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4月起這些環保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
2023年4月開始,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
全國文件及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
2022年10月30日,中國人大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全文,該法律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黃河保護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我國的第二部流域法律,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11章、122條內容。
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將從4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標準著重關注飲用水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適用范圍從“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變更為“各類生活飲用水”,實施范圍更大是本次調整的重點之一。技術層面,新標準的水質指標精簡到97項,參考指標新增27項。而新版,還更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和風險變化等內容。
5、《水回用導則 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GB/T 42247-202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水回用導則 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GBT 42247-2022),為首次制定。該標準是《水回用導則》系列國家標準之一,對規范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工作,指導再生水利用規劃、設計、運營、管理、評價,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促進再生水資源的合理、高效開發與利用具有積極意義。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6、《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 55030-2022)
為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防水工程質量,滿足經濟社會管理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必須執行本規范。工程建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范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創新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范中有關性能的要求。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3、《失活脫硝催化劑再生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75-2022)
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為首次發布。標準規定了失活脫硝催化劑再生過程的總體要求、再生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運行環境管理要求,主要適用于火電廠,其他行業或種類可參照執行。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4、《含鉻皮革廢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74-2022)
規定了含鉻皮革廢料在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和環境管理要求,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定,是首次發布。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5、《水處理劑 聚硫氯化鋁》(HG/T 6073-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硫氯化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處理、污水處理及污泥脫水處理用聚硫氯化鋁產品。該產品也可適用于飲用水處理用。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6、《水處理用生物藥劑 脫硫菌劑》(HG/T 6075-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用生物藥劑中的脫硫菌劑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廢污水的生化處理用及生態修復用的脫硫菌劑。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7、《水處理劑 氯化亞鐵》(HG/T 4538-2022)
本標準代替《水處理劑 氯化亞鐵》(HG/T 4538-2013)。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氯化亞鐵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廢水和污水處理用水處理劑氯化亞鐵。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8、《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HG/T 4672-2022)
本標準代替HG/T 4672-2014 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聚氯化鐵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工業用水、廢水和污水以及污泥處理用水處理劑 聚氯化鐵。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9、《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HG/T 6071-2022)
本文件規定了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水處理劑用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該產品主要用作含單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的水處理劑的原料。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地方/團體文件及標準
1、北京市《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技術規范》(DB11/T 2056-2022)
標準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規定了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的系統構成、點位布設、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等要求;適用于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2、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綜合評估指南》(DB61/T 1659-2023 )
該標準是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強化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具體要求,高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各項重點任務,推動陜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的必要舉措。標準適用于對陜西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成效與責任落實情況的綜合評估,進而夯實各級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標準自2023年4月15日起實施。
3、《陜西省渭河保護條例》
條例將于4月1日起開始施行,明確規定“促進渭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的發展原則,從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提升城市服務能力、建設美麗鄉村、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等方面,引領、助力、保障渭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4、《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
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2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將從4月1日起實施。條例適用于吉林省內從事黑土地保護、利用、治理、修復等活動,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禁止在黑土地上擅自傾倒廢水及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等破壞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5、《水質 總硬度和鈣鎂的測定 自動電位滴定法》(T/BHES 0001-2022)
本文件規定了自動電位滴定法測定水中總硬度、鈣和鎂的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飲用水、污廢水中總硬度、鈣和鎂含量的測定。兩步滴定法和連續滴定法的檢出限、測定范圍相同,當取樣體積為50 mL時,總硬度的檢出限為2.5mg/L,測定范圍10.0 mg/L~360 mg/L;鈣的檢出限為1.0 mg/L,測定范圍4.0 mg/L~150 mg/L;鎂的檢出限為0.5 mg/L,測定范圍2.0 mg/L~90.0 mg/L。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6、《顆粒活性炭吸附-蒸汽脫附溶劑回收裝置技術要求》(T/CAEPI 61-2023)
3月6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該團體標準,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適用于以顆粒活性炭為吸附劑,采用水蒸汽脫附、冷凝回收有機溶劑的廢氣凈化裝置,并規定了顆粒活性炭吸附-蒸汽脫附溶劑回收裝置的命名、基本要求、性能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7、《電鍍行業污染源廢水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技術規范》(T/NBEA 005-2023)
由寧波電鍍行業協會發布,規定了電鍍行業廢水污染源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的建設、驗收、運行的技術要求,適用于電鍍行業廢水污染源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的監測站房,將從4月1日起實施。
8、《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環境屬性評價指南》(T/CAEPI60—2023)
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固體廢物處理利用專業委員會組織制定,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2023年3月2日批準發布,將于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環境屬性評價的總體要求、工業固體廢物樣品采集與檢測、資源環境屬性核算和資源環境屬性評價結果表征等內容,可為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企業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資源化利用企業精準量化工業固體廢物的資源回收潛力和有害物質的無害化難度,提高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提供指導和標準支撐。
9、《遂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條例于2022年10月發布,適用于城市建成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和規范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將從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東莞市零散工業廢水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30日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批準,將從4月1日起施行。條例適用于行政區域內零散工業廢水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處理、排放等管理活動,明確零散工業廢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11、《三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4月1日起,三亞將實時該辦法,采用新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方式,將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在行政區域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明確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后,屬地環衛主管部門和從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得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等相關費用。
12、《荊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2023年2月2日經荊州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從4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行政區域內實行餐廚垃圾集中管理的區域,餐廚垃圾的產生、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將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單獨投放、統一收集、專業運輸、集中處置。
1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確保能源安全穩定,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鞏固清潔取暖和空氣質量改善成果,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一步調整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4、《關于調整濟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公告》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調整濟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公告: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保持全域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要求不變,其他區縣(功能區)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且取暖設施穩定運行的區域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調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15、《巴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16、北京市地方標準《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技術規范》(DB11/T 2056-2022)
2022年12月27日,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北京市發布《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技術規范》(DB11/T 2056-2022),標準將于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的系統構成、點位布設、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等要求;適用于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網格化監測。
17、北京市《海綿城市集雨型綠地工程設計規范》(DB11_T1436-2022)
本文件規定了集雨型綠地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總體設計、參數與設計計算、雨水入滲工程、雨水調蓄工程、雨水回用工程等技術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的集雨型綠地設計。通過采取一定的工程技術措施控制與利用雨水,提高雨水滲透、調蓄、回用能力,且根據需要可消納客水的綠地。本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18、《電鍍行業污染源廢水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技術規范》(T/NBEA 005—2023)
寧波市電鍍行業協會發布T/NBEA 005—2023《電鍍行業污染源廢水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技術規范》,該規范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技術內容:保障人體健康,實施電鍍行業廢水污染源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控,規范電鍍行業污染源廢水自動連續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的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電鍍行業廢水污染源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監測站房的建設、驗收、運行的技術要求。
19、《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交易規則》
為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提高招標投標工作質量和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本辦法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山西省《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術指南》(DB14-T2660-2023)
本文件給出了重點行業企業廢氣和廢水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程序和方法。本文件適用于指導山西省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以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等過程中開展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本標準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
21、《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
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2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將從4月1日起實施。條例適用于吉林省內從事黑土地保護、利用、治理、修復等活動,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禁止在黑土地上擅自傾倒廢水及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等破壞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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