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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出臺居住區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創新辦法
為了創新城市景觀風貌管理舉措,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提升城市建設品質,打造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近日,石家莊出臺的《居住區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創新辦法(試行)》提出,在石家莊市內七區實施居住區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管理,規劃設計品質與用地開發強度掛鉤。正定縣、正定新區參照執行。
辦法明確,對住宅項目容積率計算規則進行調整,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住宅用地土地出讓時,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含有0.2的建筑風貌容積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根據本辦法對規劃設計品質進行審核,對達到建筑風貌基本要求且符合本辦法相應條款的,建設項目取得條款對應的建筑風貌容積率,疊加后最高不超過0.2;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不能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
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的建設項目,應符合《石家莊市建筑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的管控原則。違反《導則》強制執行內容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批復;不符合項目涉及的《導則》嚴格執行內容的,不能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但本辦法第八條情形除外。
對提供城市開敞空間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在項目實用地范圍內、滿足集中綠地指標要求及建筑退線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界面和天際線優化,額外設置的直接面向城市開敞的沿街綠地、廣場,且不作為消防救援等特殊功能場地使用,面積不小于400㎡、短邊不小于12m,采用高品質鋪裝、綠化、小品等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風貌容積率值:開敞空間用地面積×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項目計容用地面積,最高不超過0.08。
對住宅建筑頂部進行優化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多層住宅采用坡屋頂,起坡點不高于頂層樓面標高3.3米,坡頂空間與頂層戶型無水平樓板分隔;高層住宅結合頂部戶型平面變化進行收分處理,且與建筑主體有機銜接。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多層住宅頂層及坡屋頂計容面積按頂層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風貌容積率值為頂層投影面積÷項目計容用地面積;高層住宅建筑風貌容積率值為頂部收分戶型比標準層戶型減少的建筑面積÷項目計容用地面積。建筑風貌容積率值最高不超過0.02。
對采用高品質建筑外立面材質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臨街或臨開敞空間等住宅建筑外立面采用干掛石材、金屬板、陶板或其他高品質外裝材料,提升城市景觀風貌品質,且比例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建筑風貌容積率值:0.07。對優秀規劃設計方案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對設計創新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設計方案由著名設計大師本人進行創作,或規劃、設計有重大創新,建筑單體或景觀藝術品質極高,對石家莊市住宅品質提升具有突破性、引領性,設計方案不受現行建筑風貌管理規定的約束,由專家進行評審,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會、市規委會審議通過。本條“著名設計大師”一般指國家勘察設計大師、兩院院士、“梁思成獎”、“普利茲克獎”等建筑大獎得主。建筑風貌容積率值:0.2,與其他條目不同時執行。
審查程序。首先由規劃審批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石家莊市建筑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提出的管控原則進行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的,由規劃審批部門據實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符合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隨機抽取3位河北省或國家級建筑大師進行專題審查。規劃審批部門根據專家審查結論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并對外公布,其中對設計創新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的,參與審查的國家級建筑大師不少于2人,經專家審查通過后,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會、市規委會審議。
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復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落實,涉及建筑風貌容積率的內容原則上不得修改,并納入規劃核實內容加強監管。
以下為詳細內容:
石家莊市居住區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創新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了創新城市景觀風貌管理舉措,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提升城市建設品質,打造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在石家莊市內七區,實施居住區建筑風貌與容積率聯動管理,規劃設計品質與用地開發強度掛鉤。正定縣、正定新區參照執行。
第二條 對住宅項目容積率計算規則進行調整,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住宅用地土地出讓時,應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含有0.2的建筑風貌容積率,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根據本辦法對規劃設計品質進行審核,對達到建筑風貌基本要求且符合本辦法相應條款的,建設項目取得條款對應的建筑風貌容積率,疊加后最高不超過0.2;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不能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
第三條 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的建設項目,應符合《石家莊市建筑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的管控原則。違反《導則》強制執行內容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批復;不符合項目涉及的《導則》嚴格執行內容的,不能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但本辦法第八條情形除外。
第四條 對提供城市開敞空間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審核要求:在項目實用地范圍內、滿足集中綠地指標要求及建筑退線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界面和天際線優化,額外設置的直接面向城市開敞的沿街綠地、廣場,且不作為消防救援等特殊功能場地使用,面積不小于400㎡、短邊不小于12m,采用高品質鋪裝、綠化、小品等進行環境設計。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開敞空間用地面積×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項目計容用地面積,最高不超過0.08。
第五條 對住宅建筑頂部進行優化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審核要求:多層住宅采用坡屋頂,起坡點不高于頂層樓面標高3.3米,坡頂空間與頂層戶型無水平樓板分隔;高層住宅結合頂部戶型平面變化進行收分處理,且與建筑主體有機銜接。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多層住宅頂層及坡屋頂計容面積按頂層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風貌容積率值為頂層投影面積÷項目計容用地面積;高層住宅建筑風貌容積率值為頂部收分戶型比標準層戶型減少的建筑面積÷項目計容用地面積。建筑風貌容積率值最高不超過0.02。
第六條 對采用高品質建筑外立面材質的,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審核要求:臨街或臨開敞空間等住宅建筑外立面采用干掛石材、金屬板、陶板或其他高品質外裝材料,提升城市景觀風貌品質,且比例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0.07。
第七條 對優秀規劃設計方案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審核要求:按照附件中五項評價標準由專家進行評審。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按照核定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0.1,與第八條不同時執行。
第八條 對設計創新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
審核要求:設計方案由著名設計大師本人進行創作,或規劃、設計有重大創新,建筑單體或景觀藝術品質極高,對我市住宅品質提升具有突破性、引領性,設計方案不受現行建筑風貌管理規定的約束,由專家進行評審,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會、市規委會審議通過。本條“著名設計大師”一般指國家勘察設計大師、兩院院士、“梁思成獎”、“普利茲克獎”等建筑大獎得主。
建筑風貌容積率值:0.2,與其他條目不同時執行。
第九條 審查程序。首先由規劃審批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石家莊市建筑風貌控制管理技術導則》提出的管控原則進行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的,由規劃審批部門據實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符合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隨機抽取3位河北省或國家級建筑大師進行專題審查。規劃審批部門根據專家審查結論給予建筑風貌容積率并對外公布,其中執行第八條的,參與審查的國家級建筑大師不少于2人,經專家審查通過后,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會、市規委會審議。
第十條 取得建筑風貌容積率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復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落實,涉及建筑風貌容積率的內容原則上不得修改,并納入規劃核實內容加強監管。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并對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在具體執行中細化落實。
附:優秀規劃設計方案評價標準與建筑風貌容積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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