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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7-2012《城市道路設計規范》中道路分級有哪些?
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快速路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間距及形式,應實現交通連續通行,
單向設置不應少于兩條車道,并應設有配套的交通安全與管理設施。
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應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應以交通功能為主。
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應與主干路結合組成干路網,應以集散交通的功能為主,兼有服務功能。
4 支路宜與次干路和居住區、工業區、交通設施等內部道路相連接,應以解決局部地區
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
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快速路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間距及形式,應實現交通連續通行,
單向設置不應少于兩條車道,并應設有配套的交通安全與管理設施。
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應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應以交通功能為主。
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應與主干路結合組成干路網,應以集散交通的功能為主,兼有服務功能。
4 支路宜與次干路和居住區、工業區、交通設施等內部道路相連接,應以解決局部地區
交通,以服務功能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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