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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地形中的坡度設計是如何規定的?
地形設計在設計中應用很廣,特別是園林設計中,是最常用的設計手法之一。在大型的項目中,挖湖堆山,打造山水地形骨架,創造逶迤起伏的地形效果。小到十幾平方米的綠地,也可能通過堆填幾十公分高的微地形,營造出豐富的軟質視覺層次和創造不同的活動空間。
我們所說的地形,包括自然地形和人工地形。自然地形是自然中的地貌地形,是億萬年來由地球地殼運動,在內力與外力作用下形成的,這類地形通常為利用為主,改造為輔。人工地形是由于設計中景觀效果的需要,由規劃設計師設計,通過土方工程手段創造出來的地形。
人工地形在設計中要營造何種地形空間,通過何種地形坡度才能形成所需的地形空間,是設計師需要探討的課題,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01
不同地形空間的分類
影響園林地形設計的因素很多,包括場地的現狀,場地的地質狀況,設計上整體空間結構等等。在具體的地形設計過程中,要把握地形的整體走勢,最高點,次高點,最低點的位置等一系列的問題。而地形的坡度問題則是經過地形空間的全局性考慮后,需要深化的重點,在這里,我們對不同坡度形成的地形空間進行分類。
1、開敞平緩的地形空間
可供人進入游賞及活動的園林地形空間,如:在緩坡大草坪,此類地形的坡度小,地形變化豐富,場地占地大,形成較大面積的活動“面”,可供人們進入,開展各類活動,如放風箏、踢毽子、球類活動、草地野餐等。如深圳蓮花山公園南面的緩坡大草坪,坡度平緩,空間大,給人們提供了開展多種活動公共場所。
2、稍陡郁閉的地形空間
以種植為主地形空間,此類園林地形坡度相對可以較大,以植物造景為主,形成由植物分隔的郁閉空間。由于坡度較大,決定了人的活動不能在坡地上全面展開,人的活動內容主要集中在此類地形中專門設置的活動“點”及游覽“線”中,如鋪裝平臺、亭子及臺階游步道中,以步行觀賞活動內容為主。
3、陡峭封閉的地形空間
以空間分隔為主要目的的園林地形空間,此類地形較高,形成視線隔斷,空間領域感強。由于坡度大,不宜設置活動設施,但可適當設置臺階游步道。
在人工地形中此類地形的坡度常取土壤的自然安息角的坡度。此類地形的功能性突出,兼顧景觀觀賞性。如深圳園博園北面相接北環大道的邊界處,通過堆高北面的山體,形成連綿山脈,視覺上,很好的阻擋了北環大道的不良景觀,聽覺上,攔隔了大道的轟轟的車流噪音。
02
不同地形空間類型的坡度研究
陡地按坡度的大小,常規分類為:
緩坡地為3%—10%(1:33.4——1:10),
中坡地為10%—25%(1:10—1:4),
陡坡為25%—50%(1:4——1:2),
急坡地50%—100%(1:2——1:1),
懸崖坡地為大于100%(1:1)。
園林地形的坡度通常在3%(地面自然排水較順暢的坡度)以上到50%的坡度。在3%——50%之間的地形坡度中,何種坡度適用于以述的三種空間類型的何種類型?
我們首先從景觀與游人活動為切入點,按不同坡度對游人活動的影響進行分析:
坡度為100%(1:1)——50%(1:2.5)時,需要做硬質材料護坡,人難以站立平衡;
坡度在50%(1:2.5)——25%(1:4)時,可用植物材料護坡,人可以站立,但不舒適,感覺吃力,有滾落的危險;
坡度小于20%(1:5)時,人可站立行走,基本無不舒適感;
坡度小于10%(1:10)時,人行走在其上,有如履平地之感。
1、開敞平緩的地形空間的坡度分析
此類地形可供人進入開展各種不同的活動,需要地形平緩,并要適用于不同年齡段的人群,人在其上行走活動,要有如履平地之感,視野開闊,通風效果良好。我們選擇的地形坡度主要采用3%(1:33.4)——10%(1:10)之間緩坡地地形,少量采用10%(1:10)——25%(1:4)之時的中坡地地形。
在我院設計的深圳市龍潭公園的改造工程方案中,是以地形土方內部平衡創造更多適合人活動的緩坡地形的一個典型。
龍潭公園占地17.7公頃,公園北部原地形為山谷的局部,山體地形坡度達24°(45%),公園中心為一個大湖,湖四周原設計為硬質護坡,形式多樣,坡度介于21°(3 9%)——55°(142%)之間,由于坡度大,這些護坡不能供游人活動。我們通過計算整個公園可供游人活動的平地約占27.1%,可供游人活動的緩坡占10.3%,不方便游人活動的陡坡占22。9%,不可供游人活動的陡坡占16。3%,湖面占23。4%。我們設計的重點是通過對坡度大的陡坡進行內部土方平衡,將南部中間土方分別堆填至兩側湖體陡坡處,并對地形進行塑造,形成可供游人活動的≤1:5緩坡地形。使公園可供游人活動的緩坡、平地增加到占全園面積的56.6%。
▲圖1,龍潭公園現狀地形分析
▲圖2,龍潭公園地形改造分析
2、稍陡郁閉的地形空間的坡度分析
此類園林地形空間坡度相對大,人站立其上有不舒適感,人的活動控制在地形上修建的臺階游步道、休息平臺及亭廊中,是引導式的“線”“點”式活動。地形空間大面積以植物造景為主,以觀景為主。這類地形的坡度常選用中坡地40%(1:2.5)——25%(1:4)之間。
這類地形在我院規劃設計的云南省海埂會議中心的海埂花園設計中應用最廣。海埂花園占地32公頃,用地中部為省級接待高端政府、商務人士的酒店,四周用地均為綠化景觀用地。景觀設計上通過地形處理,挖湖堆山,將建筑四周地形設計成連綿起伏的“山脈”,形成對建筑體的包圍,從用地外部看,人只能看到山體及郁郁郁蔥蔥的樹林,感覺不到建筑的存在。地形的坡度多數控制在20%左右,這個坡度利于各種植物的種植。
▲圖3,海埂花園地
3、陡峭封閉的地形空間的坡度分析
此類園林地形空間高度較高,形成人的視線隔斷,空間被分隔。地形坡度大,不適合人的活動。這類地形能否形成空間分隔關鍵是地形從平地處抬升的高差能否超過人的視線高度。我們常把此類地形坡度選用在33%(1:3)——50%(1:2)坡度之間。
在上述的海埂花園例子中,地塊南側有一個生活熱水站,是原地塊存留的,要在本項目中利用。地熱站留在一塊綠地的邊緣地帶,很突兀,我們通過地形設計,在其四周堆高地形,地形高處高3米,坡度取40%(1:2.5),將地熱站包圍,再通過多層次的植物種植,“密封”住地熱站。
▲圖4,云南省海埂花園三站的地形圍合處理
03
地形坡度設計的幾個關鍵
園林地形坡度給人的視覺及活動行為感覺,還受以下的幾點的影響,包括起坡線,反拋物線,雙曲線等。
1、起坡線
最接近硬質平臺、鋪裝的地形線,當起坡線離硬質鋪裝越近,坡度起得急,離得遠時,坡度起的平緩。
在云南省會議中心前廣場的地形設計中,地形東側的起坡線離人行道近,較快的起伏,山體近在身邊;西側由樹陣廣場到地形山體間要創造一個平緩的開敞草坪,起坡線與樹陣廣場之間距離就設計的很大。
▲圖5,云南省會議中心前廣場地形設計
2、反拋物線
在設計自然式的園林地形設計中,如從起坡點到頂點都是一個坡度(即各條地形等高線間距相等),會給人刻板,生硬的感覺。設計中常對坡度進行調整,從而給人豐富的曲面變化,其中,按反拋物線地形會給人豐富優美的視覺感受。人在其上活動行走,也有了“急—緩—急”的行走感受。如要在起伏地形上設置平臺,在反拋物線地形的平緩地段設置是較佳處。
▲圖6,單調平談的地形 ▲圖7,優美的變坡度地形
3、雙曲線
園林地形設計中雙曲線指的是立面及平面的曲度都進行變化,在地形立面上有高低起伏,在地形縱深上也有進退變化,達到多維度的地形起伏變化。
在云南海埂會議中心的警衛樓室外地形的設計中,地形在平面上曲析處理,形成進退有致的縱深變化,在地形的立面設計上也高低有致,形成多維度的變坡度地形效果。
▲圖8,云南省海埂會議中心警衛房地形設計平面圖
▲圖9,云南省海埂會議中心警衛房地形設計剖面圖
結語
園林地形設計的效果沒有一個絕對的要求及標準,對園林地形設計效果的好壞要視項目中的具體效果來定。以上地形坡度在實際設計的應用時,可能在一個項目地塊中需要用上多種坡度的地形才能達設計的效果。坡度的大小的選定也視場地的特點設定。地形的坡度的選取要因地制宜,要緊扣場地特征,功能、景觀效果需要,并要綜合考慮與地形建筑物、硬質景觀構筑物、植物等元素的關系,才能做到合理到位的設計。
園林景觀設計常用規范摘抄
一、《公園設計規范》CJJ 48-92
第4.3.2條 硬底人工水體的近岸2.0m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7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設護欄。無護欄的園橋、汀步附近2.0m范圍以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條 溢水口的口徑應考慮常年降水資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條 護岸頂與常水位的高差,應兼顧景觀、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體沖刷。
第5.1.2條 園路寬度宜符合表5.1.2的規定。
園路寬度(m)表5.1.2
高度(m) |
1.00 |
0.75 |
0.60 |
0.35 |
坡度 |
≤1:16 |
≤1:12 |
≤1:10 |
≤1:8 |
園 路 級 別 |
陸 地 面 積(hm2) |
|||
<2 |
2~<10 |
10~<50 |
>50 |
|
主 路 |
2.0~3.5 |
2.5~4.5 |
3.5~5.0 |
5.0~7.0 |
支 路 |
1.2~2.0 |
2.0~3.5 |
2.0~3.5 |
3.5~5.0 |
小 路 |
0.9~1.2 |
0.9~2.0 |
1.2~2.0 |
1.2~3.0 |
第5.1.3條 園路線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水體、植物、建筑物、鋪裝場地及其它設施結合,形成完整的風景構圖;
二、創造連續展示園林景觀的空間或欣賞前方景物的透視線;
三、路的轉折、銜接通順,符合游人的行為規律。
第5.1.4條 主路縱坡宜小于8%,橫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橫坡宜小于4%,縱、橫坡不得同時無坡度。山地公園的園路縱坡應小于12%,超過12%應作防滑處理。主園路不宜設梯道,必須設梯道時,縱坡宜小于36%。
第5.1.5條 支路和小路,縱坡宜小于18%。縱坡超過15%路段,路面應作防滑處理;縱坡超過18%,宜按臺階、梯道設計,臺階踏步數不得少于2級,坡度大于58%的梯道應作防滑處理,宜設置護欄設施。
第5.1.6條 經常通行機動車的園路寬度應大于4m,轉彎半徑不得小于12m。
第5.1.7條 園路在地形險要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第5.1.8條 通往孤島、山頂等卡口的路段,宜設通行復線;必須沿原路返回的,宜適當放寬路面。應根據路段行程及通行難易程度,適當設置供游人短暫休憩的場所及護欄設施。
第5.3.3條 通行車輛的園橋在正常情況下,汽車荷載等級可按汽車-10級計算。
第5.3.4條 非通行車輛的園橋應有阻止車輛通過的措施,橋面人群荷載按3.5kN/m2計算。
第5.3.5條 作用在園橋欄桿扶手上的豎向力和欄桿頂部水平荷載均按1.0 kN/m計算。
第7.1.2條 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筑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它造園要素統一協調;
二、層數以一層為宜,起主題和點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較多的建筑室外臺階寬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寬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臺階踏步數不少于2級;側方高差大于1.0 m的臺階,設護欄設施;
四、建筑內部和外緣,凡游人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于1.0 m處,均設護欄設施,其高度應大于1.05 m;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但不宜大于1.2 m;護欄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其豎向力和水平荷載應符合本規范第5.3.5條的規定;
五、有吊頂的亭、廊、敞廳,吊頂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廳等供游人坐憩之處,不采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傷肌膚和衣服的構造。
第7.1.3條 游覽、休憩建筑的室內凈高不應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廳等的楣子高度應考慮游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
第7.2.1條 河湖水池必須建造駁岸并根據公園總體設計中規定的平面線形、豎向控制點、水位和流速進行設計。岸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本規范第7.1.2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7.2.2條 素土駁岸
一、岸頂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應采用植被覆蓋,坡度大于100%者應有固土和防沖刷的技術措施;
二、地表徑流的排放及駁岸水下部分處理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7.2.3條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澆注的駁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寒冷地區的駁岸基礎應設置在冰凍線以下,并考慮水體及駁岸外側土體結凍后產生的凍脹對駁岸的影響,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二、駁岸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 7)的規定。
第7.2.6條 疊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種造景,必須統一考慮安全、護坡、登高、隔離等各種功能要求。
第7.2.7條 疊山、置石以及山石梯道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 7)的規定。
第7.2.9條 疊石必須保持本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山石銜接以及懸挑、山洞部分的山石之間、疊石與其它建筑設施相接部分的結構必須牢固,確保安全。山石勾縫做法可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7.5.1條 公園內的示意性護欄高度不宜超過0.4m。
第7.5.2條 各種游人集中場所容易發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應設置安全防護性護欄,設計要求可參照本規范第7.1.2條的規定。
第7.5.3條 各種裝飾性、示意性和安全防護性護欄的構造做法,嚴禁采用銳角、利刺等形式。
第7.5.4條 電力設施、猛獸類動物展區以及其它專用防范性護欄,應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設計和制作。
第7.6.4條 游戲設施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兒童游戲場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的要求:
1.室內外的各種使用設施、游戲器械和設備應結構堅固、耐用,并避免構造上的硬棱角;
2.尺度應與兒童的人體尺度相適應;
3.造型、色彩應符合兒童的心理特點;
4.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游戲的管理監護設施。
三、戲水池最深處的水深不得超過0.35m,池壁裝飾材料應平整、光滑且不易脫落,池底應有防滑措施;
第7.6.5條 游戲場地面
一、場內園路應平整,路緣不得采用銳利的邊石;
二、地表高差應采用緩坡過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擋土墻;
三、游戲器械下的場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揚塵的材料鋪裝
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
8.0.2 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前小路四級。其道路寬度,應符合下例規定:
8.0.2.1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區路:路面寬6~9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組團路:路面寬3~5m;建筑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區,應考慮堆積清掃道路積雪的面積,道路寬度可酌情放寬,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8.0.3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規定,應符合下例規定:
8.0.3.1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8.0.3規定;
居住區內道路縱坡控制指標(%) 表8.0.3
道路類別 |
最小縱坡 |
最大縱坡 |
多雪嚴寒地區最大縱坡 |
機動車道 |
≥0.2 |
≤8.0 L≤200m |
≤5.0 L≤600m |
非機動車道 |
≥0.2 |
≤3.0 L≤50m |
≤2.0 L≤100m |
步行道 |
≥0.2 |
≤8.0 |
≤4.0 |
注:L為坡長(m)
8.0.3.2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其縱坡宜按非機動車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機動車道要求控制。
8.0.5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例規定:
8.0.5.1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于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筑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于
75°;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8.0.5.3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衛。
8.0.5.4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2.5m,縱坡不應大于2.5%;
8.0.5.5 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20m,并應設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地;
8.0.5.6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于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地坡道。
8.0.5.7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筑物、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道路邊緣至建、構筑物最小距離(m) 表8.0.5
道路級別 與建、構筑物關系 |
居住區道路 |
小區路 |
組團路及 宅間小路 |
|
建筑物面向道路 |
無出入口 |
高層5 多層3 |
3 3 |
2 2 |
有出入口 |
- |
5 |
2.5 |
|
建筑物山墻面向道路 |
高層4 多層2 |
2 2 |
1.5 1.5 |
|
圍墻面向道路 |
1.5 |
1.5 |
1.5 |
注:居住區道路的邊緣指紅線;小區路、組團路及宅間小路的邊緣指路面邊線。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三、《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GJJ 75-97
2.0.15 通透式配置 綠地上配植的樹木,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間的范圍內,其樹冠不遮擋駕駛員視線的配置方式。
3.1.1 在規劃道路紅線寬度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綠地率。
3.1.2 道路綠地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3.1.2.1 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紅線寬度大于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紅線寬度在40—5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紅線寬度小于40m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
3.2.1.1 種植喬木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m;
4.1.1 分車綠帶的植物配置應形式簡潔,樹形整齊,排列一致。喬木樹干中心至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間分車綠帶應阻擋相向行駛車輛的眩光,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間的范圍內,配置植物的樹冠應常年枝葉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兩側分車綠帶寬度大于或等于1.5m的,應以種植喬木為主,并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其兩側喬木樹冠不宜在機動車道上方搭接。分車綠帶寬度小于l.5m的,應以種植灌木為主,并應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4.2.2 行道樹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幅為準,最小種植株距應為4m。行道樹樹干中心至路緣石外側最小距離宜為0.75m。
4.2.3 種植行道樹其苗木的胸徑:快長樹不得小于5cm,慢長樹不宜小于8cm。
4.3.2 路側綠帶寬度大于8m時,可設計成開放式綠地。開放式綠地中,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于該段綠帶總面積的70%。路側綠帶與毗鄰的其他綠地一起辟為街旁游園時,其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園設計規范》(CJJ48)的規定。
5.2.2 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25%,并宜設計成開放式綠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車站、碼頭、機場的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10%。
5.3.2停車場種植的庇蔭喬木可選擇行道樹種。其樹木枝下高度應符合停車位凈高度的規定:小型汽車為2.5m;中型汽車為3.5m;載貨汽車為4.5m。
6.1.1 在分車綠帶和行道樹綠帶上方不宜設置架空線。必須設置時,應保證架空線下有不小于9m的樹木生長空間。架空線下配置的喬木應選擇開放形樹冠或耐修剪的樹種。
四、《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GJJ 83-99
4.0.2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時,宜規劃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時,宜規劃為臺階式。
4.0.3.3 臺地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結合地形并滿足使用要求確定。臺地的高度宜為1.5-3.0m。
5.0.1 城市用地選擇及用地布局應充分考慮豎向規劃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中心區用地應選擇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較好且相對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應小于15%;
2居住用地應選擇向陽、通風條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應小于30%;
3工業、儲用地宜選擇便于交通組織和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5.0.3 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居住區內的擋土墻與住宅建筑的間距應滿足住宅日照和通風的要求;
2 高度大于2m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其下緣與建筑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
6.0.2城市用地分臺應重視景觀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4公共活動區內擋土墻高于1.5m、生活生產區內擋土墻高于2m時,宜作藝術處理或以綠化遮蔽。
7.0.4 廣場豎向規劃除滿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應與相鄰道路和建筑物相銜接。廣場的最小坡度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區應為1%,丘陵和山區應為3%。
8.0.2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時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城的規劃高程應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0.3 用地防護工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臺階式用地的臺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墻連接,相鄰臺地間高差大于1.5m時,應在擋土墻或坡比值大于0.5的護坡頂加設安全防護設置;
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2001(文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文)
6.1.1 居住區道路進行無障礙設計應包括以下范圍:
1 居住區路的人行道(居住區級);
2 小區路的人行道(小區級);
3 組團路的人行道(組團級);
4 宅間小路的人行道。
6.1.2 居住區各級道路的人行道縱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設臺階,應同時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6.1.3 居住區道路無障礙實施范圍,應符合本規范第3章的有關規定。
6.1.4 居住區道路無障礙設計內容,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有關規定。
6.2.1 居住區公共綠地進行無障礙設計應包括以下范圍:
1 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
2 小游園(小區級);
3 組團綠地(組團級);
4 兒童活動場。
6.2.2 各級公共綠地的入口與通路及休息涼亭等設施的地面應平緩防滑;地面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6.2.3 在休息座椅旁應設輪椅停留位置。
6.2.4 公共廁所的入口、通道及廁位、洗手盆等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第8節的有關規定。
6.2.5 居住區級和小區級公共綠地入口地段應設盲道,綠地內的臺階、坡道和其它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應設提示盲道。
6.2.6 組團級綠地和兒童活動場的入口應設提示盲道。
7.1.1 建筑入口為無障礙入口時,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50。
7.1.2 公共建筑與高層、中高層居住建筑入口設臺階時,必須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輪椅通行平臺最小寬度應符合表7.1.3的規定。
7.1.4 無障礙入口和輪椅通行平臺應設雨棚。
表7.1.3 入 口 平 臺 寬 度
建筑類別 |
入口平臺最小寬度(m) |
1.大中型公共建筑 |
≥2.00 |
2.小型公共建筑 |
≥1.50 |
3.中、高層建筑、公寓建筑 |
≥2.00 |
4.多、低層無障礙住宅、公寓建筑 |
≥1.50 |
5.無障礙宿舍建筑 |
≥1.50 |
7.2.1 供輪椅通行的坡道應設計成直線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設計成弧形。
7.2.2 坡道兩側應設扶手,坡道與休息平臺的扶手應保持連貫。
7.2.3 坡道側面凌空時,在扶手欄桿下端宜設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擋臺。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寬度應符合表7.2.4的規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寬度
坡道位置 |
最大坡度 |
最小寬度(m) |
1.有臺階的建筑入口 |
1:12 |
≥1.20 |
2.只設坡道的建筑入口 |
1:20 |
≥1.50 |
3.室內走道 |
1:12 |
≥1.00 |
4.室外通路 |
1:20 |
≥1.50 |
5.困難地段 |
1:10~1:8 |
≥1.20 |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況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長度應符合表7.2.5的規定。
表7.2.5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長度
坡 度 |
1:20 |
1:16 |
1:12 |
1:10 |
1:8 |
最大高度(m) |
1.50 |
1.00 |
0.75 |
0.60 |
0.35 |
水平長度(m) |
30.00 |
16.00 |
9.00 |
6.00 |
2.80 |
7.2.6 1:10~1:8坡度的坡道只限用于受場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的坡面應平整,不應光滑。
7.2.8 坡道的起點、終點和中間休息平臺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1.50m。
7.3.1 乘輪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寬度應符合表7.3.1的規定。
表7.3.1 輪椅通行最小寬度
建 筑 類 別 |
最 小 寬 度(m) |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 檢票口、結算口輪椅通道 4 居住建筑走廊 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
≥1.80 ≥1.50 ≥0.90 ≥1.20 ≥1.50 |
7.3.2 人行通路和室內地面應平整、不光滑、不松動和不積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鋪裝的地面應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時不應大于15mm,并以斜面過渡。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6.1 供殘疾人使用的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道、臺階及樓梯兩側應設高0.85m的扶手;設兩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應為0.65m;
2 扶手起點與終點處延伸大于或等于0.30m;
3 扶手末端應向內拐到墻面,或向下延伸0.10m。欄桿式扶手應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固定;
4 扶手內側與墻面的距離應為40~50mm;
5 扶手應安裝堅固,形狀易于抓握。扶手截面應符合表7.6.1的規定。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建筑類別 |
最小寬度(m) |
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 |
≥1.50 |
7.6.2 安裝在墻面的扶手托件應為L形,扶手和托件的總高度宜為70~80mm。
7.11.1 距建筑入口及車庫最近的停車位置,應劃為殘疾人專用停車車位。
7.11.2 殘疾人停車車位的地面應平整、堅固和不積水,地面坡度不應大于1:50。
7.11.3 停車車位的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1.20m的輪椅通道,應使乘輪椅者從輪椅通道直接進入人行通道到達建筑入口。
7.11.4 停車車位一側的輪椅通道與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時,應設寬1.00m的輪椅坡道。
7.11.5 停車車位的地面,應涂有停車線、輪椅通道線和無障礙標志,在停車車位的盡端宜設無障礙標志牌。
六、《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87(2001年版)(文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文)
第6.0.1條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超過160m。當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 m或總長度超過220 m時,均應設置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
第6.0.2條 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 m;門跺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 m。
第6.0.7條 建筑物的封閉內院,如其短邊長度超過24 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的消防車道。
第6.0.8條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第6.0.9條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 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高不應小于4 m。
第6.0.10條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和面積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車場。供大型消防車是用的回車場面積不應小于15 m ×15 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1年版)(文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文)
4.3.1 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筑的沿街長度超過150 m或總長度超過220 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
高層建筑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 m。
4.3.2 高層建筑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 m時,宜設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4.3.3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
4.3.4 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0 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宜大于5.00 m,消防車道上空4.00 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
4.3.5 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于15 m ×15 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于18 m ×18 m。
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4.3.6 穿過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0 m。
4.3.7 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八、《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文中黑體字為強制性條文)
3.5.1 居住區道路、公共綠地和公共服務設施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相連接。
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應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時宜分成臺地,臺地連接處應設擋墻或護坡;
2 基地機動車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8%,其坡長不應大于200m,在個別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長不應大于80m;在多雪嚴寒地區不應大于5%,其坡長不應大于600 m;橫坡應為1%~2%;
3基地非機動車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3%,其坡長不應大于50m;在多雪嚴寒地區不應大于2%,其坡長不應大于100 m;橫坡應為1%~2%;
4基地人行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8%,在多雪嚴寒地區不應大于4%,橫坡應為1%~2%;
5 基地內人流活動的主要地段,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
6.4.3 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架空層及避難層的凈高不應低于2m。
6.6.1臺階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 m,踏步應防滑。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
2 人流密集的場所臺階高度超過0.7 m并側面凌空時,應有防護設施。
6.6.2 坡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內坡道水平投影長度超過15 m時,宜設休息平臺,平臺寬度應根據使用功能或設備尺寸所需緩沖空間而定;
3 供輪椅使用的坡道不應大于1:12,困難地段不應大于1:8;
4 自行車推行坡道每段坡長不宜超過6 m,坡度不宜大于1:5;
5 機動車行坡道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的規定;
6 坡道應采取防滑措施。
6.6.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凌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 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 m,臨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 m;
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 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 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算起。
3 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 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 m;
5 文化娛樂建筑、商業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建筑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于0.11 m。
九、《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類別 |
截面尺寸(mm) |
圓形扶手 |
35~45(直徑) |
矩形扶手 |
35~45(寬度) |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 |
小于6 m |
6~9 m |
大于9 m |
||
住宅面向道路 |
無出入口 |
高層 |
2 |
3 |
5 |
多層 |
2 |
3 |
3 |
||
有出入口 |
2.5 |
5 |
- |
||
住宅山墻面向道路 |
高層 |
1.5 |
2 |
4 |
|
多層 |
1.5 |
2 |
2 |
注:1 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緣。
2 表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于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3.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 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于2.5 m;
2 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于120 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車場地;
3 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 無障礙通路應貫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路口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于1:20,坡寬應大于1.2 m。
3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于1.5 m。
4.3.4 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1 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0%。
4.4.2 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于1m2/人。
4.4.3 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 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 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于0.5 m。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于0.2%。
4.5.2 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臺階式用地的臺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墻連接,相鄰臺地間高差大于1.5 m時,應在擋土墻或坡比值大于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 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于0.5;
3 高度大于2 m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 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 m。
5.2.2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于1.05 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于1.10 m。欄桿應防止攀登,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 m。
5.3.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5 無障礙住房。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 坡道的坡度
高度(m) |
1.50 |
1.00 |
0.75 |
坡度 |
≤1:20 |
≤1:16 |
≤1:12 |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于0.8 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0.50 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 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 m m,并應以斜坡過渡。
5.3.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臺空寬度不應小于2.00 m。
5.3.4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 m。
園林景觀常用規范大集合:
一、規劃設計類: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園設計規范》CJJ 48-92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GJJ 83-99
《城市綠地設計規范》 GB50420-2007
《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2001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CJJT85-2002
《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廠區綠化設計規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 LY/T5132—95
《居住區環境景觀設計導則》(2006正式版)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屋頂綠化規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標準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建城〔2002〕240號文)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2002.11.01實施)
二、建筑類: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
《園林園建工程規范》
《園林古建工程技術操作規程》
三、消防類:
《小區消防車道設計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綠化類: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A3 82-2012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1992.08.01實施)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建城[1995]383號)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2000]192號)
《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類:
《景觀施工圖繪圖規范》(施工圖分冊)
《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CJJ-67-95
《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圖編制規范》DB11/T 989-2013
《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 GB 50858-2013
《建筑場地園林景觀設計深度及圖樣》 06SJ805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CJJ/T91-2002 J217-2002)
《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國家建設部2005.3)
《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國家建設部2004.6)
《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分級考核標準》
《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
《園林景觀工程設計(行業)取費標準》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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