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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采用“評定分離”制度
2020年以來,福州市城鄉建設局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要求,以問題導向、積極探索、試點先行的改革思路推進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工作,讓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回歸公平競爭、擇優中標的根本路線;2021年2月,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立足于減小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維護招投標活動公平公正,結合福州市招投標活動特點,以設計招標項目為試點,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關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建筑[2021]25號),探索“評定分離”制度,減小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鼓勵招標人自主擇優選取中標人,真正實現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放管服”改革,同時也支持最好的設計團隊參與有福之州的建設,提升城市建設品質。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推行的評定分離試點工作,鼓勵勘察設計項目招標人科學制定評標定標方法,組建評標委員會,通過資格審查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圍繞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先考慮創新、綠色等評審因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三名不計排名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可另行組建定標委員會通過集體議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定標委員會可根據項目特點和具體要求,結合中標候選人設計方案、類似業績、擬派出管理團隊實力、綜合實力、企業信譽等要素,對中標候選人進行逐一評價,綜合擇優選取中標人,并由定標小組成員簽字確認,留檔備查。定標委員會成員確定中標人之前不得與任何中標候選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中標候選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在勘察設計項目中推行“評定分離”制度,一是落實了招標人主體責任,鼓勵招標人自主擇優,讓招投標活動充分回歸市場競爭,讓招標人真正地選到自己心儀的隊伍,真正地實現“放管服”改革;二是減小專家自由裁量權,維護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實施“評定分離”制度,讓招投標活動分工更為明確,評標專家回歸專家本職,減少外部干擾,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為招標人擇優中標人提供真實評審意見,保障招標人實現選優選強;三是全程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評標到定標全過程均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全程對外公開,同時定標辦法實施“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列入紀檢監管范疇,讓招投標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來源: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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