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2020新版《公路工程物探規程》解讀
現發布《公路工程物探規程》(JTG/T 3222—2020),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物探規程》(JTG/T C22—2009)同時廢止。
《公路工程物探規程》(JTG/T 3222—2020)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管理和解釋工作由主編單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
請各有關單位注意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科技二路63號,郵政編碼:710075),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1日
01修訂背景
09版《規程》自2009年發布實施以來,對規范公路工程物探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隨著我國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工程需求不斷提升,相關的公路勘察、設計標準也進行了修訂,公路工程物探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不斷涌現,09版《規程》已難以滿足公路工程物探的實際需求。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工程物探技術要求,提升公路工程物探技術管理水平,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程》的修訂工作。
02《規程》定位和作用
《規程》修訂注重落實公路建設新發展理念和用戶需求,全面總結公路工程物探的實踐經驗和科研成果,借鑒國內外相關標準和先進技術,廣泛征求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經過反復討論、修改后定稿。修訂后的《規程》內容全面、技術先進、指標合理、可操作性強,能夠在一定時期內持續有效地指導和規范公路工程物探工作,提升公路工程物探應用及信息化水平,滿足公路工程建設與技術管理的相關需求,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的發展。
《規程》適用公路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物探工作,在公路工程標準體系中定位于公路建設板塊中的勘測模塊。《規程》對于統一公路工程物探技術要求,保證公路工程物探質量,促進公路工程物探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規程》對直流電法、電磁法、地震波法、磁法、放射性及地球物理測井等六大類31種工程物探方法技術進行了規定。涵蓋了公路建設各階段的路基、橋梁、隧道等多種工程類型的物探應用,體現了公路工程物探的特點和水平。
03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 將物探應用范圍由工程地質勘探擴展到隧道超前地質探測、工程質量無損檢測等方面。
- 將原規程電(電磁)法勘探一章分為直流電法勘探和電磁法勘探兩章編寫。在直流電法勘探中增加自然電位法、充電法、激發極化法;在電磁法勘探中增加了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法、天然場源音頻大地電磁法和電磁波透射法。
- 將地震波勘探一章中修訂為地震波勘探與測試,增加了聲波測試等。
- 修訂了地震波勘探的波形記錄質量評價標準。
- 新增加了磁法勘探一章。
- 地球物理測井一章中,增加了放射性測井和電視測井,電測井中補充了自然電位測井、激發極化測井的有關內容。
- 將物探報告一章修訂為報告編制與成果提交,增加了物探成果資料提交的規定。
- 將原規程中物探作業安全一章修訂為作業安全與環境保護,增加了環境保護的內容。
使用物探應具備下列條件:
- 被探測對象與周圍介質應存在一定的物性差異,并應具有一定的規模。
- 干擾不影響有效信號的識別,探測對象的異常特征應能從背景中分辨。
- 工作場地應具有相應的施測條件。
物探應根據勘探目的、任務要求、現場地形地質條件,結合工程的類型、基礎形式、結構特點和勘察階段確定探測方案。
公路工程建設中物探主要用于工程地質勘探、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工程施工質量無損檢測,其中公路工程地質勘探一般分階段進行,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中規定,工程地質勘察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四個階段,各階段對工程物探的需求有所差異,物探的探測對象和探測內容也有所不同。
同時《規程》中列舉了路基工程物探、橋梁工程物探、隧道工程物探、不良地質與特殊性巖土物探、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工程質量無損檢測等,不同類型工程中可探測的內容。
路基工程物探
路基工程物探應結合路基的工程類型、填挖高度、巖土性質等確定探測方案,可探測下列內容:
- 覆蓋層厚度、土石分界和巖體風化層厚度;
- 滑坡、巖溶、采空區等不良地質的分布及規模;
- 軟土、多年凍土、紅黏土、花崗巖殘積土等特殊性巖土的分布及厚度;
- 路基邊坡的軟弱夾層、裂隙帶的位置及規模。
橋梁工程物探
橋梁工程物探應結合橋梁的基礎形式、鉆孔布設等確定探測方案,可探測下列內容:
- 覆蓋層的厚度、基巖面的起伏及埋深;
- 斷層的位置、寬度及產狀;
- 巖溶、土洞、采空區等不良地質的位置、規模及展布特征;
- 控制斜坡穩定的軟弱夾層、裂隙等結構面的位置及特性;
- 水下地形、地層、風化槽和障礙物的位置等;
- 測試場地巖土剪切波速度和卓越周期等參數。
隧道工程物探
隧道工程物探應結合隧道埋深確定探測方案,可探測下列主要內容:
- 隧道進出口段及淺埋段覆蓋層厚度;
- 隧道巖性分布、巖體風化程度及及巖體的完整程度;
- 斷層、破碎帶的位置、規模及產狀;
- 巖溶、采空區等不良地質與特殊性巖土的分布及埋深;
- 隧道巖土體富水層位及富水段;
- 越江、越海隧道的第四系地層、基巖面起伏、地下障礙物及沉船的位置等;
- 測定彈性波速、土壤電阻率、大地電導率等工程設計參數。
不良地質地質與特殊性巖土物探
物探用于滑坡勘探應符合下列規定:
- 可用于探測滑坡的厚度和地下水分布;監測滑坡變形。
- 探測滑坡厚度可選用折射波法、反射波法、瑞利面波法、高密度電法、電測深法、地質雷達法等;探測滑坡地下水分布可選用電剖面法、激發極化法、充電法、瞬變電磁法等;監測滑坡變形情況可選用井斜測量和井徑測量。
- 大型、巨型滑坡應根據滑坡的規模布置測線或測網;中、小型滑坡可沿主滑斷面布置測線。測線宜延伸至滑坡周界以外穩定地層中。
- 探測深度應至滑床以下的穩定地層中。
物探可用于探測隧道及導洞、斜井等輔助工程的掌子面前方一定距離內的巖性分界、斷層破碎帶、溶洞、采空區、富水帶等地質異常。
工程質量無損檢測
物探可用于路基路面、注漿效果、隧道襯砌、基樁等工程質量無損檢測。
物探方法應依據勘探目的、適用條件、工作條件綜合分析,參照《規程》附錄B選擇,必要時通過方法有效性試驗確定。
附錄B 公路工程物探方法選用
主要物探方法
公路工程物探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流電法、電磁法、地震法、磁法、放射性和地球物理測井等。本條強調選擇物探方法時應依據勘探目的、適用條件、工作條件綜合分析。
01 直流電法勘探
直流電法適用于探測相鄰介質之間導電性或電化學性質存在差異的地質體的分布和規模。根據工作條件可選用電測深法、電剖面法、高密度電法、自然電位法、充電法、激發極化法等。
對于方法選擇主要分析探測目標要與圍巖是否存在足夠的導電性差異;對自然電位法主要分析不同巖性之間是否存在明顯的自然電場差異;對激發極化法主要分析不同介質之間是否有明顯的激發極化效應的差異。需要說明的是直流電法勘探對探測對象的厚度和埋深有一定要求,工程實踐經驗表明,多數情況下,探測對象的厚度與埋深比大于1/10時,其異常才能在地面觀測數據中顯示出來。
02 電磁法勘探
電磁法適用于探測相鄰介質之間電性存在差異的地質體的分布、埋深及規模。根據工作條件可選用地質雷達法、瞬變電磁法、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法、天然場源音頻大地電磁法、電磁波透射法等。
電磁法研究的是電磁感應、電磁場的分布特征和電磁波的傳播規律。近年來電磁法在公路、鐵路、水電等行業的工程地質勘探、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和工程質量無損檢測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達
03 地震波勘探與測試
地震波勘探是指利用彈性波在巖土體中的傳播規律來研究探測對象地質情況的一類勘探方法。
地震波勘探與測試適用于探測與相鄰介質之間波速或波阻抗存在差異的地質體的分布和埋深;進行工程質量無損檢測,測試巖土體彈性參數。根據工作條件可選用折射波法、反射波法、地震波透射法、瑞利面波法、水域地震波法、水聲法、聲波測試、地脈動測試等。
04 磁法勘探
磁法勘探適用于探測相鄰介質之間磁性存在差異的地質體或鐵磁性物體的分布及規模。根據作業條件可選用地面磁法或水域磁法。
磁法勘探按其作業區域的不同分為地面磁法、水域磁法及航空磁法。三種方法所采用的磁測儀器、觀測參量雖有一定差異,但依據的磁測理論是相同的。目前公路工程中使用較多的為地面磁法和水域磁法,航空磁法主要用于圈定磁性巖體范圍和探測區域地質構造,由于其航空管制等原因,一般由專業機構負責施測,公路及其他行業通過收集航空磁測資料分析研究區域地質情況。
05 放射性勘探
放射性勘探是利用探測對象與相鄰介質之間的伽瑪射線強度或氡氣濃度的差異,通過觀測放射性物質的濃度或輻射強度,研究其分布規律,達到解決地質問題的目的。
放射性勘探適用于探測采空區或放射性巖體的分布范圍,查找隱伏斷裂構造的位置和地下水源等。根據地質條件和工作條件可選用伽瑪測量法或氡氣測量法。
06 地球物理測井
地球物理測井適用于探測孔壁及鉆孔周圍的地質情況;測量井溫、井徑、井斜;測試巖土體物性參數等。
近年來地球物理測井技術在公路工程地質勘察、工程質量檢測和物性參數測試等方面的應用日趨廣泛,如地震波速測井用于場地類別劃分,電測井用于含水層的確定;聲波測井用于隧道圍巖等級劃分以及電視測井配合鉆探在溶洞、采空區勘探中都發揮了較好的作用。
本次修訂增加自然電位法、激發極化法在巖溶探測中應用,其作用之一是區分炭質巖層、硫化礦物和溶洞引起電阻率異常,炭質巖層能夠引起很強的自然電位異常和激發極化異常,而溶洞引起自然電位異常和激發極化異常很弱。
07 隧道超前地質預報
物探可用于探測隧道及導洞、斜井等輔助工程的掌子面前方一定距離內的巖性分界、斷層破碎帶、溶洞、采空區、富水帶等地質異常。
報告編制
物探報告編制的內容、深度和格式應與各階段工程地質勘察、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工程質量檢測的要求相適應。
物探報告應根據任務要求、工程特點、工程地質條件等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地質、物探資料進行編制,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 工程概況;
- 任務要求及目的、依據技術標準、工作完成情況;
- 地質概況及地球物理特征;
- 工作方法;
- 質量檢查與評價;
- 資料處理與推斷解釋;
- 結論和建議等;
-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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