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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轉移與社會關系的轉變
鄭杭生、李強等認為社會轉型是指社會從傳統型向現代型的轉變過程,在這個意義上,它和社會現代化是并重的,幾乎是同義的。因此,社會轉型主要是指“現代化過程中的社會變遷,是現代化的社會轉型”,包括經濟體制轉軌與社會結構轉型。這兩個方面的轉變推動了包括社會經濟結構、社會關系、思想文化、價值觀念與生方式在內的巨大變革。
經濟體制轉軌指在社會經濟關系、經濟形態、經濟體制層次上的轉變,集中地表現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經濟轉型實際上是從調整國家與社會的利益關系開始的,從減政放權和讓利的轉型思路出發,經濟轉型一開始就對傳統的社會結構以及國家和社會的權力分配關系產生了巨大的挑戰。
中國社會結構變得復雜,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可以實現流動;利益分配的權力從原來單一的國家為主體,到觀在整個社會包括企業、個人;不同利益團體以及各種非官方的組織( NGOs)等,都可以參與決策和利益分配,而且也逐漸成為具有獨立地位的利益主體或者組織。因此,中國社會結構逐漸出現分化和階層化,不同個人之間、利益主體之間,以及社會與國家之間均可以圍繞利益關系進行談判或者討價還價。
這實際也是一個由高度集權的傳統政治體制向民主政治體制轉變的過程,同時伴隨著思想文化觀念層次的轉變。其中,經濟體制轉軌是源發性的。
中國1978年啟動的經濟改革,引起中國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發生了深刻變遷。Anthony Saich將社會轉型以來的這個時期叫“談判的國家”(negotiated state)或者“討價還價的社會”。社會結構變遷是指權力格局的變遷,實質是“權力多極化”,即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從政治領域的統治下逐步獲得“解放”的過程。
其結果就是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自主性逐步提高,它們的權力也逐漸形成。隨著政府繼續減政放又,政府的權力和規模會逐漸減小,公民就會越來越有義務關心他們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會越來越關心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因為這是和他們自身的利益聯系在一起的。
中國社會結構必將最終出現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基本架構。中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社會轉型開始加速,形成了多元化利益集團,個別利益集團還有成熟的組織形式與利益訴求管道。這導致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關系發生了深亥6的變化,主要表現為精英集團階層的形成和市民社會雛形的形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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