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1總則
1.0.1為了科學地統一和規范城市規劃術語,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規劃的設計、管理、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
1.0.3城市規劃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城市和城市化
2.0.1居民點settlement
人類按照生產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點。按性質和人口規模,居民點分為城市和鄉村兩大類。
2.0.2城市(城鎮)city
以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聚集為主要特征的居民點。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
2.0.3市municipality;city
經國家批準設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鎮town
經國家批準設鎮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0facity
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
2.0.6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level
衡量城市化發展程度的數量指標,一般用一定地域內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表示。
2.0.8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內城市分布較為密集的地區。
2.0.9城鎮體系urbansystem
一定區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市群體。
2.0.10衛星城(衛星城鎮)satellitetown
在大城市市區外圍興建的、與市區既有一定距離又相互間密切聯系的城市。
3城市規劃概述
3.0.1城鎮體系規劃urbansystem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3.0.2城市規劃urban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3.0.3城市設計urbandesign
對城市體型和空間環境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3.0.4城市總體規劃綱要masterplanningoutline
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的綱領性文件,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3.0.5城市規劃區urbanplanningarea
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3.0.6城市建成區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3.0.7開發區developmentarea
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設立的實行國家特定優惠政策的各類開發建設地區的統稱。
3.0.8舊城改建urbanredevelopment
對城市舊區進行的調整城市結構、優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礎設施、整治城市環境、保護城市歷史風貌等的建設活動。
3.0.9城市基礎設施urban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
3.0.10城市總體規劃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3.0.11分區規劃districtplanning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3.0.12近期建設規劃immediateplan
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作的安排。
3.0.13城市詳細規劃detailed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和各項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
3.0.14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3.0.15修建性詳細規劃site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3.0.16城市規劃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
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
4城市規劃編制
4.1發展戰略
4.1.1城市發展戰略strategyforurbandevel0pment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
所作的全局性、長遠性和綱領性的謀劃。
4.1.2城市職能urban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
4.1.3城市性質designatedfunctionofcity
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
4.1.4城市規模city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總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城市發展方向directionforurbandevelopment城市各項建設規模擴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間地域擴展的主要方向。
4.1.6城市發展目標goalforurbandevelopment
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4.2城市人口
4.2.1城市人口結構urbanpopulationstructure
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按照性別、年齡、家庭、職業、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構成狀況。
4.2.2城市人口年齡構成agecomposition
一定時間城市人口按年齡的自然順序排列的數列所反映的年齡狀況,以年齡的基本特征劃分的各年齡組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表示。
4.2.3城市人口增長urbanpopulationgrowth
在一定時期內由出生、死亡和遷入、遷出等因素的消長,導致城市人口數量增加或減少的變動現象。
4.2.4城市人口增長率urbanpopulationgrowthrate
一年內城市人口增長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5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naturalgrowthrate
一年內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6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率mechanicalgrowthrateofpopulation
一年內城市人口國遷入和遷出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7城市人口預測urbanpopulationforecast
對未來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數量和人口構成的發展趨勢所進行的測算。
4.3城市用地
4.3.1城市用地urban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統稱。
4.3.2居住用地residential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當于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4.3.3公共設施用地publicfacilities
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
4.3.4工業用地industrialland
城市中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其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的建設用地。
4.3.5倉儲用地warehouseland
城市中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4.3.6對外交通用地Intercitytransportationland
城市對外聯系的鐵路、公路、管道運輸設施、港口、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4.3.7道路廣場用地roadsandsquares
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4.3.8市政公用設施用地municipalutilities
城市中為生活及生產服務的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供應設施、交通設施、郵電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施工與維修設施、殯葬設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用地。
4.3.9綠地greenspace
城市中專門用以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景觀的綠化用地。
4.3.10特殊用地specially-designatedland
一般指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質的用地。
4.3.11水域和其它用地watersandmiscellaneous
城市范圍內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村鎮建設用地、露天礦用地和棄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庫、葦地、灘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節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保留地reservedland
城市中留待未來開發建設的或禁止開發的規劃控制用地。
4.3.13城市用地評價urbanlanduseevaluati0n
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對可能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和開發的區位條件所進行的工程評估及技術經濟評價。
4.3.14城市用地平衡urbanlandusebalance
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標準和實際需要,對各類城市用地的數量和比例所作的調整和綜合平衡。
4.4城市總體布局
4.4.1城市結構urbanstructure
構成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發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時間形成的相互關聯、相互影響與相互制約的關系。
4.4.2城市布局urban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空間組織及其形式和狀態。
4.4.3城市形態urbanmorphology
城市整體和內部各組成部分在空間地域的分布狀態。
4.4.4城市功能分區functionaldistricts
將城市中各種物質要素,如住宅、工廠、公共設施、道路、綠地等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布置組成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
4.4.5工業區industrialdistrict
城市中工業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
4.4.6居住區residential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相對獨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4.4.7商業區commercialdistrict
城市中市級或區級商業設施比較集中的地區。
4.4.8文教區institutesandcollegesdistrict
城市中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比較集中的地區。
4.4.9中心商務區centralbusinessdistrict(CBD)
大城市中金融、貿易、信息和商務辦公活動高度集中,并附有購物、文娛、服務等配套設施的城市中綜合經濟活動的核心地區。
4.4.10倉儲區warehousedistrict
城市中為儲藏城市生活或生產資料而比較集中布置倉庫、儲料棚或儲存場地的獨立地區或地段。
4.4.11綜合區mixed—usedistrict
城市中根據規劃可以兼容多種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區。
4.4.12風景區sceniczone
城市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以自然景物為主體,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的地區。
4.4.13市中心CIVIC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級公共設施比較集中、人群流動頻繁的公共活動地段。
4.4.14副中心sub-civiccenter
城市中為分散市中心活動強度的、輔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級公共活動中心。
4.5居住區規劃
4.5.1居住區規劃residentialdistrictplanning
對城市居住區的住宅、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室外環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所進行的綜合性具體安排。
4.5.2居住小區residential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動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線為原則,并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4.5.3居住組團housing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城市道路交通
4.6.1城市交通urban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圍內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人和貨物的運輸活動,以及行人的流動。
4.6.2城市對外交通intercitytransportation
城市與城市范圍以外地區之間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旅客和貨物的運輸活動。
4.6.3城市交通預測urbantransportationforecast
根據規劃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土地使用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客、貨運輸的發展趨勢、交通方式的構成、道路的交通量等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城市道路系統urbanroadsystem
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車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有機整體。
4.6.5城市道路網urbanroadnetwork
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適當的形式組成的網絡結構。
4.6.6快速路expressway
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
4.6.7城市道路網密度densityofurbanroadnetwork
城市建成區或城市某一地區內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擁有的道路長度。
4.6.8大運量快速交通massrapidtransit
城市地區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設施,以機動車輛大量、快速、便捷運送旅客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
4.6.9步行街pedestrianstreet
專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車輛或只準通行特種車輛的道路。
4.7城市給水工程
4.7.1城市給水watersupply
由城市給水系統對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進行供給的給水方式。
4.7.2城市用水waterconsumption
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動所需用水的統稱。
4.7.3城市給水工程watersupplyengineering
為城市提供生產、生活等用水而興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處理以及成品水輸配等各項工程設施。
4.7.4給水水源watersources
給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體。
4.7.5水源選擇watersourcesselection根據城市用水需求和給水工程設計規范,對給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質及給水工程設施建設的技術經濟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價,并對不同水源方案進行比較,作出方案選擇。
4.7.6水源保護protectionofwatersources
保護城市給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種措施。
4.7.7城市給水系統watersupplysystem
城市給水的取水、水質處理、輸水和配水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4.8城市排水工程
4.8.1城市排水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城市污水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統中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和徑流污水的統稱。
4.8.3生活污水domestic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生產廢水industrialwastewater
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輕微污染以及水溫稍有升高的小。
4.8.5生產污pollutedindustrialwastewater
生產過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熱污染的水。
4.8.6城市排水系統sewerage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4.8.7分流制separate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合流制combined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城市排水工程sewerageengineering
為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4.8.10污水處理sewagetreatment,wastewatertreatment
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而進行凈化的過程。
4.9城市電力工程
4.9.1城市供電電源powersource
為城市各種用戶提供電能的城市發電廠,或從區域性電力系統接受電能的電源變電站(所)。
4.9.2城市用電負荷electrical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區內,所在用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高壓線走廊hightensioncorridor
高壓架空輸電線路行經的專用通道。
4.9.4城市供電系統powersupplysystem
由城市供電電源,輸配電網和電能用戶組成的總體。
4.10城市通信工程
4.10.1城市通信communication
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各種信息的傳輸和交換。
4.10.2城市通信系統communicationsystem
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信息的各個傳輸交換系統的工程沒施組成的總體。
4.11城市供熱工程
4.11.1城市集中供熱districtheating
利用集中熱源,通過供熱管網等設施向熱能用戶供應生產或生活用熱能的供熱方式。又稱區域供熱。
4.11.2城市供熱系統districtheatingsystem
由集中熱源、供熱管網等設施和熱能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4.12城市燃氣工程
4.12.1城市燃氣gas
供城市生產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氣體能源的統稱。
4.12.2城市燃氣供應系統gassupplysystem
由城市燃氣供應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4.13城市綠地系統
4.13.1城市綠化urban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種植物和利用自然條件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
4.13.2城市綠地系統urbangreenspacesystem
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
4.13.3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
4.13.4公園p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圍和良好的綠化及一定服務設施,供群眾游憩的公共綠地。
4.13.5綠帶greenbelt
在城市組團之間、城市周圍或相鄰城市之間設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擴展的綠色開敞空間。
4.13.6專用綠地specifiedgreenspace
城市中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設計等機構或設施,以及工廠和部隊駐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
4.13.7防護綠地green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林帶及綠化用地。
4.14城市環境保護
4.14.1城市生態系統cityecosystem
在城市范圍內,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系統。
4.14.2城市生態平衡balanceofcityecosystem
在城市范圍內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其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保持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
4.14.3城市環境污染cityenvironmentalpollution
在城市范圍內,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污染、熱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總稱。
4.14.4城市環境質量cityenvironmentalquality
在城市范圍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氣、水體等),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適宜程度。
4.14.5城市環境質量評價cityenvironmentalqualityassessment
根據國家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許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規定,按一定的方法對城市的環境質量所進行的評定、說明和預測。
4.14.6城市環境保護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
在城市范圍內,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態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適宜的環境。
4.15城市歷史文化地區保護.
4.15.1歷史文化名城historiccity
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4.15.2歷史地段historicsite
城市中文物古跡比較集中連片,或能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或地段。
4.15.3歷史文化保護區conservationdistrictsofhistoricsites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應予以重點保護的歷史地段。
4.15.4歷史地段保護conservationofhistoricsites
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鑒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的活動。
4.15.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conservationplanofhistoriccities
以確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
4.16城市防災
4.16.1城市防災urbandisasterprevention
為抵御和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和各項工程設施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4.16.2城市防洪urbanfloodcontrol
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而采取的各種工程和非工程預防措施。
4.16.3城市防洪標準floodcontrolstandard
根據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災類型,以及歷史性洪水災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設防標準。
4.16.4城市防洪工程floodcontrolworks
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性損失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4.16.5城市防震earthquakehazardprotection
為抵御和減輕地震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而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4.16.6城市消防urbanfirecontrol
為預防和減輕因火災對城市造成損失而采取的各種預防和減災措施。
4.16.7城市防空urbanairdefense
為防御和減輕城市因遭受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細菌武器等空襲而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防御和減災措施。
4.17豎向規劃和工程管線綜合
4.17.1豎向規劃verticalplanning
城市開發建設地區(或地段)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4.17.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integrateddesignforutilitiespipelines
統籌安排城市建設地區各類工程管線的空間位置,綜合協調工程管線之間以及與城市其它各項工程之間的矛盾所進行的規劃設計。
5城市規劃管理
5.0.1城市規劃法規legislationonurbanplanning
按照國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關于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的總稱。
5.0.2規劃審批程序procedureforapprovalofurbanplan
對已編制完成的城市規劃,依據城市規劃法規所實行的分級審批過程和要求。
5.0.3城市規劃用地管理urbanplanninglanduseadministration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和范圍的劃定,總平面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
5.0.4選址意見書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法律憑證。
5.0.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usepermit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5.0.6城市規劃建設管理urbanplanninganddevelopmentcontrol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活動所實行的審查、監督檢查以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統稱。
5.0.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permit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
5.0.8建筑面積密度totalfloorspaceperhectareplot
每公頃建筑用地上容納的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
5.0.9容積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
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
5.0.10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
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5.0.11道路紅線boundarylinesof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5.0.12建筑紅線buildingline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筑控制線。
5.0.13人口毛密度residentialdensity
單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5.0.14人口凈密度netresidential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1.0.1為了科學地統一和規范城市規劃術語,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規劃的設計、管理、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
1.0.3城市規劃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城市和城市化
2.0.1居民點settlement
人類按照生產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點。按性質和人口規模,居民點分為城市和鄉村兩大類。
2.0.2城市(城鎮)city
以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聚集為主要特征的居民點。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
2.0.3市municipality;city
經國家批準設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鎮town
經國家批準設鎮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0facity
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
2.0.6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level
衡量城市化發展程度的數量指標,一般用一定地域內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表示。
2.0.8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內城市分布較為密集的地區。
2.0.9城鎮體系urbansystem
一定區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市群體。
2.0.10衛星城(衛星城鎮)satellitetown
在大城市市區外圍興建的、與市區既有一定距離又相互間密切聯系的城市。
3城市規劃概述
3.0.1城鎮體系規劃urbansystem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3.0.2城市規劃urban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3.0.3城市設計urbandesign
對城市體型和空間環境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3.0.4城市總體規劃綱要masterplanningoutline
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的綱領性文件,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3.0.5城市規劃區urbanplanningarea
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3.0.6城市建成區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3.0.7開發區developmentarea
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設立的實行國家特定優惠政策的各類開發建設地區的統稱。
3.0.8舊城改建urbanredevelopment
對城市舊區進行的調整城市結構、優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礎設施、整治城市環境、保護城市歷史風貌等的建設活動。
3.0.9城市基礎設施urban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
3.0.10城市總體規劃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3.0.11分區規劃districtplanning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3.0.12近期建設規劃immediateplan
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作的安排。
3.0.13城市詳細規劃detailed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和各項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
3.0.14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3.0.15修建性詳細規劃site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3.0.16城市規劃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
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
4城市規劃編制
4.1發展戰略
4.1.1城市發展戰略strategyforurbandevel0pment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
所作的全局性、長遠性和綱領性的謀劃。
4.1.2城市職能urban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
4.1.3城市性質designatedfunctionofcity
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
4.1.4城市規模city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總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城市發展方向directionforurbandevelopment城市各項建設規模擴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間地域擴展的主要方向。
4.1.6城市發展目標goalforurbandevelopment
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4.2城市人口
4.2.1城市人口結構urbanpopulationstructure
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按照性別、年齡、家庭、職業、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構成狀況。
4.2.2城市人口年齡構成agecomposition
一定時間城市人口按年齡的自然順序排列的數列所反映的年齡狀況,以年齡的基本特征劃分的各年齡組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表示。
4.2.3城市人口增長urbanpopulationgrowth
在一定時期內由出生、死亡和遷入、遷出等因素的消長,導致城市人口數量增加或減少的變動現象。
4.2.4城市人口增長率urbanpopulationgrowthrate
一年內城市人口增長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5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naturalgrowthrate
一年內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6城市人口機械增長率mechanicalgrowthrateofpopulation
一年內城市人口國遷入和遷出因素的消長,導致人口增減的絕對數量與同期該城市年平均總人口數之比。
4.2.7城市人口預測urbanpopulationforecast
對未來一定時期內城市人口數量和人口構成的發展趨勢所進行的測算。
4.3城市用地
4.3.1城市用地urban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統稱。
4.3.2居住用地residential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當于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4.3.3公共設施用地publicfacilities
城市中為社會服務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及設計等機構或設施的建設用地。
4.3.4工業用地industrialland
城市中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堆場、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其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的建設用地。
4.3.5倉儲用地warehouseland
城市中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4.3.6對外交通用地Intercitytransportationland
城市對外聯系的鐵路、公路、管道運輸設施、港口、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
4.3.7道路廣場用地roadsandsquares
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
4.3.8市政公用設施用地municipalutilities
城市中為生活及生產服務的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供應設施、交通設施、郵電設施、環境衛生設施、施工與維修設施、殯葬設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用地。
4.3.9綠地greenspace
城市中專門用以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景觀的綠化用地。
4.3.10特殊用地specially-designatedland
一般指軍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質的用地。
4.3.11水域和其它用地watersandmiscellaneous
城市范圍內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村鎮建設用地、露天礦用地和棄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庫、葦地、灘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節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保留地reservedland
城市中留待未來開發建設的或禁止開發的規劃控制用地。
4.3.13城市用地評價urbanlanduseevaluati0n
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對可能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和開發的區位條件所進行的工程評估及技術經濟評價。
4.3.14城市用地平衡urbanlandusebalance
根據城市建設用地標準和實際需要,對各類城市用地的數量和比例所作的調整和綜合平衡。
4.4城市總體布局
4.4.1城市結構urbanstructure
構成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發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時間形成的相互關聯、相互影響與相互制約的關系。
4.4.2城市布局urban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結構的空間組織及其形式和狀態。
4.4.3城市形態urbanmorphology
城市整體和內部各組成部分在空間地域的分布狀態。
4.4.4城市功能分區functionaldistricts
將城市中各種物質要素,如住宅、工廠、公共設施、道路、綠地等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布置組成一個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
4.4.5工業區industrialdistrict
城市中工業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
4.4.6居住區residential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相對獨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4.4.7商業區commercialdistrict
城市中市級或區級商業設施比較集中的地區。
4.4.8文教區institutesandcollegesdistrict
城市中大專院校及科研機構比較集中的地區。
4.4.9中心商務區centralbusinessdistrict(CBD)
大城市中金融、貿易、信息和商務辦公活動高度集中,并附有購物、文娛、服務等配套設施的城市中綜合經濟活動的核心地區。
4.4.10倉儲區warehousedistrict
城市中為儲藏城市生活或生產資料而比較集中布置倉庫、儲料棚或儲存場地的獨立地區或地段。
4.4.11綜合區mixed—usedistrict
城市中根據規劃可以兼容多種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區。
4.4.12風景區sceniczone
城市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較集中,以自然景物為主體,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的地區。
4.4.13市中心CIVIC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級公共設施比較集中、人群流動頻繁的公共活動地段。
4.4.14副中心sub-civiccenter
城市中為分散市中心活動強度的、輔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級公共活動中心。
4.5居住區規劃
4.5.1居住區規劃residentialdistrictplanning
對城市居住區的住宅、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室外環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所進行的綜合性具體安排。
4.5.2居住小區residential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動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線為原則,并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4.5.3居住組團housing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城市道路交通
4.6.1城市交通urban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圍內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人和貨物的運輸活動,以及行人的流動。
4.6.2城市對外交通intercitytransportation
城市與城市范圍以外地區之間采用各種運輸方式運送旅客和貨物的運輸活動。
4.6.3城市交通預測urbantransportationforecast
根據規劃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土地使用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對客、貨運輸的發展趨勢、交通方式的構成、道路的交通量等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城市道路系統urbanroadsystem
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車場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有機整體。
4.6.5城市道路網urbanroadnetwork
城市范圍內由不同功能、等級、區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適當的形式組成的網絡結構。
4.6.6快速路expressway
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
4.6.7城市道路網密度densityofurbanroadnetwork
城市建成區或城市某一地區內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擁有的道路長度。
4.6.8大運量快速交通massrapidtransit
城市地區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設施,以機動車輛大量、快速、便捷運送旅客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
4.6.9步行街pedestrianstreet
專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車輛或只準通行特種車輛的道路。
4.7城市給水工程
4.7.1城市給水watersupply
由城市給水系統對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進行供給的給水方式。
4.7.2城市用水waterconsumption
城市生產、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動所需用水的統稱。
4.7.3城市給水工程watersupplyengineering
為城市提供生產、生活等用水而興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處理以及成品水輸配等各項工程設施。
4.7.4給水水源watersources
給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體。
4.7.5水源選擇watersourcesselection根據城市用水需求和給水工程設計規范,對給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質及給水工程設施建設的技術經濟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價,并對不同水源方案進行比較,作出方案選擇。
4.7.6水源保護protectionofwatersources
保護城市給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種措施。
4.7.7城市給水系統watersupplysystem
城市給水的取水、水質處理、輸水和配水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4.8城市排水工程
4.8.1城市排水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城市污水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統中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和徑流污水的統稱。
4.8.3生活污水domestic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生產廢水industrialwastewater
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輕微污染以及水溫稍有升高的小。
4.8.5生產污pollutedindustrialwastewater
生產過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熱污染的水。
4.8.6城市排水系統sewerage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等工程設施以一定方式組成的總體。
4.8.7分流制separate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別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合流制combined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輸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城市排水工程sewerageengineering
為收集、輸送、處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4.8.10污水處理sewagetreatment,wastewatertreatment
為使污水達到排入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而進行凈化的過程。
4.9城市電力工程
4.9.1城市供電電源powersource
為城市各種用戶提供電能的城市發電廠,或從區域性電力系統接受電能的電源變電站(所)。
4.9.2城市用電負荷electrical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區內,所在用戶在某一時刻實際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高壓線走廊hightensioncorridor
高壓架空輸電線路行經的專用通道。
4.9.4城市供電系統powersupplysystem
由城市供電電源,輸配電網和電能用戶組成的總體。
4.10城市通信工程
4.10.1城市通信communication
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各種信息的傳輸和交換。
4.10.2城市通信系統communicationsystem
城市范圍內、城市與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信息的各個傳輸交換系統的工程沒施組成的總體。
4.11城市供熱工程
4.11.1城市集中供熱districtheating
利用集中熱源,通過供熱管網等設施向熱能用戶供應生產或生活用熱能的供熱方式。又稱區域供熱。
4.11.2城市供熱系統districtheatingsystem
由集中熱源、供熱管網等設施和熱能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4.12城市燃氣工程
4.12.1城市燃氣gas
供城市生產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氣、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氣體能源的統稱。
4.12.2城市燃氣供應系統gassupplysystem
由城市燃氣供應源、燃氣輸配設施和用戶使用設施組成的總體。
4.13城市綠地系統
4.13.1城市綠化urban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種植物和利用自然條件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
4.13.2城市綠地系統urbangreenspacesystem
城市中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綠化用地組成的整體。
4.13.3公共綠地publicgreenspace
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綠化用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
4.13.4公園p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圍和良好的綠化及一定服務設施,供群眾游憩的公共綠地。
4.13.5綠帶greenbelt
在城市組團之間、城市周圍或相鄰城市之間設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擴展的綠色開敞空間。
4.13.6專用綠地specifiedgreenspace
城市中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設計等機構或設施,以及工廠和部隊駐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
4.13.7防護綠地green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林帶及綠化用地。
4.14城市環境保護
4.14.1城市生態系統cityecosystem
在城市范圍內,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環境共同組成的動態系統。
4.14.2城市生態平衡balanceofcityecosystem
在城市范圍內生態系統發展到一定階段,其構成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保持的一種相對穩定的狀態。
4.14.3城市環境污染cityenvironmentalpollution
在城市范圍內,由于人類活動造成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噪聲污染、熱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總稱。
4.14.4城市環境質量cityenvironmentalquality
在城市范圍內,環境的總體或環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氣、水體等),對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適宜程度。
4.14.5城市環境質量評價cityenvironmentalqualityassessment
根據國家為保護人群健康和生存環境,對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許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規定,按一定的方法對城市的環境質量所進行的評定、說明和預測。
4.14.6城市環境保護cityenvironmentalprotection
在城市范圍內,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環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態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適宜的環境。
4.15城市歷史文化地區保護.
4.15.1歷史文化名城historiccity
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4.15.2歷史地段historicsite
城市中文物古跡比較集中連片,或能完整地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或地段。
4.15.3歷史文化保護區conservationdistrictsofhistoricsites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應予以重點保護的歷史地段。
4.15.4歷史地段保護conservationofhistoricsites
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鑒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的活動。
4.15.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conservationplanofhistoriccities
以確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內容和重點,劃定保護范圍,提出保護措施為主要內容的規劃。
4.16城市防災
4.16.1城市防災urbandisasterprevention
為抵御和減輕各種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對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和各項工程設施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4.16.2城市防洪urbanfloodcontrol
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而采取的各種工程和非工程預防措施。
4.16.3城市防洪標準floodcontrolstandard
根據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災類型,以及歷史性洪水災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設防標準。
4.16.4城市防洪工程floodcontrolworks
為抵御和減輕洪水對城市造成災害性損失而興建的各種工程設施。
4.16.5城市防震earthquakehazardprotection
為抵御和減輕地震災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災害,而采取的各種預防措施。
4.16.6城市消防urbanfirecontrol
為預防和減輕因火災對城市造成損失而采取的各種預防和減災措施。
4.16.7城市防空urbanairdefense
為防御和減輕城市因遭受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細菌武器等空襲而造成危害和損失所采取的各種防御和減災措施。
4.17豎向規劃和工程管線綜合
4.17.1豎向規劃verticalplanning
城市開發建設地區(或地段)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4.17.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integrateddesignforutilitiespipelines
統籌安排城市建設地區各類工程管線的空間位置,綜合協調工程管線之間以及與城市其它各項工程之間的矛盾所進行的規劃設計。
5城市規劃管理
5.0.1城市規劃法規legislationonurbanplanning
按照國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關于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的總稱。
5.0.2規劃審批程序procedureforapprovalofurbanplan
對已編制完成的城市規劃,依據城市規劃法規所實行的分級審批過程和要求。
5.0.3城市規劃用地管理urbanplanninglanduseadministration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和范圍的劃定,總平面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總稱。
5.0.4選址意見書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法律憑證。
5.0.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usepermit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5.0.6城市規劃建設管理urbanplanninganddevelopmentcontrol
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和批準的城市規劃,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活動所實行的審查、監督檢查以及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等各項管理工作的統稱。
5.0.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permit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
5.0.8建筑面積密度totalfloorspaceperhectareplot
每公頃建筑用地上容納的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
5.0.9容積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
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
5.0.10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
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
5.0.11道路紅線boundarylinesof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5.0.12建筑紅線buildingline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筑控制線。
5.0.13人口毛密度residentialdensity
單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5.0.14人口凈密度netresidentialdensity
單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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