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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申報時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申報要求
通常包含:總平面圖,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土建專業、水暖專業、設備專業、通風專業、電氣專業、消防專業、室外管線等)
1.1 一般工程在方案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含各專業設計說明及投資估算的內容)和總平面、建筑設計圖紙。但是在北方寒冷地區有大型區 域鍋爐集中供熱工程,也屬于民用建筑的配套工程。有的一個鍋爐房供熱面積達700多萬平方米。因此對這樣規模大的工程,就應該作多方案比較,繪制必要的圖紙,甚至在建設方的要求下要作投資估算(由熱能動力本專業作一個簡單的報價即可)。對于大型區域集中供熱鍋爐房(兩臺14MW或單臺29MIV以上的熱水鍋爐房)主要圖紙應有主要設備平面布置圖及主要設備表、工藝系統圖、工藝管網平面布置圖等。
2.2、在已頒發的《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98)、《城市用地分類及建設用地標準》(G研137-9)、《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CIB50180-93)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總圖制圖標準》(GB/T50103-2001)等規范中,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名稱和其他術語并不統一。 本規定依據下述原則選用:凡《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中已規定者,均按其執行(下列術語后所引條款號均為該標準的條款號);該標準未規定者,盡量與近年編制的規范相一致,并力求準確。
例如:
1 容積率(第5.0.9條) 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時,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積。
2 建筑密度(第5.0.10條) 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
3公共綠地(第4.13.3條,參照第4.3.9條) 向公眾開放,有一定游想設施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4 綠地總面積 一定地塊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包括公共綠地、建筑物所屬綠地、道路綠地、水域等。不包括屋頂、曬臺、墻面及室內的綠化。
5 綠地率(第5.0.18條) 一定地塊內綠地總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
6 形碼道路廣場總面積(參照第4.3.7條) 設計范圍內道路、公共廣場、停車場用地面積的總和。
7 建筑紅線(第5.0.12條)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用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標注。也稱建筑控制線。
8 建筑坐標 原稱施工坐標。
2.3 建筑電氣包括了以往常稱的"強電"、"弱電"兩項內容。"強電"、"弱電"對于現代建筑電氣設計,已很難將其完全分開。我國將實行的"建筑電氣注冊工程師"制度,也無"強電"、"弱電"之分,故現統稱為建筑電氣。方案設計階段,一般只提供設計說明書,說明書應表述本建筑物對城市公用事業的要求、擬設置的建筑電氣系統情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
3 初步設計
3.1. 關于初步設計文件是否單列消防、環保等內容的專篇的問題,在修編時進行了專門的研究。為了確保設計文件中各專業內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設計文件中有關內容的重復,本規定不要求初步設計文件單列消防、環保等內容的專篇。
3.2 在初步設計階段,對高層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尤其需進行抗震設計的情況下)必須進行多方案結構的整體計算,得出一個較合理的結構型式。在設計說明中要求提供的的"主要結構特征參婁數"指結構的自派周期、頂點位移、層間位移及扭轉角度等。
3.3在初步設計階段,結構專業的設計文件主要是以文字為主的設計說明書。但當用文字難以說清楚結構的狀況和構件布置時,如空間結構體系、框支結構轉位層部位的上下層關系、新型結構體系、復雜的構件布置關系等或按合同要求,應提供相應的圖紙。
3.4 過去設計文件所要求列出的"主要電氣設備及材料表",其中"材料"的統計繁鎖旦復雜,而其指導意義也不大,故按照當前實際情況,現設計文件只要求列出主要電氣設備表。主要電氣設備一般包括變壓器、開關柜、發電機及應急電源設備、落地安裝的配電箱,插接式母線等,以及其它系統主要設備。
3.5建筑電氣現所涉及的系統,初步統計有32種之多,根據各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所設置的系統應分別說明。
3.6 當電話系統不含電話站設計時,僅有線路交接及配線相關內容。
3.7接地系統以往與防雷系統合并。而在建筑電氣各系統中,很多系統均涉及不同的接地要求。對于某單體建筑物而言盡管有多種系統的接地要求,但 應采用共用接地系統,故需將接地系統作單獨說明。
3.8計算書主要為負荷計算和變壓器選型計算,在實際工作中采用的計算方法不盡相同,故在此不作硬性要求。計算方法、方式由設計人員自定。
4 施工圖設計
4.1.1 工程預算書不是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包括的內容。但當合同明確要求編制工程預算書,且合同規定的設計費中包括單獨收取的工程預算書編制費時,設計方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向建設方提供工程預算書。
4.1.2 "設計圖紙應有總封面"是的新增要求。總封面的格式可由設計單位自行設計,標識的內容應包括(可不限于)本規定所列的內容。
4.2 建筑幕墻的結構設計圖可由具有幕墻設計資質的單位單獨或與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合作完成,因此常是單另成冊的。在此情況下,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位置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應由雙方協調解決。連接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設計圖上表達。
4.3 根據調查,工程進入施工圖階段時,對初步設計文件的變更是較多的,為保證設計文件的完整性,需將初步設計說明書修改后的主要指標錄入施工設計說明。 4.5.4-9 以往"弱電"系統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有的設計文件包含大量圖紙;有的設計文件幾乎沒有圖紙。而根據國際慣例,設計院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深度,以能滿足編制投標書和審核承包商深化設計文件為原則。按照當前工程建設現狀,設計院"弱電"系統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應在滿足結構施工預留、預埋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圖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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