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自然資源部:科學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管理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村莊規劃編制、建設用地保障、耕地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等11個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更好助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通知》要求,科學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管理。根據鄉村人口變化、區位條件和發展優勢,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布局、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在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城鎮和村莊布局,科學確定村莊分類,加快推進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依據村莊類型,分類引導村莊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深度,可以多個行政村為單元聯合編制,實現資源高效配置、空間高效融合。編制村莊規劃要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堅持村民主體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訴求,合理安排村莊用地布局。
耕地保護方面,《通知》要求,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要求,改進和規范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進出平衡”。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過渡期內,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
建設用地保障方面,《通知》明確,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2024年1月2日前,原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并按照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支持原“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所在省份,優先按照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關系開展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對其他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內交易政策。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深度貧困地區按規劃新批準的工業項目,過渡期內,其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可不受相應地區行業投資強度控制指標約束。繼續支持脫貧地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編制或修編詳細規劃,優化存量空間結構;在保障安全和節約集約的原則基礎上,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規劃用地標準,引導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集約復合利用,推動城鎮有機更新。盤活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使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可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鄉鎮或村為單位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于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通知》還提出,在生態保護紅線之外加大地質找礦力度,統籌安排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指標、項目、技術、資金等,同等條件下,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力度,對脫貧地區上報的符合條件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予以重點支持,抓好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等措施的落實,建立健全脫貧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地勘單位等積極開展原深度貧困地區現有地質資料的二次開發,繼續開展地質資料專題服務和定制服務。積極實施原深度貧困地區地質調查,進一步摸清地質資源優勢,解決飲水用水難題,助力特色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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