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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廣場的性質分類
廣場是由城市功能的需要而產生的,并且隨著時代發展,廣場性質也越來越多樣化。按照主要功能、用途及其在城市交通系統中所處位置的不同,城市廣場可劃分:
1.市政廣場
市政廣場也稱市民廣場或集會游行廣場,多修建在城市的行政中心區,一般與城市重要.的市政建筑共同修建,成為城市的標志性場所,可供旅游及一般活動,需要時可進行集會游行,是用于政治、文化集會、慶典、游行、檢閱、禮儀和傳統民間節日活動的廣場。市政廣場應有足夠的面積并合理組織交通,能夠滿足人流集散需要。廣場通常一側與城市主干道相連,可達性強,另一側則布置輔助交通線路,以不影響集會游行等活動。這類廣場一般形狀比較規則,朝向多為向南,多采用軸線手法布置建筑,不宜布置過多的娛樂性建筑及設施。例如,上海人民廣場、青島五四廣場和奧地利圣珀爾滕市政廣場均是這種類型。
市政廣場上應適當布置具有使用功能和起裝飾美化作用的環境設施及綠化設施,以加強廣場氣氛,豐富廣場景觀。市政廣場建成后往往成為一個城市的標志性節點,是反映城市面貌的重要部位。
2.交通廣場
交通廣場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幾條主要道路匯合的大型交叉路口,多以交通島的形式存在,用于疏導不同流向的車流與人流,多布置綠化或紀念物以增進城市景觀。另一類為交通集散廣場,主要解決人流與車流的交通集散,如影劇院前廣場、體育場前廣場、工礦企業前廣場、火車站站前廣場和機場前廣場等,均起著交通集散的作用。這類廣場多結合主體建筑布置,廣場的空間形體應與周圍建筑相呼應、相配合,富有表現力,能豐富城市的景觀風貌,給過往旅客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
3.紀念廣場
紀念廣場是為紀念某些人物或事件而設置的廣場,應突出某一主題,創造與主題相一致的環境氣氛。廣場上的重要位置一般建有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如雕塑、紀念碑等)作為主題紀念物及標志物,供市民瞻仰、銘記、紀念及進行各種傳統教育活動,在其前庭或四周布置綠化、鋪地等各種環境設施。
紀念廣場以紀念物為主,廣場空間起到襯托作用,因此設計時應突出主體紀念物。在進行環境設施布置時,要重視這類廣場的比例尺度、空間構圖及市民觀賞視線和視角的要求。紀念性強的廣場還應遠離商業區和娛樂區,或另辟停車場地,避免導人車流,因為寧靜的環境氣氛能突出嚴肅的紀念主題和深刻的文化內涵,增加紀念效果。
4.商業廣場
商業廣場是用于集市貿易和購物的廣場,大都位于城市的商業繁華地區,是商業中心區的精華所在,人們在此可以觀察到最有特色的城市生活模式。商業廣場多與商業步行街結合布置,使商業活動區更集中.。商業廣場設計必須結合整個商業街區規劃的整體設計進行綜合考慮,這樣既可便利顧客購物,又可避免人流與車流的交叉,同時可滿足人們購物之余的休憩、交游和飲食需求。一般來講,商業廣場位于商業區主要流線的重要節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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