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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變形監測原則
基坑水平位移與基坑邊沉降大致關系
為參考文獻給出的地表沉降曲線分布,從曲線圖可看出,基坑外產生的最大沉降的位處于相當于1/2開挖深度的距離。
上海的經驗為最大地表沉降δvm可根據其與圍護結構最大側移δhm的經驗關系來確定,一般可取δvm-08δhm。無地區經驗時可參考該經驗關系式。
二、基坑變形監測總原則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和《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標準》GB50497-2019 對于基坑監測項目總體一致。《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從基坑設計施工角度提出了基坑變形監測總原則(第8.2.2條,強條):
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監測和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地面的沉降監測。因為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為一、二級的破壞后果為很嚴重和嚴重。
三、監測頻率原則
①基坑向下開挖期間,監測不應少于每天一次,直至開挖停止后連續三天的監測數值穩定
②當地面、支護結構或周邊建筑物出現裂縫、沉降,遇到降雨、降雪、氣溫驟變,基坑出現異常的滲水或漏水,坑外地面荷載增加等各種環境條件變化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進行連續監測,直至連續三天的監測數值穩定
③當位移速率大于前次監測的位移速率時,則應進行連續監測;
④在監測數值穩定期間,應根據水平位移穩定值的大小及工程實際情況定期進行監測。
四、報警原則
基坑監測數據、現場巡查結果應及時和饋。當出現下列危險征兆時應立即報警
①支護結構位移達到設計規定的位移限值;
②支護結構位移速率增長且不收斂;
③支護結構構件的內力超過其設計值;
④基坑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達到設計規定的沉降、傾斜;基坑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面開裂;
⑤支護結構構件出現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性的損壞;
⑥基坑出現局部坍塌;
⑦開挖面出現隆起現象;
⑧基坑出現流土、管涌現象;
⑨其他異常現象。
五、主要巡視內容
基坑巡視比儀器監測觀,在基坑出現險情時甚至更迅速有效。
在現場巡查時應檢查有無下列現象及其發展情
央
①基坑外地面和道路開裂、沉陷,應重視基坑外相當于一倍基坑深度距離外地面和道路開裂、沉陷;
②基坑周邊建(構)筑物開裂、傾斜;
③基坑周邊水管漏水、破裂,燃氣管漏氣;
④擋士構件表面開裂;
⑤錨桿錨頭松動,錨具夾片滑動,腰梁及支座變形連接破損等;
⑥支撐構件變形、開裂;
⑦土釘墻土釘滑脫,土釘墻面層開裂和錯動;
⑧基坑側壁和截水帷幕滲水、漏水、流砂等;
⑨降水井抽水異常,基坑排水不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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