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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1日起,這些工程可不用監理!
近日,北京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以下項目滿足條件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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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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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
- 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發布時間:2020年02月20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6號)、《關于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 號)和《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優化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以及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但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二、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三、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理的工程項目,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創新管理模式。
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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