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專項債項目資料準備中 30 個常見問題
目錄
一、關于項目手續
二、自有資金說明
三、債務情況說明
四、關于實施方案
一、關于項目手續
01、批復的建設內容出現樓堂館所(辦公樓、賓館酒店、 民宿等)、景觀綠化、雕塑等禁止性內容。
02、無初設,或初設過粗、無投資概算表,初設與可研 偏離度超 10%,初設與可研批復建設內容差異較大。
03、建議書、可研、初設批復代碼不一致或沒有代碼, 調整可研或備案需要同時提供調整前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04、一些小項目簡化審批程序,一些特殊行業項目(如 低壓供電)審批程序與一般基建項目不同,需提供說明。
05、環評、穩評、土地等手續非職能部門出具,或無清 晰明確的結論,環評不能是初審意見、審查意見等形式。
06、未進入主體工程招標階段(提供的是設計標、監理標 等)或打包項目已招標部分占比很小。
07、各項手續批復時序不合邏輯,如可研與初設同日批 復、環評及土地等手續早于項目立項時間、中標通知或施工 合同在招標之前等。
08、本項目無獨立手續,以其他項目手續替代;或者整 體大項目只辦理了其中部分小項目的手續,需提供說明。
09、項目各項手續辦理年代久遠,是否有效需相關部門 說明。
10、持續時間較長的在建項目,必要時需提供單行材料, 介紹項目整體進展狀況。
二、自有資金說明
11、非主管部門或財政出具(原則上應由主管部門和財 政出具,如全部企業自籌,可以由企業出具,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確認)。
12、出具不嚴肅。如非紅頭,白紙蓋章,甚至提供未蓋章的電子文檔;抬頭為發改委;用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的說明替代等。
13、表述的資金能否落實具有不確定性。如自有資金通 過爭取上級補助解決,或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給予支持等。
14、無明確的來源、金額、分年落實計劃等;或來源不 合規,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墊資等。
15、已落實資金未提供相關憑證。
三、債務情況說明
16、出具不嚴肅。如非紅頭,白紙蓋章,甚至提供未蓋章的電子文檔。
17、主管部門未審核確認。
18、用整體收入測算平衡的項目,如醫院、幼兒?、污水廠提標等,需說明項目單位整體債務情況,而非本項目債務情況。
19、無論整體收支測算或獨立項目測算,之前同一單位 已發行專項債券情況必須說明。
20、有些單位存量債務不需要本單位償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關于實施方案
21、平衡模式不合理,收入不歸屬于項目主體。
22、主管部門不能是企業。
23、以第三方口吻編制,時常出現“根據項目單位提供 的資料顯示”或類似表述。
24、自我肯定,自我標榜,時常出現“因此本測算是合 理的”等類似表述。
25、缺事前績效評估開展情況說明,績效指標未按統一 模板編制,部分指標不可量化。
26、在建項目無進展情況、投資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 支出情況等內容。
27、資金籌措方案和配套資金來源與提供的資金說明不 一致,甚至出現資金不閉環的情況。
28、投資計劃表。
(1)過去年度仍按計劃口徑編制,應反映實際投入。
(2)債券發行年度未同步安排自有資金或自有資金比 重過低。
(3)投資計劃或已完成投資情況與開工時間不匹配。
(4)沒有編制發債當年分月投資計劃表。
(5)質保金、保留金等不需要專門編制延后一年甚至 兩年的投資計劃。
29、收支測算,常見的有以下問題:
(01)政府定價類項目或有正在執行的標準,卻依據調研或參照標準測算。
(02)參照類標準,未提供調研數據,或調研數據不具 有參考性。
(03)政府補貼類收入,未提供相關依據。
(04)部分收入非本項目直接收益,如產業?區類項目 出現培訓收入、產品推廣收入,應剔除。
(05)測算采用的量,無依據無出處;或脫離實際需求、 起步就滿負荷;或超過設計能力。
(06)提升類改造類項目,未基于項目單位歷史運營數 據測算。
(07)成本測算無依據、無分析過程。如本項目動力費 年支出XX 萬元;本項目管理費按收入的 X%測算。
(08)未按應納稅種的稅率、稅基分類測算,稅費測算簡單粗暴,想當然。如本項目稅費支出綜合按收入的 X%測算;本項目屬公益性項目,不納稅。
(09)收支增長無依據、不合常規。如“本項目租賃費 每年增長 X%”;有的項目支出常年不增。
(10)測算期間任何一年期末現金均不能為負數。
30、需編制實施方案的再次發行項目,新方案與以前公 開披露過的方案兩張皮,未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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