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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勘察三個階段的要點有哪些?
建筑巖土工程勘察全過程按照階段進行劃分,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三個階段。在勘測過程中,不能把施工勘察作為一個固定的階段處理。場地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施工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
通過收集與研究分析相關材料與現場調查來選擇場址勘測,結合規范要求對擬選的場地進行評價與評定。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
2初步勘察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對場地地形、地質構造、地質穩定性進行評價,通過相關評價確定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對地基基礎工程與不良地質現象提出評價與整治方案的建議。初步勘察階段根據已收集與整理的資料數據,對工程的地質進行調查、勘探、測試工作。
2.1勘探點、線布置要求
初步勘察的勘探點、線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勘探線應與地貌單元、地層界線布置、地質構造垂直。勘探點要合理布置在每個地貌單元上,在地層相對變化較大的地段與地貌單元交接部位,相應的勘探點要適當加密。根據不同地形平整度選擇不同的勘探點布置方式,地形平坦地區,選取格網的勘探點布置方式。根據地質構造、地質性質、水文條件等或按地方標準確定巖質地基,勘探線、勘探點的布置與勘探孔的深度。
2.2勘探點、線間距的確定
對于土質地基,勘探點、線間距的確定應按相關規范確定,局部異常地段應予以加密。控制性勘探點宜占勘探點總數的1,5~l/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性勘探點。
2.3勘探孔深度的確定
勘探孔深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工作中,要結合具體的工程實例和施工要求,確定巖土工程勘察的目的,確定勘探孔深度。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應按工程重要性來確定,勘探孔包括鉆孔、探井和原位測試孔等。
2.4取樣和原位測試
為了解巖土體的巖土工程性質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變化規律,適當選擇某些探孔取原狀土樣進行室內試驗和一定數量的原位測試工作,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井)宜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初步勘察中采用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結合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和土的工程性質布置,土試樣與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數量可占勘探點總數的1/4~1/2;②結合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來確定土試樣的數量以及孔內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每層土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等手段措施,獲取的數量至少6個。
2.5水文地質工作
就地下水的埋藏條件與水位變化情況對工程的影響,應進行相關水文地質工作:①調查地下水的埋藏條件與水位變化幅度,長期監測水位的具體變化。②在需要進行地下水等水位線圖繪制的時候,結合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含水層位的具體情況,系統地進行地下水位測量。③監測地下水的滲透性情況,將地下水對建筑物的腐蝕情況進行評價與判定。
3詳細勘察
通過詳細勘察確定勘探點布置方式與數量,選取勘探孔深度。場地各層巖土的類型、分布、工程特性,巖石的產狀、結構與風化情況,場地地下水埋藏情況、類型、水位變化,巖土參數的統計、選用,場地與地基的穩定性等,按地方標準或當地經驗來確定。
3.1勘探點的布置要求
①進行勘探點的布置時,要根據建筑物周邊線和角點情況來處理,一般要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圍布置方式;②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較大時的同一建筑范圍內,相應勘探點需要加密,并進行查明、研究、分析等后續工作;③對特殊的基礎處理時,要單獨布置勘探點;進行高聳構筑物的基礎勘探時,勘探點至少保證3個;④對地質條件比較差的地區,要采取鉆探與觸探相結合的手段,需要布置一定量的探井;⑤根據高層建筑平面形狀、荷載的分布情況確定高層建筑物的勘探點布置。
3.2勘探深度的要求
詳細勘察階段勘探孔深度應按照地基設計原則確定。地基設計原則一般有按承載力計算的地基設計和按變形驗算進行的地基設計。因此,勘探深度要根據不同情況作分別考慮。
3.3取樣與測試
在進行詳細勘察時,進行選取試樣與原位調試工作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①采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的數量,是由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和土的工程性質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對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物進行勘探時,每棟建筑物要選擇至少3個勘探點;②原狀土試樣或原位調試數據的數量,每個場地的每一主要土層至少要保證6件(組);③對厚度大于0.5m的夾層或者透鏡體處理的時候,在地基的主要受力層范圍內進行土試樣工作,或者原位測試;④如果出現土質的不均勻現象,就需要適當把取土數量或原位測試進行調整,增加一些工作量。
3.4地下水
根據擬建建筑的工程需要,應查明地下水的埋藏和水位變化規律,地下水對工程的影響,可通過地基基礎形式、基坑支護形式、施工方法來評價,通過評價提出整治方案與建議。
4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目的是配合設計、施工單位,解決與施工有關的巖土工程問題,在施工勘察過程中整理的勘察資料對工程的實施有著重要的利用價值。
當有下列情形,需要開展施工勘察:
①重要建筑物的復雜地基;
②基槽開挖后,地質條件與原勘察資料出現不統一、不符合,有可能做較大的設計修改時;
③深基礎施工設計及施工中需進行的測試工作;
④研究地基處理、加固方案,需進行設計和檢驗工作時;
⑤需進一步查明及處理地基中的不良地質作用,比如溶洞或土洞發育較大,而且下限不清等;
⑥施工過程中出現了邊坡失穩等地質問題,需進行觀察及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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