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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平面線形設計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1、平面線形應直捷、連續、均衡,并與地形、地物相適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2、各級公路不論轉角大小均應敷設曲線,并盡量選用較大的圓曲線半徑。公路轉角過小時,應設法調整平面線形,當不得已而設置小于7°的轉角時,則必須設置足夠長的曲線。
3、兩同向曲線間應設有足夠長度的直線,不得以短直線相連,否則應調整線形使之成為一個單曲線或復曲線或運用回旋線組合成卵型、凸形、復合形等曲線。
4、兩反向曲線間夾有直線段時,以設置不小于最小直線長度的直線段為宜,否則應調整線形或運用回旋線而組合成S形曲線。
三、四級公路兩相鄰反向曲線無超高、加寬時可徑相銜接;無超高有加寬時,中間應設有長度不小于10m的加寬緩和段。工程特殊困難的山嶺區,三、四級公路設置超高時,中間直線長度不得小于15m.
5、曲線線形應特別注意技術指標的均衡與連續性。
6、應避免連續急彎的線形,可在曲線間插入足夠長的直線或回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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