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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臺《推進市政道路與電力管溝同步建設管理規定》
今后市政道路反復開挖現象有望減少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日報 記者徐瑩波 通訊員鄧云)記者從市工信局獲悉,《桂林市推進市政道路與電力管溝同步建設管理規定》已于日前出臺并正式實施。根據《辦法》規定,我市將全面規范電力管溝的建設管理,確保市政道路同步配套電力管溝建設,實現配套電力管溝與市政道路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成投運。
近年來,我市城市發展十分迅速,過去較落后的市政設施現在逐步得到更新改造和完善,但建設資金不足、各類市政設施分屬不同部門管理,使建設發展計劃不能同步進行、建設不能一次性到位,直接導致了道路的反復開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群眾生活,并造成資源浪費。針對這一情況,我市專門出臺《辦法》,對各城區新建、改(擴)建市政道路(橋梁)及其配套電力管溝實施同步建設與管理。
《辦法》規定,市政道路(橋梁)配套建設的電力管溝設計除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城市橋梁設計規范》的規定外,須執行國家、行業和電力企業發布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使用的工程材料應滿足國家、行業和電力企業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市政道路(橋梁)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在編制道路(橋梁)規劃設計時,應結合桂林市城市電力專項規劃、桂林市綜合管廊規劃有關文件和桂林市城區10千伏及以上電力管線控制規劃的要求,將配套電力管溝需求納入規劃并開展設計。
《辦法》要求,電力管溝的施工建設應嚴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與其他管線協調有序開展工作。道路(橋梁)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落實參建各方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把加強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貫穿于建設全過程。市政道路(橋梁)配套建設的電力管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通知屬地供電單位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對屬地供電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參建各方應當按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市工信局相關人士介紹,根據《辦法》規定,工信局將在市政道路與電力管溝同步建設管理方面加強協調服務,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政道路(橋梁)同步建設電力管溝建設,努力減少市政道路開挖和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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