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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增加隧道設計洪水位,提高洞口地表排水標準
隧道洞口地表排水,不同于路基和路面地表排水,必須提高排水標準。
現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僅有路基和橋梁的設計洪水位標準,沒有隧道設計洪水位要求,《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的要求偏低,《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中也缺乏隧道設計水位相關內容,《城市道路設計規范》也沒有提高洞口地表排水標準。
一、建議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補充隧道設計洪水位頻率要求
《標準》5.0.2條和6.0.5條規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特大橋設計洪水頻率為1/300,大橋、中橋、小橋、涵洞及小型排水構造物、路基的設計洪水頻率為1/100。二級公路總長不小于100m或單孔不小小于40m的中橋及以上為1/100,小橋及以下為1/50。
三級、四級公路,總長大于1000m或單孔大于150m的特大橋為1/100,大橋、中橋為1/50,小橋為1/25。三級公路涵洞及小型排水構造物、路基的設計洪水頻率為1/25。四級公路涵洞及小型排水構造物、路基的設計洪水頻率,不作規定。
《標準》作為公路工程技術的“憲法”,沒有規定隧道的設計洪水頻率,有點遺憾!應該在《標準》第8章中增加設計洪水頻率的要求。
二、建議提高隧道設計洪水位頻率標準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4.2.6條規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特大橋設計洪水頻率為1/100,不分長度類型。二級公路特長隧道為1/100,長隧道、中隧道、短隧道為1/50。三級公路特長隧道、長隧道為1/50,長度不大于1000m的中、短隧道為1/25。四級公路,長度大于3000m的特長隧道為1/50,其它隧道為1/25。
依據橋隧規模劃分標準,橋隧對應長度,隧道長度大于橋梁長度。特大橋臨界是1000m、特長隧道臨界長度是3000m,大橋長度臨界值為100m,長隧道臨界值為1000m。
比較而言,提高設計洪水位的隧道范圍不夠,橋梁提高范圍較大。二級公路特長隧道、三級公路特長隧道和長隧道、四級公路隧道,隧道洞口的設計洪水位,高于路基要求,其它隧道與路基設計洪水頻率相同,沒有提高。
依據橋隧規模劃分標準,隧道提高設計洪水位目標值偏低。特大橋為1/300或1/100,特長隧道為1/100或1/50。
洪水對橋梁結構影響較大,但隧道交通影響較大,從以人為本出發,隧道設計洪水位應該提高。
三、建議提高隧道洞口地表排水要求,完善地下排水指標體系
隧道設計洪水位,更多的體現在隧道洞口,預防河道行洪灌入隧道。隧道洞口地表排水、隧道內部或地下排水,也應該有相應的規定。
《標準》5.0.10條第2款,主要是在路基路段,要求設置地表排水、路面內部排水和地下排水,《標準》第8章中,隧道部分沒有明確三個排水的指導性要求。
《公路排水設計規范》9.1.1條規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路面及路肩表面排水重現期為5年,路界內坡面排水重現期為15年。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分別為3年和10年。《公路隧道設計規范》10.4節,僅要求設置洞口及明洞防排水,未涉及排水標準。
對于路基路段和橋梁路段,采用這個標準不致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但隧道洞口路面及地表排水,采用這個標準明顯偏低。
盡管地下排水是一個復雜的水文地質問題,仍應予以關注。例如湖泊庫區常水位、地下水位、地表補水通路、凍土線等,對洞室排水影響較大。
四、城市隧道地表排水標準偏低
城市內部的隧道,常規河道行洪設計水位可能是次要的,地表排水是重點。《城市道路設計規范》15.3.4條規定,快速路、主要主干路、立交橋和短期積水能引起嚴重后果的道路,排水重現期宜用3至5年,其它道路0.5至3年,低于公路排水標準。15.3.7條要求,當洞外水可能進入洞內時,洞口應設置截排水設施。在13.3隧道章節中,城市道路的隧道沒有更進一步的要求。
城市地表徑流量較大,匯水面積也比較大。盡管國家積極倡導建設海綿城市,看看各居住小區、各個樓盤,大樓被假山包括,馬路夾在隆起的綠化帶中間,暴雨來臨時,馬路成了排水通道和低洼積水地帶。
五、結語
洪水對橋梁結構影響較大,對隧道交通安全影響更大!公路隧道和城市道路隧道洞口,地表排水標準亟待提高,海綿城市建設需要立法,逐步消滅假山包圍商住樓,杜絕沿路人造梁卯,后綠化再經常性澆水,水資源浪費且有后患。來源于企鵝號格德裁 企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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