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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的社會理論化
哈貝馬斯關于公共領域的觀念,不但是當代社會科學的經典理論,其對公共領域所使用的空間隱喻(metaphors),如希臘的Agora廣場、公共廣場、沙龍、咖啡館、俱樂部等,給我們城市規劃學者與設計師以無窮的遐想。正如王維仁所見,哈貝馬斯所謂自主性市民的公共空間雖然被新左翼學者譏為“天空之城的神話廣場”,但是這種“曾經擁有,現在失去,未來必須恢復”的市民空間,確實能成為有理想的建筑與城市設計師的精神寄托。
相對于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論述,法國社會學者Henri Lefebvre提出的“空間生產”(the production of space)的理論,將“公共空間的社會生產”推展成想象空間(imaginedspace)、生活空間(lived space)與真實空間(real space)三個向度。而公共領域就是一種介于生活空間與真實空間之間的一種概念性的想象空間,一種構想的空間,是象征的實踐(symbolic practice)、論述實踐(discursive practice)與意識形態的實踐。王維仁則指出,資本主義在透過商品與官僚的多重運作時,需要建筑與規劃等學科提供一種論述的實踐,以支配城市的公共空間與社會,這種公共領域與市民真正生活的公共空間是有所不同的。
其實,城市公共空間的價值不在于表面的產權(公有),甚至,還不僅止于在活動功能層次的可及性(對公眾開放)而已,而是:對更深刻的需要( needs)是有反應的(respon-sive)、涉及政治民主的權利(rights)以及關乎意味深長的意義(meanings)的實踐。公共空間莫過于使人舒服、支持活動、為使用者提供認同,以及為空間增加意義,為人間添加勝景。
夏鑄九的“公共空間”社會理論,關注真實的物質公共空間“生產”的社會過程、政治經濟過程。“公共空間”成為“市民主體性建構”和“國家一社會新的歷史關系”的重要角色。“公共空間應是在都市過程中邁向市民城市的積極元素,由于公共空間是都市服務的主要環節,地方草根社區大多察覺到,爭取自己的公共設施其實是種權利……這就是建構公共空間的社會政治過程。”夏鑄九尤其指出,“對規劃與設計專業者而言,建構公共空間的設計策略與政治敏銳度,是執行過程中最為關鍵的能力……現代建筑的機能主義與后現代的形式主義偏失,就在于未能就社會與政治過程來處理空間對象,也未能思索公共空間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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