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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與工程規劃設計
【摘要】山地城市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質等自然條件的約束,道路系統獨具特色,道路規劃與道路設計也存在一些鮮明差異。在道路規劃和實際建設過程中,山地城市有別于平原城市,需要研究探索出現的諸多問題和制定對策,以達到道路規劃與設計的協調統一。
【關鍵詞】山地城市;城市道路;規劃;設計
作者簡介:陳星斗(1974-),男,四川南充人,曾任職于重慶市規劃局,現任職于重慶保稅港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重慶交通大學道路與鐵道工程工學碩士,注冊城市規劃師,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會員
對于城市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在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城市總體規劃階段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根據交通需求分析,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1],規劃設計人員一般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等規劃規范進行規劃設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城市道路技術參數是規劃管理部門進行城市道路項目具體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在城市道路工程進入項目層面進行項目設計時,需要開展城市道路設計。在開展道路設計時,設計單位依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等工程設計規范要求和控規確定的城市道路技術參數,對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路面結構、邊坡、橋隧結構、交叉等方面進行工程設計。對于平原城市,由于道路多為直線、地形起伏不大等原因,城市道路一般都能夠按照控規確定的道路規劃參數進行設計,并滿足工程設計規范要求。但是對于山地城市,由于其地形高差大,溝壑縱橫,山巒起伏,地質地貌也十分復雜,規劃的道路網絡通常依山就勢,呈現出自由式和組團式布局的特點,道路在設計和實施的過程中,因為與控規編制時所依據的設計規范不同、設計深度要求不同、項目所在區域建設內容綜合配合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很難滿足控規所確定的道路技術參數,比如重慶、攀枝花等西部山地城市,以及青島等一些東部城市。筆者在本文中將對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存在的主要差異進行一些探討。
1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在規范方面存在的主要差異
筆者通過梳理道路設計規范和道路規劃規范,現將兩者存在的一些主要差異闡述如下:
1.1平面線形
緩和曲線:系曲率漸變的曲線,一般采用回旋線,以使與汽車由直線進入圓曲線時行駛順暢,不存在曲率突變。加寬:按道路設計規范,當圓曲線半徑小于或等于250米時,應在內側加寬,其加寬值經過計算確定,并在兩端設置加寬緩和段,以適應行車轉彎時的橫向寬度需求。平面線形方面的差異,導致控規成果既有可能圓曲線和直線在半徑、長度等線形方面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也有可能在道路寬度等方面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從而致使道路設計與控規成果有很大的差異。
1.2縱斷面
由于變坡點設置、坡度、坡長、合成坡度、平均坡度等方面的不同,實際設計標高與規劃道路標高會有較大出入,影響規劃道路本身和周邊地塊高程。
1.3橫斷面
實際設計橫斷面可能會超越控規確定的道路寬度,或者只有縮減控規確定的道路寬度。
1.4平縱橫斷面線形協調方面
在道路設計中,需要按規范進行平縱斷面的協調設計,如平曲線和豎曲線應盡量重合,以避免所產生的視線誘導突變和排水困難;平曲線和豎曲線大小要保持均衡;避免在凸型豎曲線的頂部或凹型豎曲線的底部,設計小半徑的平曲線和反向曲線的變曲點,否則會引起視線誘導錯誤而引發危險;在一個平曲線內,必須避免縱斷面線形的反復凹凸,即避免規劃多個變坡點等等[2]。而上述原則,在規劃規范中沒有要求,規劃設計通常沒有考慮。
1.5其他交通設施方面
道路設計規范對停車港、展寬段等設施均有直線和緩和曲線長度、轉彎半徑大小等方面的技術要求,而規劃規范沒有詳細的設計技術要求。因此,在道路設計時,這些設施的平面線位將會與控規確定的平面有一定出入,從而影響道路本身和周邊地塊用地。
2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在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差異
2.1工程地質方面
在規劃設計階段,沒有進行工程地質勘探,也基本無法考慮工程地質對道路的影響。而在道路設計階段,因為工程地質勘探,可能會造成道路方案重大變更。筆者曾在重慶某一地區開展道路設計時,先按規劃道路進行設計(圖3中實線所示),在K0+700-K0+850段有高挖方,將產生四級邊坡,防護工程量巨大。同時,地質勘探表明該路左側山體屬于順層地質,道路將位于順層中間,將會較高切割順層巖層,極易出現滑坡等地質災害。因此,規劃道路在設計階段出現了工程量和地質等方面的問題,最后,通過調整道路平面線形和道路設計標高,線路向右偏移約30多米,既使得道路平面位于山體底部,又使得設計標高與巖層標高相適應,從而不切割巖層,保障了道路安全,也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但是,調整該條道路設計,將引起該路和涉及周邊規劃道路的規劃參數調整。
2.2土石方方面
在控規階段,道路主要依據地形制定規劃標高,沒有進行道路和周邊地塊的土石方詳細測算。但是在道路設計階段,一般不僅會對道路本身土石方平衡進行設計,還會綜合周邊地塊開發性質進行一定區域的土石方平衡設計。比如,一般而言,對于工業倉儲等需要地塊平整的土地,需要考慮其場平土石方,對于居住地塊,由于開發商的開發模式和建筑形態具有很大不確定性,一般不考慮其場平土石方。在綜合了道路土石方和地塊土石方情況后,出于經濟考慮和工程實際需求,道路設計標高可能會對控規道路標高做出較大幅度的調整。
3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存在差異的對策探討
由以上不難看出,在山地城市中,道路規劃與道路設計在諸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主要原因是設計時所依據的'規范不同以及設計深度不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道路規劃主要是依據《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規范規定進行路網系統的規劃,而這些規范規定并沒有對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提供設計層面的具體技術性規范性要求。同時,受設計階段、編制費用、技術力量、軟硬件設施等方面的限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道路規劃不可能達到道路設計深度。但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道路參數相比較地塊性質、容積率、綠地率等指標,其恰恰又具有外部控制性、精確性等特點,在規劃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規劃管理日趨精細化、精準化和程式化的今天,這就形成了目前道路規劃在山地城市中的最大問題,即規劃成果不能達到具體項目規劃管理要求的深度,導致在山地城市實際道路建設和規劃管理中,經常需要用道路設計成果來修正控規,增加規劃管理流程,并增加了修改規劃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經濟成本等不必要的社會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為了盡最大努力消除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存在的差異,從而實現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謹性,筆者試圖提出以下對策以供探討:
3.1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增加工程設計部分內容
山地城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可以增加道路網絡工程設計部分內容。該工程設計內容包括道路工程設計和片區土石方平衡設計。在道路工程設計部分,增加片區地質初步勘探,對每條道路進行工程設計,包括平縱橫設計、交叉口設計、邊坡設計等內容;在片區土石方平衡部分,對道路、周邊地塊進行土石方平衡綜合考慮,修正道路設計標高。道路工程設計與片區土石方平衡兩者應緊密配合,相互協調。
3.2研究制定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規范
重點對道路平面、縱斷面、橫斷面等方面研究制定道路規劃規范,可在道路設計規范的基礎上,適當提煉簡化,并適當放寬標準,以便道路設計時有充分余地,而不致重新按程序調整控規道路規劃引起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人力成本等社會成本的無謂增加。但是,這種方法可能會浪費部分道路沿線用地,造成用地利用不經濟,因此,需要出臺靈活的用地管理政策。
4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山地城市地形地貌地質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與平原城市存在很多不同,本文僅對道路規劃與工程設計存在的差異進行了探討。我們還需要對山地城市中豎向規劃、地形適應性、建筑物與交通設施關系、濱水臨山地區等很多獨具特色的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以便于形成完整的山地城市規劃體系。
參考文獻
[1]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S].2006.[2]陳欣斗.山地城市道路規劃芻議[J].規劃師,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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