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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加強建筑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近日,河北省住建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工程造價風險控制的通知》,提高發承包雙方風險防范意識和合同履約能力,維護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建設。
建筑工程建設周期普遍較長,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多。通知指出,工程發承包雙方應切實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施工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約定風險內容、范圍幅度及超出范圍幅度后的調整辦法,著重防范非正常原因停工對工期和造價的影響,積極應對建筑市場價格波動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工程發包方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停工、建材價格、人工費、機械費等波動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妥善解決承包方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正常預測和合理準備、在情況發生時無法合理避免和克服,造成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問題。
工程承包方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工程建設全過程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按期交付使用。
通知明確,工程發承包雙方已經訂立合同,且對人工、材料、機械單價上漲或下降引起的價款調整有具體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具體的,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市場行情協商調整合同價款,或依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與計價規程》規定的±3%執行。因大氣污染防治等政策性停工所產生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以簽證方式進行確認,工期相應順延,費用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攤。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法院部門應按各自職責規范合同訂立和履約行為,指導工程發承包雙方做好建筑工程造價風險防控,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并及時支付工程款。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調整。加強對市場價格走勢的監測、預研、預警,動態調整發布周期,及時發布人工、建筑材料、機械價格信息以及各類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市場主體做好研判,為工程造價風險防控提供信息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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