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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勘探之坑探法
地基勘察任務和內容的確定和勘察的詳細程度與工作方法的選擇,與建筑場地、地基巖土性質及建筑物條件有關。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和地基巖土性質因地而異,建筑物的類型和重要性也各不相同。因而,地基勘察的任務和內容也因地、因建筑物而異。
一、坑探法
坑探是在建筑場地挖探井(槽)以取得直觀資料和原狀土樣,這是不必使用專門機具的一種常用的勘探方法。當場地地質條件比較復雜時、利用坑探能直接觀察地層的結構和變化,但坑探可達的深度較淺。
探井的平面形狀一般采用1.5m×1.0m 的矩形或直徑為0.8-1.0m 的圓形,其深度視地層的土質和地下水埋藏深度等條件而定,一般為2~3m,如圖1-4(a)所示。較深的探坑須支護坑壁以策安全。
在探井中取樣可按下列步驟進行,見圖1-4(b)。先在井底或井壁的指定深度處挖一土柱、土柱的直徑必須稍大于取土筒的直徑。將土柱頂面削平、放上兩端開口的金屬筒并削去筒外多余的土、一面削土一面將筒壓入,直到筒已完全套入土柱后切斷土柱。削平簡兩端的土體,蓋上簡蓋,用熔蠟密封后貼上標簽,注明土樣的上下方向,如圖1-4(c)所示。
這種方法適用于缺乏鉆探設備,場地條件復雜,地下水位低或山區碎石、卵石較難鉆進的情況下應用。
探孔布置一般采用沿建筑物方向1m×1m 中間加一孔的梅花形式。所有探孔除最外兩排采用深探外,其余均為淺探。深探一般要求探到基礎受壓層深度下1~2m,淺探一般要求探到天然土層下 50cm。對于次要建筑物,可沿擬建建筑物基礎中心線兩側各1.5B(B 為基礎底寬)寬度的范圍內深探。探孔布置沿基礎中心線兩側各 50cm范圍內為1m×1m 中間另加一孔,此外在沿基礎中心線兩側各1.5B 線上每隔 1m布一個孔,見圖1-5(b)。獨立基礎則按基礎中心線在每邊寬度兩倍的范圍內深探,探孔按1m×1m中間另加一孔布置。所有探孔均為深探,其他部位可用打夯機具進行夯打,檢查有無空虛現象。
2.普探與復查
普探系按照布點時用石灰點出的位置,照點下鏟,依行前進,打孔觀察土質,按照土的野外鑒別方法,鑒別有無地下坑穴及確定其類別。
普探前應查看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了解地層構造、地質情況、地下水位高低及地基的容許設計值,以便與實際土層相對照。
普探打孔一般沿建筑物的縱向或橫向依次前進,每個探工探兩排孔,便于互相看土交流情況。探查過程中,一般每3~5鏟看一次上,查看土質變化和含有物情況。土質較軟,出土量多,或土質有變化趨勢要多看;土質較硬,出土量少,或土質變化不大時,看土間隔可適當加大。探查中發現坑穴、墓土、洞、土井、故河道,或磚瓦或其他堅硬物等情況,應在孔口鏟土作成標記,以備復查和地下坑穴的卡探。
普查是由對探查有實踐經驗的探工對每一個探孔再逐個進行檢查一遍。復查對每個探孔的取土不少于4鏟,復查內容包括∶檢查是否到天然土層,以免遺漏很深的坑穴,復查懷疑孔或在周圍加孔檢查,發現問題,以便處理,經復查沒有問題,亦作標記,以示驗收。
卡探,就是將在普探中發現的有懷疑的探孔,再次提取土樣進行細致觀察,或在其周圍加孔檢查,按土層分布、土質結構的變化,分析研究,進行多孔比較,根據土的鑒別方法,確定地下坑穴的名稱、位置、形狀、范圍、深度和土質情況,并作好原始記錄。
(二)探孔回填
探孔要及時回填密實,否則會形成人為的地下坑穴,影響地基的承載力,危害建筑物的安全。探孔回填宜用純凈的素土回填,有必要時也可用灰土回填。回填時先將素土填人孔中,每層回填厚度應控制在 20cm左右,并控制在最優含水量,然后用探錘夯打8~12遍,井注意不允許產生棚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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