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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城際建筑設計院談施工圖設計交底與施工圖紙會審的主要內容與區別
一、施工圖設計交底
施工圖設計交底是指在施工圖完成并經審查合格后,在建設單位主持下,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交付施工時,按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出詳細的說明。其目的是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總體介紹,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明確設計要求,使其加深對設計文件特點、難點、疑點的理解,掌握關鍵工程部位的質量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施工圖設計交底的主要內容:
明確設計施工驗收應遵守的標準、規范;特殊的工藝要求、建筑物的功能與特點,以及對工程提出的特殊要求,建筑、結構、工藝、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說明,與其他專業的交叉與銜接,對設計遺留問題、待現場處理問題的說明;介紹同類工程的經驗教訓,解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等。
1、貫徹執行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的情況;
2、設計意圖、結構設計特點、工藝布置及工藝要求,設計與施工驗收應執行的標準、規范和技術規定;
3、設計概況、項目組成、專業圖紙的組成及交付計劃;
4、設計工藝流程,圖例符號表達的工程意義;
5、設計生產(處理)能力、生產技術特點、設備材料特點(包括設備材料選型、選材)、以及對工程(施工檢驗方法和試運程序)提出的特殊要求;
6、輔助配套系統的設計與界區外工程的關系和銜接;
7、施工現場的自然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等;
8、設計抗震設防烈度的確定;
9、地質勘察的結果及對工程的影響,施工注意事項等;設計遺留問題或現場待處理問題的說明;
10、其他應說明的問題,如同類工程的經驗教訓、生產工藝水平、三廢處理及綜合利用等;
11、設計單位對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圖紙中的問題的答復;
12、主要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概算。
二、施工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是參建各方在詳細閱讀設計文件后,了解工程特點以及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站在實施方立場將圖紙中影響施工、質量的問題,對施工圖紙概念不清楚的地方,圖紙表達上存在漏、缺、誤或各專業工種間有沖突的問題提出需要設計來解決;實施方可能有沒看明白的問題需要澄清;選用材料與市場、施工設備、現場環境等的矛盾或有建設性建議供設計參考等等,設計人當場能答復的或考慮后答復的,記錄在案形成文件,經過規定程序后作為與施工圖同等效律的文件指導施工。
圖紙會審的內容:
1、施工圖紙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2、圖紙表達深度能否滿足施工需要,有無分期供圖的時間表。
3、幾個設計單位共同設計的圖紙相互間有無矛盾;專業圖紙之間、平立剖面圖之間有無矛盾;標注有無遺漏。
4、總平面與施工圖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等是否一致,施工圖之間和總分圖之間、總分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5、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措施是否相適應。
6、材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圖中所要求的條件能否滿足。
7、各專業間圖紙會審,重點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建筑結構與各專業:建筑結構與各專業圖紙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與建筑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建筑圖與結構圖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圖標準;預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的構造要求在圖中是否表示清楚。
(2)設備專業與土建專業:基礎標高或支座標高、設備外型尺寸與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是否相配等。
(3)工藝專業與設備專業:管口標高、方位、數量是否一致,法蘭與反法蘭標準是否相配;工藝布管與設備布置是否合理,有無沖突處。
(4)管道專業與建筑專業:結構標高與管道布置有無沖突處;預留孔洞、預埋件是否滿足工藝配管要求。
(5)儀表專業與管道專業:儀表設備、一次部件在管道中有無安裝位置;管道專業條件是否符合儀表專業要求。
(6)儀表專業與設備專業:管口法蘭標準、間距、規格、方位是否一致。
(7)電氣專業與建筑專業:槽盒位置、走向是否滿足安裝要求;電纜溝與基礎有無沖突。
三、施工圖設計交底與施工圖紙會審的區別
1、目的不同: 設計交底是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明確設計要求。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使其正確貫徹設計意圖,加深對設計文件特點、難點,疑點的理解,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圖紙會審的目的,一是使施工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熟悉設計圖紙,了解工程特點和設計意圖,找出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并制定解決方案;二是為了解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的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2、組織者不同:設計交底通常由建設單位的設計管理部門組織;圖紙會審通常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各項目組主持。
3、程序不同:設計交底一般以會議形式進行,先進行設計交底,后轉入問題解釋,通過設計、監理、施工三方或參建多方研究協商,確定存在的圖紙和各種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設計交底應在施工開始前完成;
圖紙會審是設計單位將設計施工圖紙移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發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讓參建各方領會設計文件的思想、意圖;明白施工中應該特別注意的地方;設計人自己發現還有不夠明確需要補充或會審前建設方有變動的地方等。由監理單位或項目組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圖紙會審,并整理成會審問題清單,交與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對會審問題清單進行解答。
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也可同時進行,先由設計人員進行設計交底,施工單位在設計交底的基礎上,就設計圖紙中存在的具體問題要求設計人員當場進行答復。一時無法回答的問題,交由設計經理與各專業進一步溝通協調以后再回復。如需要做設計修改或設計補充的應限期完成。
施工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后,在施工過程中如仍然發現存在問題,施工單位應立即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組,由建設單位設計管理部門聯系解決。當需要設計變更時,需由設計代表履行變更手續。
4、會議紀要的編織者不同:設計交底應由設計單位整理會議紀要;圖紙會審應由施工單位整理會議紀要,與會各方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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