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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工程項目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審查!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發布關于縮小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通知,其中:
1.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 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查權限的部門 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審查。
1.
依法需要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消防設計審查的政府投資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查權限的部門應當 繼續實行初步設計審查。
1.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特殊建設工程范圍按照《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有關要求執行。
1.
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項目需求, 自行確定是否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原文如下: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縮小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范圍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6號),現就縮小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范圍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查權限的部門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審查。
二、依法需要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或消防設計審查的政府投資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查權限的部門應當繼續實行初步設計審查。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特殊建設工程范圍按照《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有關要求執行。
三、政府投資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項目需求,自行確定是否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附件1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附件2
市政行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
筑龍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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