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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與市政道路,有什么區別?
市政相關知識
在我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比如常見的城市道路,橋梁,地鐵;比如與生活緊密相關的各種管線:雨水,污水,上水,中水,電力,電信,熱力,燃氣等;還有廣場,城市綠化等的建設,都屬于市政工程范疇。
一、道路
(1)道路:分為城市道路(市政道路)、公路、廠礦道路、林區道路和鄉村道路,除對公路和城市道路有準確的等級劃分標準外,對其他道路一般不再劃分等級。
(2)市政道路:市區內的道路為市政道路,城市道路是服務城市內部體系,也叫市政道路。
(3)公路:公路是指聯接城市、鄉村和工礦基地之間,主要供汽車行駛并具備一定技術標準和設施的道路稱公路。
2、市政道路和公路的區別(在道路等級、外觀上無法辨別):
(1)規定標準不一樣:
市政道路:需要考慮城市管道(排污管、電線電纜管、供水供氣管等)、城市綠化帶、自行車道等的布置;城市道路的交通構成比較復雜,基本不會出現重載交通
公路:考慮的是交通量與交通強度(重載車輛通行比例)。
因此,市政道路要比公路較復雜。
(2)管理權限的不同:
市政道路:是由城市建設行政部門管理;
公路:由交通行政部門管理。
(3)等級劃分:
市政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立體交叉工程。
公路: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4)服務功能不同:
市政道路:服務的是人和車,強調通暢、可達性,包括周邊建設(例如:包括地下管網、人行道、綠化等,比起交通,還有人文關懷)。
公路:服務的主要是車,主要強調駕乘感受、行駛安全、舒適。
3、市政道路
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對于道路的紅線寬度并沒有作強制性要求,僅對道路的路幅要求、橫斷面組成及各功能帶最小寬度進行了要求。
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設計行車速度為60-100km/h。
主干路:連接城市各分區的干路,以交通功能為主。設計行車速度40-60km/h。
次干路:承擔主干路與各分區間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務功能。設計行車速度30-50km/h。
支路:次干路與街坊路(小區路)的連接線,以服務功能為主。設計行車速度20-40km/h。
4、公路
公路備注:中國和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公路交通量多超過原定的通過能力,必須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對公路進行改造,以適應車輛通過能力的需求。公路等級的選用根據公路網的規劃,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遠景交通量綜合確定;同一條公路,可根據交通量等情況分段采用不同的車疲乏數或不同的公路等級。使用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為15年; 二級公路為12年; 三級公路為8年; 四級公路一般為6年。(以下二、三、四級公路的通過量是將在公路上混合行駛的自行車、人力車、畜力車、轎車、拖拉機、汽車拖帶掛車或半掛車等,都按一定系數換算成載貨汽車數)。
高速公路:是我國等級最高的公路,全部控制出入、專供汽車在分隔的車道上高速行駛的公路。主要用于連接政治、經濟、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區,是國家公路干線網中的骨架。一般年平均每晝夜汽車通過量2.5萬輛以上,最高限速120km/h,使用年限為20年。
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體交叉的公路,主要連接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點工礦區,是國家的干線公路。是指可以滿足年平均晝夜小客車通過量達到1.5~3萬輛(四車道)或者3.5-5.5萬輛(六車道)或者(八車道),最高車速為100km/h,使用年限只有20年。最低車道數量要求為雙向四車道,以雙向六車道或八車道居多;
二級公路: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中型載重汽車為3000~7500輛,設計速度有60km/h、80km/h,使用年限為15年。和一級公路最明顯區別在于二級公路基本不設置中央分隔帶。
三級公路 :溝通縣及縣以上城鎮的一般干線公路。通常能適應各種車輛行駛,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4000輛。
四級公路:溝通縣、鄉、村等的支線公路。通常能適應各種車輛行駛,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遠景設計年限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雙車道1500輛以下;單車道200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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