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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浙江省公路條例》施行
近日,記者從縣公路管理局獲悉,《浙江省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據了解,該《條例》涵蓋了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服務和管理等各主要領域,并全方位構建了當前和今后我省公路事業發展的制度框架,特別是在農村公路、公路安全、公路發展規劃、超限運輸、公路服務等方面大膽創新,在熱點難點問題方面有所突破,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有所超前。
《條例》以專章形式確定五大機制,有效破解了公路執法難題:一是建立了政府治超機制,建立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貨運車輛超限運輸聯合治理工作機制,并將公路治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二是規定了源頭治超機制,列入重點貨運源頭名錄的單位,應當安裝計量稱重檢測設備,加強對貨物裝載單位的源頭監管;三是健全了聯合治超機制,交通與公安部門各負其職、信息共享、聯動執法;四是推進科技治超機制,明確了非現場執法的法律效力和程序,并創新推行全省聯網辦案,全省任一治超窗口均可處理案件;五是構建了信用治超機制,運用信用等手段對違法超限車輛實施重點監管、聯合懲戒。
《條例》從六大方面體現了鮮明的“浙江特色”,突出了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理念,有效破解了公路執法難題,引領公路智慧化發展的趨勢,填補了多項立法空白。
公路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實事的同時,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的目標對公路的未來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作為我省公路行業的基本法,《條例》科學設計了公路工作制度,較好地滿足了公路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建設交通強省、公路建管養運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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