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優化各類設施布局,構建10 分鐘生活圈。
第二十條 保護傳統風貌,延續城鎮的空間肌理和文脈,編制鎮區修補、生態修復和有機更新方案,劃定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控制范圍,制定保護措施。
第四章 特色風貌設計
第二十一條 明確小鎮整體景觀風貌基調,統籌小鎮入口、內部道路、關鍵節點、重點項目布局,形成層次分明、錯落有序的空間組織。開展核心地區、主要街巷、景觀節點、小鎮客廳和重要建筑環境的城市設計。
第二十二條 傳承和保護地域建筑風貌,提煉地域特色建筑元素,強化建筑風格設計,明確與小鎮發展定位相適宜的建筑風格,提出現有建筑改造提升措施。
第二十三條 延續歷史文化根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把文化基因植入產業發展、生態建設全過程,培育小鎮精神和獨特文化標識,著力形成區域特色文化。
第二十四條 營造宜人空間尺度,彰顯山水格局,保護自然本底,建立景觀框架、公共空間和主要節點體系,提出建筑高度、體量、色彩、風格的要求和指標。
第二十五條 倡導綠色、生態、智慧,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理念,積極應用智慧城市、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資源利用等適宜技術。
第五章 年度實施計劃
第二十六條 擬定5年創建期和各階段的重點內容,研究劃定重要年度建設項目四至范圍,編制年度投資建設項目庫,明確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建設方式、投資概算和實施期限等。
第二十七條 根據產業計劃和年度項目庫,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對實施項目區域的現狀和建設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開展建筑、環境修建設計,計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投資概算等。
第二十八條 制定確保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的措施和保障機制,完善小鎮管理機構,提出運營管理方案建議,建立靈活高效的運行體系。注重規劃實效性,對年度投資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反饋。
第六章 規劃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 精細規劃編制完成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 規劃成果經城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時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規劃成果應包括文本、圖紙、說明書、研究專題和附件。對小鎮創建的重大問題、事項開展專題研究,提出解決思路、實施計劃及創新機制,除做好產業發展、城市設計、旅游發展研究外,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編寫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建設、人才引進等相關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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