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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河北省《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新聞時間:2019-10-23 文章來源: 文章作者:ztcjjt

日前,河北省發布關于征求《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技術指南》等兩項地方標準意見的函,詳情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流域水環境管理,為我省大清河、子牙河、黑龍港及運東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標準支撐,我廳組織開展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技術指南》《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等兩項地方標準編制工作。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饋我廳(電子版上傳至郵箱:sttfgbzc@163.com)。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廳網站(http://hbepb.hebei.gov.cn/)“政務公開”-“科技標準”-“意見征集”檢索查閱。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李紅彥

電話:0311-87908915(兼傳真)

通信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

郵編: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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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技術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河北省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內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規模一般小于等于10000 m3/d)、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凈化、黑臭河道治理等新建、擴建和改建人工濕地工程的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其它類似性質的污水采用人工濕地工藝凈化時可參照本指南執行。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除應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0014-2016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41 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03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31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

GB 50252 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2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34 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CJJ/T 54 污水自然處理工程技術規程

CJJ 60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

CJJ 113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CJ/T 3008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準

HJ 2005-2010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技術規范

CECS 162 給水排水儀表自動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RISN-TG006-2009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技術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人工濕地constructed wetland

人工濕地是人為模擬天然濕地系統結構和功能而建造的、可人工控制運行的濕地系統,由圍護結構、防滲系統、填料、水生植物及集配水系統等部分構成,利用填料、植物、微生物的三重協同作用對受污染水進行處理的一種工藝。

根據水流形態,人工濕地分為表面流人工濕地和潛流人工濕地。潛流人工濕地進一步分為水平潛流人工濕地、垂直流人工濕地和復合垂直流人工濕地。

3.2

表面流人工濕地 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填料表層以上,從池體進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濕地。

3.3

水平潛流人工濕地subsurface horizont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人工濕地填料層表面以下流動,從池體進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濕地。

3.4

垂直流人工濕地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是指污水從池體頂部通過填料垂直流向池體底部的人工濕地,一般采用間歇進水運行方式,池體處于不飽和狀態。

3.5

復合垂直流人工濕地 integrated 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由兩個底部相連的池體組成,污水從一個池體垂直向下流入另一個池體中后垂直向上流出。

3.6

組合式人工濕地combined Constructed Wetland

由多個同類型或不同類型人工濕地池體構成的污水處理系統。

3.7

預處理 pretreatment

在人工濕地前設置的處理單元,主要是去除污水中漂浮物、油脂類污染物、懸浮物等,降低濕地污染負荷,防止濕地堵塞。

3.8

水力停留時間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指待處理水在人工濕地處理區內的平均停留時間。

3.9

污染物面積負荷pollutants load rate

指單位面積人工濕地在單位時間內接受并將其降解到預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3.10

表面水力負荷hydraulic loading rate

指每平米人工濕地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的污水量。

3.11

水力坡度hydraulic slope

指水在人工濕地內,沿水流方向單位滲流路程長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3.12

填料 filling material

指在人工濕地床體內用以提供人工濕地植物與微生物生長并對污染物起過濾、吸附作用的填充材料,包括石英砂等。

3.13

滲透系數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指水流在人工濕地填料或防滲層中,單位水力坡度條件下單位時間內流動通過的距離。

3.14

孔隙率void fraction

指人工濕地填料層中,存在于填料間的孔隙體積占總體積的百分比。

4 符號

A:人工濕地面積;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Cr:化學需氧量;

L:人工濕地長度;

n:人工濕地填料孔隙率;

NA:污染物面積負荷;

NH3-N:水中氨氮含量;

q:表面水力負荷;

Q:人工濕地進水流量;

SS:懸浮固體物含量;

S0:進水污染物濃度;

S1:出水污染物濃度;

T:水力停留時間;

5 設計要求

5.1 選址與總體布置

5.1.1人工濕地選址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綜合考慮服務區域范圍內的污水產生量、分布情況、發展規劃以及變化趨勢等因素。

a) 少拆遷,少占地。

b) 不受洪澇災害影響。

c) 處理城市污水或者村鎮生活污水且處理量大于300 m3/d的人工濕地工程,如靠近城區、居住區時,宜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并與居民區的防護距離應大于300 m。

d) 處理生活污水或者采用表面流人工濕地時,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與居民區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e) 宜優先考慮具有自然坡度的洼地或塘,以減少或不用提升設施達到重力排放。

f) 宜靠近受納水體或便于回用的地點。

g) 具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5.1.2人工濕地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以下原則:

a) 應充分利用場地環境條件,按照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構筑物的布置應緊湊、合理,構筑物間距應滿足施工、設備安裝、填料裝填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b) 綜合用房、預處理系統、消毒系統等建(構)筑物宜分區域集中布置,且建(構)筑物之間應考慮風向、距離、便于管理等因素。

c) 應結合濕地植物配置、景觀設施建設,形成與周圍環境協調、自然的濕地風貌。

5.1.3廠區的高程布置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暢、能耗低、投資少等要求,多單元濕地系統高程設計應盡量結合自然坡度,采用重力流形式,需提升時,宜一次提升。

5.1.4用于景觀水體旁路處理的人工濕地選址除滿足本指南4.1.1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宜靠近取水方便的位置。

b) 凈化后的水體補水位置利于水體循環。

5.1.5處理城鎮或農村污水且處理量大于100m3/d,處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或者對景觀水體進行旁路凈化且處理量大于300m3/d時,人工濕地并聯處理單元不宜少于兩個。

5.1.6并聯運行的預處理構筑物之間應設均勻配水裝置。當人工濕地占地面積較大時,應考慮通過縮短配水管道長度或者增大末端管道管徑、設置調節閥門等措施保障人工濕地配水均勻。

5.1.7人工濕地處理設施應設置通向各構筑物和附屬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優先選擇環形車道。可視場地情況采用單車道或者雙車道,采用單車道時,車行道寬度為3.5m~4.0m;采用雙車道時,車行道寬度為6.0m~7.0m。

b) 車行道的轉彎半徑宜為6.0m~10.0m。

c) 人行道的寬度宜為1.5m~2.0m。

d) 通向高架構筑物的扶梯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e) 車道、通道的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的要求,并符合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

5.1.8 人工濕地的建設規模應以近期規模為主,預留出遠期擴建用地。小型工程可一次性建成附屬工程。

5.2 設計水量

5.2.1處理城鎮、農村生活污水時,生活污水量宜根據服務范圍內實際調查的污水量確定。當缺乏污水量調查資料時,可通過綜合生活用水量指標和折污系數確定。

5.2.2當用于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凈化時,應根據需要深度凈化的水量確定人工濕地設計水量。

5.2.3當用于景觀水體旁路處理時,應根據不利條件下景觀水體補水量或者循環水量確定人工濕地設計水量。

5.2.4當用于處理合流制系統溢流污水、分流制系統初期雨水調蓄池出水時,應根據調蓄池雨后放空時間設計人工濕地系統進水量。

5.3設計水質

5.3.1 人工濕地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處理城鎮污水時,應對進水水質進行調查,缺乏調查資料時,可參照現行國標《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的有關規定或者周邊地區同類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確定。

b) 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質應通過實測確定進水水質,缺乏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實用技術指南》確定。

c) 對污水處理廠出水進行深度凈化時,應結合污水處理廠設計出水水質和實際出水水質確定。人工濕地進水中鹽度一般應控制在小于等于3000mg/L。

d) 對景觀水體進行旁路處理時,可根據景觀水體現狀調查水質及未來水質預測綜合確定。

5.3.2人工濕地工程應根據受納水體環境容量以及國家和河北省現行的有關標準,合理確定出水水質,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適用于城鎮、農村污水處理時,應符合現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有關規定或者根據環評結果確定。

b) 人工濕地出水進行回用時,應符合相應回用途徑污水再生利用水質標準的要求。

c) 用于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凈化或者水質穩定時,應根據受納水體水質要求或者出水利用途徑確定。

d) 用于景觀水體旁路處理時,應結合景觀水體規劃功能和現狀水質確定。

e) 用于合流制系統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徑流污染處理時,人工濕地出水SS應小于等于60mg/L或對SS的去除率大于等于60%。

5.4工藝流程

5.4.1人工濕地處理工藝流程應根據進出水水質、人工濕地類型、建設規模、占地面積、地形特點及技術經濟指標等因素確定。

5.4.2用于處理城鎮或者農村生活污水時,宜選取以下工藝流程:

生活污水→格柵→調節池(根據情況選用)→預處理系統→人工濕地→深度處理(根據情況選用)→排放或回用

5.4.3用于污水處理廠出水深度凈化時,宜采取以下工藝流程:

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細格柵→人工濕地→排入水體或回用

5.4.4用于景觀水體旁路處理時,宜采取以下工藝流程:

攔污柵→取水→預處理系統(根據情況選用)→人工濕地→消毒(選用)→回用

5.4.5用于合流系統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徑流污染處理時,宜采取以下工藝流程:

調蓄池→預處理系統→人工濕地→深度處理(選用)→排放或回用

6預處理

6.1一般規定

6.1.1預處理的程度和方式應綜合考慮進水水質、人工濕地類型及出水水質要求等因素,宜選擇一級或者一級強化處理工藝;用于城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且以穩定達標排放為目的時,可采用二級生物處理作為預處理工藝。

6.1.2進水水質水量變化較大時,應設置調節池實現均質均量。

6.1.3用于村鎮生活污水處理的人工濕地工程預處理設施宜設置排臭或除臭系統,其排放口位置應避免對周圍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響。

6.1.4預處理系統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無害化、穩定化處理處置。

6.2預處理設計

6.2.1處理村鎮生活污水、景觀水體、合流系統溢流污水、受污染徑流雨水時,應設置格柵,并符合下列規定:

a) 格柵柵條間隙宜采用16 mm~25 mm。當格柵后面設有水泵時,粗格柵間隙應綜合考慮水泵的要求。

b) 細格柵間隙寬度宜采用1.5 mm~10 mm。

6.2.2處理村鎮生活污水時,調節池停留時間宜控制在12h以上。

6.2.3應根據進水水質,采取適當的除砂裝置。

6.2.4處理村鎮生活污水時,可考慮用生態塘代替調節池和一級強化工藝,生態塘形式可選擇兼性塘、好氧塘或植物塘,有效水深宜控制在 0.5 m ~1.5 m。

6.2.5預處理系統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控制儀表宜設在專用的輔助用房內或者采取防雨、防曬、防盜等安全措施。

7人工濕地系統

7.1 工藝選擇

7.1.1 人工濕地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水種類、進出水水質要求、處理水量、氣候條件、場地條件、景觀要求、建設投資和運行成本等多種因素確定人工濕地類型。

7.1.2 應根據進水水質特征、出水水質要求,選擇適宜的人工濕地工藝。

7.1.3 人工濕地處理系統可由一個處理單元構成,也可由多個同類處理單元并聯、串聯或不同類型人工濕地串聯構成。

7.2 工藝設計

7.2.1 人工濕地工藝設計主要包括表面積、水力停留時間、深度、形狀與構造等,還包括進出水系統、填料布設、植物配置、防滲與結構、維護管理等內容設計。

7.2.2 人工濕地的表面積設計可按BOD5、CODCr的污染物面積負荷和水力表面負荷進行計算,并應取其設計計算結果中的最大值,同時應滿足水力停留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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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水力停留時間(d);

L——人工濕地長度(m);

B——人工濕地寬度(m);

H——人工濕地深度(m);

n——人工濕地填料孔隙率,對于表面流人工濕地n=1。

7.2.3 人工濕地主要設計參數應通過試驗或按相似條件下人工濕地的運行經驗確定,在無上述資料時,可按表1、2和3中的參數選用,濕地的面積應取幾種計算結果中的最大值。

表1 表面流人工濕地主要設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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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水平潛流人工濕地主要設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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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垂直流人工濕地主要設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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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人工濕地系統構建時應充分結合現狀地形,高程設計宜與建造地點的地勢相適應。人工濕地建設場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

7.2.5 水平潛流人工濕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單個處理單元面積宜小于800 m2,多個處理單元并聯時,其單元面積宜平均分配。

b) 長寬比宜為3:1~10:1,長度可取20 m ~50 m。

c) 濕地總深度為填料深度加超高,填料深度宜為0.5 m ~1.2 m,超高宜取0.3 m。

d) 水力坡度宜為0.5%~1%。

7.2.6 垂直流人工濕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單元面積宜小于1500 m2,多個處理單元并聯時,其單元面積宜平均分配。

b) 濕地底部坡度宜為0.5%~1%。

7.2.7 垂直流人工濕地采用底部排水時,應設有與底部排水管相連的通氣管。通氣管管徑宜與排水管相同,管頂部應設置防雜物進入的保護罩。

7.2.8 表面流人工濕地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處理單元面積不宜大于3000 m2,多個處理單元并聯時,其單元面積宜平均分配。

b) 長寬比宜控制在3:1~5:1。

c) 濕地總深度為水深加超高,水深宜為0.3 m ~0.6 m,超高應大于風浪爬高,且宜大于0.5 m。

d) 水力坡度宜小于0.5%。

7.2.9 對形狀不規則的人工濕地,應設置避免短流、滯流的導流設施。

7.3 進出水系統

7.3.1 人工濕地進出水系統設計,應保證配水和集水的均勻性和可調性。

7.3.2 人工濕地單元宜設置進出水閘、閥、堰進行流量控制。進水系統應便于清理,出水設計應保證池中水位可調,且應在出水處設置放空管。

7.3.3 表面流人工濕地的進水、出水系統可采用一個或幾個進出口的方式進行配水和集水。進水口和出水口的水流平均速度應小于0.2m/s。宜設置大水量沖擊時的溢流或分流設施。

7.3.4 水平潛流人工濕地宜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集)水堰和穿孔花墻等可使進出水均勻的配(集)水形式。潛流人工濕地應設置防止進水端雍水、發生表面流的溢流或分流設施。

7.3.5 采用穿孔管配水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穿孔管應均勻布置于濾料層上部或底部,穿孔管流速宜為1.5 m/s~2.0 m/s,配水孔宜斜向下45o交錯布置,孔徑宜為5 mm ~ 8 mm,孔口流速不小于1 m/s。

b) 穿孔管的長度應與人工濕地單元的寬度大致相等。管孔間距宜按人工濕地單元寬度的10%計,不宜大于1 m。

c) 垂直流人工濕地配水管支管間距宜為1 m ~2 m。

d) 穿孔管位于填料層底部時周圍宜選用粒徑較大的填料,其粒徑應大于穿孔管孔徑。

7.3.6 進水配水區和出水集水區的填料一般可采用粒徑為60 mm~100 mm的礫石,分布于整個床寬。

7.3.7 人工濕地處理單元構筑物應設置放空閥或易于放空的設施。對進水管道系統、出水管道系統和放空管道系統等應考慮采取冬季防凍措施。

7.4 填料

7.4.1 人工濕地填料應能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應具有較強的機械強度、較大的孔隙率、比表面積、表面粗糙度、良好的生物和化學穩定性。

7.4.2 人工濕地填料選擇可采用符合粒徑要求的礫石、碎石、石灰石、頁巖、陶粒、沸石、礦渣、爐渣等材料加工制作,宜就近取材。填料選擇及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填料層可采用單一材質或幾種材質組合,填料粒徑可采用單一規格或多種規格搭配。

b) 填料應預先清洗干凈,按照設計確定的級配要求充填。人工濕地填料的有效粒徑比例不宜小于80%。

c) 填料填充后填料孔隙率不宜低于0.3,初始孔隙率宜控制在0.35~0.40。

d) 可根據填料及濕地植物情況,選擇是否鋪設土壤覆蓋層或保護層。

7.4.3 水平潛流人工濕地的填料鋪設區域分為進水區、主體區和出水區。進水區長度宜為1.0 m ~1.5 m,出水區長度宜為0.8 m ~1.0 m。進水區填料層應沿著水流方向從大到小鋪設,出水區填料層應沿著水流方向從小到大鋪設。

7.4.4 垂直流人工濕地、復合流人工濕地不同類型填料宜同區域垂直布置,按水流方向,依次為配水層、濾料層、過渡層和排水層。

7.4.5 對除磷有較高要求時,可鋪設具有吸磷功能的填料,其填充量和級配應通過實驗確定,吸磷填料區應便于清理或置換。

7.4.6 潛流人工濕地填料層應按照試驗結果或者參照相似條件下實際工程運行效果進行設計,在缺乏相關資料時,可參照表5設計。

表5 潛流人工濕地填料層主要設計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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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中垂直流人工濕地主體層d10應該在0.2~0.4 mm之間,d70應該在1~2 mm之間,施工完成后填料孔隙率應該保持在35%~40%左右,填料的不均勻系數U應小于5,不均勻系數U取值是d60和d10之比。

7.5 植物

7.5.1 人工濕地植物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宜選擇耐污、凈化能力強、根系發達、抗凍和抗病蟲害、景觀效果好、養護管理簡單的本土植物。

b) 進水含鹽量高時應選擇耐鹽植物。

c) 不得選擇繁殖能力強、傳播速度快、極易成為優勢種群的外來入侵物種作為濕地植物。

7.5.2 人工濕地的植物可由一種或幾種植物搭配構成。應根據植物的除污特性、生長周期、景觀效果等因素合理配置,增加濕地的多樣性、經濟性和景觀性。

7.5.3 人工濕地常用的植物有蘆葦、香蒲等,進水含鹽量高時,宜選擇蘆葦、黃花鳶尾等耐鹽植物。

7.5.4 人工濕地植物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同一批種植的植物植株大小應均勻,不宜選用苗齡過小的植物。

b) 種植時間應根據植物生長特性確定,宜選擇在春季或初夏,也可在夏末或初秋種植。

c) 植物種植時池內應保持一定水深,植物種植完成后,逐步增大水力負荷使其馴化適應處理水質。

7.5.5 人工濕地植物的種植密度不應小于3 株/m2,潛流人工濕地植物的種植密度宜為9 株/m2~25 株/m2,具體密度依據植物品種確定。植物株距宜取0.2 m~0.5 m,可根據植物種苗類型和單束種苗支數進行適當調整。

7.6 防滲

7.6.1 處理污水、污水處理廠出水、受污染的徑流雨水時,人工濕地應對底部和側面采取防滲措施,經處理后防滲層的滲透系數應不大于10-8m/s。用于景觀水體循環凈化的人工濕地,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采用防滲措施。

7.6.2 人工濕地防滲可采用粘土碾壓法、復合土工膜法和混凝土法等方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粘土碾壓法:粘土碾壓厚度應大于0.5 m,有機質含量應小于5%,壓實度應控制在90%~94%之間。

a) 土工膜法:薄膜厚度應大于1.0 mm,兩邊應采用土工布。薄膜材料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薄膜材料需現場粘合、黏結和錨定時,連接處厚度應大于1 mm。可采用設覆土層方式避免紫外線照射。塑料膜與填料接觸面之間也應視情況設置粘土或砂保護層。

a) 混凝土法:混凝土強度應大于C15,厚度宜大于0.15 m。防滲層面積較大時應分塊澆筑,施工縫應大于15 mm,縫間應填充瀝青防水。

7.7 配套設施

7.7.1 人工濕地工程應在處理系統總進水處和總出水處設置水量計量裝置,計量裝置可采用流量計、巴氏計量槽、計量堰等。

a) 計量槽、計量堰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準》CJ/T 3008的規定。

b) 流量計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給水排水儀表自動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ECS 162的規定。

7.7.2 人工濕地工程的運行管理用房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置,處理村鎮污水時,可按同規模污水處理廠的標準設置或者適當簡化。

7.7.3 工程范圍內的道路,應按照運輸、檢修維護和運行管理時,車輛和人員通行的需要來設置,同時應與建設區內的景觀工程相協調。

7.7.4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

8 施工和驗收

8.1一般規定

8.1.1 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資料編制施工方案,明確施工質量負責人和施工安全負責人,方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 施工中,應做好埋地工程的防水、防滲及防腐工程的質量驗收。

8.1.3 人工濕地的施工與驗收應符合《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和本指南的有關規定。

8.1.4 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將有關設計、施工和驗收文件歸檔。

8.1.5 工程竣工驗收后,工程設計單位應向運行管理單位提供運行維護詳細說明書。

8.2施工

8.2.1 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器件等應有產品合格證,設備與器材在安裝前應進行完好性和完整性檢驗。

8.2.2 工程施工單位應在編制土建、電氣、管道等施工方案的基礎上,單獨編制植物栽種、環境保護措施方面的施工方案。

8.2.3 施工中應做好隱蔽工程和分項工程等中間環節的質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應經過單項工程或單項工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2.4 管道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砌體結構工程、構筑物工程的施工,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1的有關規定。

8.2.5 人工濕地場地平整與地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正式施工前,應清除場地內的垃圾、灌木及其他障礙物等,如有地下障礙物,也應采取合理的處置措施。

b) 對于需要土方開挖的人工濕地,應分單元進行挖掘,將場地挖到設計深度,平整夯實,并達到要求的設計坡度。

c) 基礎層壓實系數應大于等于85%。

8.2.6 人工濕地防滲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防滲層下方的基礎層應平整、壓實、無裂縫、無松土,表面應無積水、石塊、樹根和尖銳雜物。

b) 防滲層施工與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 113的規定。

c) 防滲層施工結束后,應進行驗收,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步施工。

8.2.7 人工濕地填料施工應按級配要求配置,填料中不得有泥土殘渣及其他雜物,填料粉末的含量不得超過設計要求。

8.2.8 人工濕地填料可由機械卸入場地,不得采用機械碾壓。人工鋪設前,應在填料表面鋪設行走木板,不得在填料表面直接行走,施工完成后,填料孔隙率應滿足設計要求。

8.2.9 人工機械攤鋪填料時,宜以15 m~25 m為一個斷面,每個斷面留3處控制點,進行人工找平。

8.2.10 植物起苗前宜提前1天~3天進行澆水松土,起苗時間與栽苗時間應合理安排。起苗后宜采取凈土后保濕的方式快速運輸。自起苗開始暴露時間不宜超過8 h,裸根苗應當天種植,當日不能種植時,根部噴水。

8.2.11 人工濕地植物栽培應根據植物特性進行合理選擇,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植物種植時應搭建操作架或者鋪設踏板,不得直接踩踏人工濕地。

b) 植物種植時,應保持介質濕潤,介質表面不得有流動水體;植物生長初期,應保持池內一定水深。

c) 植物種植后,應及時采取保溫、防風措施,如采用灌水保溫,水位宜控制在表面以上10 cm ~15 cm。

d) 應加強對植物觀察,一旦發現死苗,應及時補種。植物成活后,開始接受污水時,污水負荷應逐步增加。

8.2.12 植物栽種初期,應加強管理,及時清除雜草,并及時清除攀援藤蔓,保證植物成活。對于枯死、空缺部位應及時補種。

8.2.13 在濕地正常運行之后,應注意植物的定期收割,并及時清理枯枝敗葉等。

8.3調試運行

8.3.1 設備安裝完工后,應按單體調試、局部聯合調試和系統聯合試運轉三個步驟進行。聯合試運轉應以清水為介質。

8.3.2 調試運行前,應制定調試運行手冊,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檢查各設備,保障各設備能正常工作。

b) 應進行池內水深測試,檢查配水管道及閥門,配水應均勻。

8.3.3 人工濕地調試時,初期應提高運行水位,穩定后降低水位到正常運行狀態。

8.3.4 人工濕地啟動調試時,應逐步提升污水處理的負荷,實現對微生物群落的馴化。

8.3.5 為了促進植物根系發育,運行初期應進行水位調節。

8.4工程驗收

8.4.1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驗收應按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設備安裝工程單機及聯動試運轉驗收、植物栽種驗收、竣工驗收的程序進行。

8.4.2 土建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4、《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1等標準的相關規定。

8.4.3 設備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252、《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 50231、《城鎮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4等標準的相關規定。

8.4.4 植物栽種驗收內容包括植物種類、規格、栽種量、栽種密度、生長情況和養護情況等,并填寫植物生長狀況表。

8.4.5 竣工驗收時,應具有下列文件:

a) 勘察報告、施工圖、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和設計變更文件。

b) 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進場檢(試)驗報告及使用說明書。

c)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試驗記錄。

d) 工序及分項驗收記錄和中間試驗記錄。

e)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f) 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記錄。

g) 設備調試運行記錄。

h) 其他相關要求文件。

8.4.6 竣工驗收時相關單位人員應齊全,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監督部門審核資料并進行現場巡視。驗收合格進行驗收單的簽字確認。

8.4.7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文件立卷,并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歸檔。

9 運行與管理

9.1 一般規定

9.1.1 人工濕地運行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 60的相關規定。

9.1.2 人工濕地工程運行前應編制運行維護手冊,制定設備臺賬、運行記錄、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各崗位應有健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應急預案。

9.1.3 應制定植物病蟲害防治應急預案,應根據植物生長情況確定收割次數,收割時間應在植物休眠期或者枯萎后,收割時應保護表層填料。

9.2日常運行管理

9.2.1 濕地單元進水后,應檢查人工濕地水位,配水應均勻、不得有侵蝕和短流現象,運行期間應進行日常檢查,控制人工濕地水位。對于人工濕地,為了緩解堵塞問題,可在春、夏、秋季各放空2天~3天。

9.2.2 應對人工濕地進出水水量、水質等指標進行檢測與分析,檢測位置和頻率根據實際工程需要設定,水質檢測方法應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標準執行。

9.2.3 各監測項目應按國家相關標準及規定和河北省相關標準及規定進行。

9.2.4 運行期間出現水質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分析,并可增加檢測內容、調整取樣位置和檢測頻率。

9.2.5 運行期間遇到雨水充沛等情況,濕地床體水位上升超出填料表面,而出現藻類、浮萍等水生生物時,應在水位降低前完成清理。

9.2.6 運行期間遇到暴雨、洪水等情況時,可進行水位調節,不得出現進水端壅水和出水端淹沒現象。

9.2.7 當池內產生短流時,可通過調節水位解決,如仍出現水質不穩定現象時,應檢查填料是否堵塞,必要時更換部分填料。

9.2.8 應定期觀察濕地填料堵塞情況,如果出現堵塞現象時,可采取以下措施:

a) 采取措施降低進水中SS含量。

b) 多個人工濕地池體并聯時,對堵塞的池體停止進水2 d ~3 d。

c) 在污水進入人工濕地前進行預曝氣,提高濕地中的溶解氧,更好地發揮微生物的降解作用。

d) 當填料過水量下降30%以上時,應進行填料的翻動、清理或更換部分填料。

9.2.9 應根據植物的不同生長期進行田間管理,補種缺苗、勤除雜草,應定期對植物進行收割,收割時不得破壞填料表面。

9.2.10 濕地植物病蟲害防治應采取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方針,發生病蟲害時,應優先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蟲害,盡量少用化學農藥,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植物發病初期,及時收割地上部分,如果是根部發病,及時拔除焚毀。

b) 可采用物理方法如燈光、粘蟲板誘殺害蟲。

c) 可采用生物農藥。

9.2.11 應對濕地工程污水輸送管道、集排水設施、濕地進出水裝置進行定期的清淤維護和處理單元田埂的維修。應對構筑物、建筑物及各種管道、閘閥、護欄、爬梯、照明設備等做定期檢查和檢修。

9.2.12 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無漏水、漏氣等。構筑物堰口、池壁應保持清潔、完好。閘閥井應保持無積水,寒冷季節應對外露管道、閘閥等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9.2.13 對柵渣、浮渣、污泥、雜草等廢棄物的運輸應及時,并統一放置在指定地點進行后處置。

9.2.14 根據機電設備要求,應定時檢查、添加或更換潤滑油或潤滑脂。

9.2.15 設備維修前應斷電,在開關處和明顯位置懸掛維修和禁止合閘的標識牌。經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操作。

9.2.16 雷雨天氣,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濕地巡視,以防雷擊。

9.3冬季管理

9.3.1 冬季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a) 設備管道設計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b) 池內水溫應保證不低于4℃。

9.3.2 冬季運行時,可采取以下三種保溫防凍措施:

a) 植物收割后,在保證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將收割的植物就地覆蓋的方式對濕地表面進行保溫。

b) 將潛流人工濕地水位提升50 mm ~100 mm,待濕地表層結冰后,降低運行水位至常水位,利用表面冰層對濕地起保溫作用。如果采用冰蓋保溫,植物收割時建議保留100 mm ~150 mm直立殘莖,以支持冰層。

c) 預留表面覆蓋空間和設施,低溫季節時可采取在人工濕地表面覆蓋塑料薄膜、安裝塑料大棚等保溫措施。

d) 增加濾層厚度、提高濕地池體超高等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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