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指引》發布
湘財金【2019】17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和《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 10 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為指導各地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保證我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質量,規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各環:節操作流程,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實施。
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指引
第一章
總則
一 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指導各地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和利用PPP模式,科學、規范、高效地實施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編制本指引。
二 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 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 101 號)、《財政部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 90 ,號)《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 2017]45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 92號)《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 10號)等國家、湖南省有關法律法規及PPP政策。
三 適用范圍
本指引基于國家推進PPP工作要求與我省具體支持政策而編制,適用于全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四 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廠網一體、建管并重;城鄉統籌、存量新建并舉;風險分擔,合作共贏;規范運作,嚴格監管。
五 組織管理
(一)合作形式
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揮政府在規劃統籌、政策執行.風險把控等方面的優勢,以及社會資本在投融資管理、專業技術、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優勢,集約高效推進項目實施,建立契約精神下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
各市、縣(區)應結合自身財力,綜合考慮上級補助、債券資金、財政預算投入等,多渠道籌集配套管網建設資金;制定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可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納入PPP項目范圍,合理確定納入PPP項目范圍的配套管網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度( 合作期內污水處理收費比例不得低于10%的前提下,可適當考慮納入部分管網),并落實污水治理PPP項目的運營補貼付費來源。
已啟動的新建項目、存量項目經營模式與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應進一步優化投融資結構,積極調整項目運作方式(BOT、ROT. TOT及多種方式綜合運用等),提高建設質量和運行效率。
(二)責任分工
政府主要負責開展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可研、環評、征地拆遷、協調服務等工作,進行PPP項目的識別、準備和采購,合作期內進行行政監管,并按績效考核付費,合作期滿負責項目移交工作,協調投訴、處理糾紛等。
社會資本應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投融資、設計/設計優化、 建設、運營維護等,對污水處理效果與運行質量負責,積極配合做好監管工作,合作期滿將符合要求的項目資產按約定移交政府。
工程設計可由政府方負責,也可在社會資本選定后由社會資本負責(社會資本可提出優化設計),鼓勵社會資本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承擔項目設計工作,設計成果均須經專家評審論證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城鄉生活污水治理政策設計與制度措施制定,須著眼于長期穩定達標運行的總體目標,不得圖方便、省事,采取不符合廠網一體或不利于管網系統完整性的建設方式。污水管網是決定污水處理系統穩定、可靠運行的關鍵, 污水管網建設(包括主干管、干管、支管與接戶管)應按“三同時”原則,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各地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 943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湘發改價費( 2018 ) 1080號)的要求,根據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全面建立鄉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三)風險分配
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嚴格運營全生命周期監管,使各階段責任、主體統一。
前期工作、土地使用等相關政策風險由政府方承擔,項目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自然不可抗力等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分擔。
項目設計風險分配原則為“誰負責設計誰承擔風險”。
六 付費機制
(一)支出責任
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支出責任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承擔。財承可承受能力應客觀分析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科學合理地測算,實事求是,不得人為高估-般公共預算支出。
(二)付費構成
項目付費主要包括污水處理服務費和納入PPP項目范圍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維服務費,并應完全與績效考核掛鉤.實行PPP城鄉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必須建立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污水處理服務費主要涵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稅費及合理的回報。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維服務費主要涵蓋投資和運營成本、稅費及合理的回報,可采用按審計結算或總價包干等方式計費。
(三)債券資金
(1)債券資金可用于項目建設,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與維護性支出。
(2)在確保污水廠與污水管網建設、運行責任統一、統一核算總投資的前提下,債券資金可用于提前支付污水管網的建設投資,仍有余額可用于提前支付部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投資(該部分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需扣除提前支付的建設投資后另行測算)。
七 項目合同
(一)合同內容
PPP項目合同應參照相關通用文本,以實施方案、采購文件以及中標社會資本的響應文件為依據,合理確定項目范圍、合作期,制定合理的項目風險分配方案,各方權利義務邊界,約定項目具體產出標準和績效考核辦法,建立項目建設投資控制機制,明確污水處理服務費、配套管網建設運維服務費等完全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合理約定定價方法以及價格調整周期、條件和程序,項目移交標準,違約責任、提前終止與賠償等核心條款。
(二)核心要求
PPP項目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核心要求: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行由項目公司負責,政府負責監督檢查,協調矛盾,排解糾紛。社會資本對項目公司具有補充融資的責任。政府方對項目實施績效考核并按效付費。鼓勵廠網一體,社會資本負責管網運維,應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切實加強污水管網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控制,及時維護并承擔管網運行的相關責任。
(三)合同簽署
項目實施機構應按已批復的PPP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及時與社會資本方進行合同談判,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雙方簽署PPP項目合同,并將已簽署的PPP項目合同上傳至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同時做好相關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
八 履約管理
(1)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動態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政府支付服務費用的主要依據。
(2) PPP項目合同作為項目履約管理的依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行業主管部門將合同約定的政府支出責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報請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3)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定期評估合同履約情況,建立黑名單制度。
第二章
工作程序及要點
為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施城鄉生活污水治理,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將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操作流程總體劃分為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及項目移交共五大階段、15 個工作程序。
一 項目識別
城鄉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可由行業主管部門向市、縣(區)政府提出項目建議發起,也可由社會資本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發起,經評估篩選后列為備選項目,納入本級PPP項目儲備庫。
(一)項目發起時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新建、改建項目應提交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有)項目產出說明等;存量項目還應提交存量公共資產建設和運營維護的歷史資料、資產清單、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如有)等。
(二)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統籌實施,鼓勵單個污水處理系統的廠網一體,并可新建和存量并舉。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可與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打捆實施;縣域范圍內所有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宜統一打捆招標,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處理工藝,處理工藝相對統一。在此基礎上,可采取以下方式整體推進:
①城鄉一體化:以市、縣(區)為單位,整合全區域資源體系,統一規劃立項,由一個主體負責建設和運營,提高城鄉排水的系統性、協調性、共享性和經濟性;
②供排水一體化:整合供水和排水設施,由社會資本統一規劃、建設、運營和監管,提高服務質量及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③存量和增量一體化:可考慮將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結合新建設施-并打捆運作,統一運營管理模式,盎活存量資產,增加供給,緩解供需壓力。
④處理設施和管網一體化:鼓勵從本級政府自籌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及政府債券資金等渠道解決部分管網建設投資,采用其他模式建設,但整體配套管網必須與廠站設施統籌規劃、同步建設,其運行維護納入PPP項目合作范圍.推行廠網一體化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護大污水管網覆蓋面,保證污水處理負荷率。
(三)行業主管部門將評估篩選后的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納入本級PPP項目儲備庫,制定項目實施計劃,納入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計劃。
二 項目準備
(一)協調機制建立
各地應成立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協調機構,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項目推進和檢,查督導等工作,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市、縣(區)人民政府指定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作為項目實施機構,主要負責項目準備、采購、監管、移交等工作。
(2)鼓勵地方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明確政府出資代表,參與項目準備及實施工作。政府出資代表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高于50%, 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和管理權。
(3)各級政府應及時對實施機構和政府出資代表批復相應授權文件,保障項目規范推進.
(二)前期工作
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相關責任部門應按規定做好專項規劃、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等各項前期工作。
(1)各級政府部門應建立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綠色審批通道,在具備要件的基礎上,簡化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實行聯評聯審機制。為縮短前期工作時間,省財政廳PPP項目評審通過后,實施機構可視情況啟動社會資本采購的相關準備工作。
(2)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在前期充分研究論證,科學合理設置項目規模的基礎上,管網可適度超前,并確定分年度投資計劃。
(3)項目可研編制、資產評估等須委托具有資質和經驗、負責任的專業機構編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PPP模式特點,認真測算項目現金流、運營維護費等數據,論證項目可行性,科學、合理確定項目規模。
(三)實施方案編制
項目實施機構組織或委托專業咨詢機構編制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方案。
(1)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項目概況、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采購方式選擇等內容,通過科學、合理、合法設計,降低PPP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項目實施方案應重點研究主要邊界條件包括合作期限、合作范圍、運作模式、回報機制、項目用地、績效考核、退出機制、風險分配與防范等內容。
(2)PPP項目實施方案可征詢潛在社會資本的意見和建議,推薦開展市場測試,合理調整PPP項目實施方案,引導社會資本形成合理的收益預期。
(3)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設-運營-移交(BOT)委托運營(O&M)、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具體運作方式可在PPP項目中綜合應用,方式的選擇主要考慮具體實施內容、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
①新建項目:建設-運營-移交(BOT)新建項目一般采用BOT的運作模式。項目公司負責城鄉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的投融資、建設(如有設計)、運營及維護和移交,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費單價、管網維護費及調價機制,結合績效考核結果對項目公司進行付費。
②已建項目:委托運營(O&M)、轉讓運營-移交(TOT)已建項目一般采用0&M或TOT的運作模式。項目公司組建方案、合同架構、付費機制同BOT模式。O&M模式下,不涉及項目資產的轉移,資產仍然歸屬于政府方,委托項目公司負責城鄉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的運營維護;TOT 模式下,政府將存量資產經營權、收益權轉讓給項目公司,由其負責運營維護,采用TOT實施的項目,須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征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實施。
③改建項目:改建-運營-移交 (ROT)改建項目一般采用改建-運營-移交(ROT),項目公司組建方案、合同架構、付費機制同BOT模式。ROT模式下,項目公司需購買取得原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的經營權、收益權,與新建的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一起進行運營、維護及管理。改擴建或提標項目應注意新建資產與原有設施設備的資產歸屬,以及改擴建或提標后污水處理單價與原污水處理單價之間的利益協調和平衡。
(4)項目交易結構主要包括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交易結構應結合配套管網建設資金的籌集方式和額度設計。
(5)根據國家項目資本金制度,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項目公司股東不得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項目資本金、政府出資代表持股比例的設定,應結合政府財力以及項目總投資等因素綜合考慮。
(6)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資金來源為項目公司自有資金和融資,其中融資由項目公司負責解決,項目公司融資能力不足時,社會資本承擔補充融資責任。
(7)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合作期應結合項目運作方式、使用壽命、服務規模、投資規模、運營成本、大修成本、設備重置、社會資本合理收益等綜合確定。合作期(含建設期)應不少于10年、原則上不超過30年。
(8)項目回報機制主要說明社會資本取得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從政府方獲得生活污水處理服務費和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維服務費,以回收建設投資、運營成本以及獲得合理回報,社會資本通過股東分紅獲得回報。政府方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效付費,政府付費的資金來源為本級財政預算、上級獎、補資金及使用者付費。
(9)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收益水平應結合項目技術經濟特點、PPP具體運作方式和社會資本方承擔的潛在投資風險等因素綜合考慮。建議預期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所得稅后)在6%左右,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8%各地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及市場測試反饋合理設定收益水平。
(10)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的設定需考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污水的投資和直接運營成本(主要包括動力成本、藥劑成本、自來水費成本、 人工成本、維修成本、管理費成本及污泥處置成本等)、折舊攤銷、稅金、財務費用以及利潤。配套管網建設運維服務費可按照分攤到污水處理服務費中或單獨核算等方式進行設定。
(11)由于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合作期一般較長,項目運營成本(如電力價格、 藥劑價格、人工成本等)存在較大變化,因此一般應針對生活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 配套管網建設運維服務費,考慮物價水平、政策變化等導致運維成本變化設置價格調節機制,推薦調價周期為2-3年。根據項目特點以及市場測試情況合理設定調價周期與調價機制。
(四)項目論證及實施方案審批
(1)項目論證
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可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論證未通過評審的,應調整實施方案、修改論證報告并重新評審。新建項目需在論證階段取得可研批復,存量項目須完成資產評估。
(2)實施方案審批
已經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通過的PPP項目,由政府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聯審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對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批。
三 項目采購
(一)文件編制與審核
項目實施機構依據經審批的PPP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編制招標/采購文件以及PPP項目合同草案,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審。
(1)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應考慮專業能力要求、合作期限等因素,注重考察社會資本在污水處理領域投資建設與運營的能力和業績,確保項目建設與設施運行效率。社會資本資格條件考察推薦以下方面:
①基本條件: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投標人的基本要求;
②財務狀況和投資實力:要求社會資本具有符合項目需求的財務實力,考察其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及有關融資能力的證明等材料,優先考慮資產負債率低、出資能力強的社會資本方;
③業績:要求社會資本具有相關城鄉污水設施建設運營經,驗與成功案例,考察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各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具體標準,并確定投標人要求(聯合體或非聯合體)、相應資質要求等。
(2)項目竟價標的需結合具體項目設定,包括但不限于:污水處理服務費單價、建安造價下浮率、配套管網運維服務單價等。
(二)社會資本采購
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社會資本選擇主要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等方式,以PPP項目實施方案批復為準。
各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平、公開、公正選擇社會資本。項目實施機構作為招標人采購人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由項目實施機構聘請專業機構完成采購文件和PPP合同體系的編制,其中需明確不可談判條款。
(三)確認談判
PPP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需要組織項目談判工作組,負責合同談判和結果確認工作,可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咨詢機構等)提供專業支持。
(1)項目談判工作組成員及數量由項目實施機構確定,但應當至少包括政府相關部門代表,以及工程技術、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招標/采購評審小組成員可以作為工作組成員參與確認談判。
(2)項目談判工作組應按候選社會資本排名,依次與候選社會資本就項目合同中可談判的條款、具體問題進行合同確認談判,率先達成一致的候選社會資本即為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
(3)確認談判不得涉及項目合同中不可談判的核心條款,不得與排序在前但已終止談判的社會資本進行重復談判。
(4)項目實施機構應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并根據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嚴禁PPP項目合同與經批準的實施方案核心邊界條件有較大出入或重大變動。
(四)合同簽署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合同,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將PPP項目合同報送本級政府審核。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項目實施機構與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PPP項目合同。
四 項目執行
(一)組建項目公司
項目實施機構監督社會資本按PPP項目合同設立項目公司,政府方參股的,由政府出資代表與社會資本按照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共同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按PPP項目合同承擔相應責任。除PPP項目合同另有約定外,建設期內項目公司的股權及經營權不得變更,運營期內的股權變更須經政府同意。
(二)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責任由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承擔,項目實施機構應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防止企業債務向政府轉移,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的融資提供擔保。
(1)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選擇融資方式。
(2)各項目應積極爭取國家及省專項建設資金、債券資金等優惠融資政策和措施,加強與政策性銀行、產業基金等合作,加大銀行金融信貸支持,充分運用政策性銀行抵押補充貸款(PSL)等優惠信貸資金,降低項目公司融資成本。
(3)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未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完成融資并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政府可依法提出履約要求,必要時可提出終止PPP項目合同。
(三)項目建設
(1)項目建設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應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和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項目實施機構應加強項目設計與實施情況的監督,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做好績效考核工作,項目公司須定期報告,提交建設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有關材料,確保工程設計和建設符合PPP項目合同規定。若監督過程發現項目進度、質量或安全不符合PPP項目合同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對項目公司提出警告和/或整改要求,項目公司應提出和實施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2)試運行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完工后,項目公司應向項目實施機構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一般為3個月,試運行3個月未能進入正式運行的可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試運行相關規定的成本可根據實際投入項目總投資或按污水處理合格量給予付費,如按水量付費,政府在試運行期間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時應扣除單價中的折舊攤銷項。
(3)竣工驗收經試運行出水水質指標穩定達標并經驗收后,項目公司按法律、法規和程序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項目公司取得竣工驗收備案和完成竣工決算后,報主管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取得竣工決算批復文件后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四)運營維護與績效考核
(1)運營維護
項目建成試運行并通過驗收后,項目公司向主管部門申請正式運行。經批準后,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負責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與配套管網的運營維護管理工作。
(2)績效考核
建立城鄉生活污水治理PPP項目運營監管制度和動態績效考核機制。項目績效考核體系應明確績效考核責任主體(一般為項目實施機構)、考核周期、考核內容和評價標準、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結果與付費的關聯,可設置適當的約束激勵機制。
①項目實施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定期對項目運營維護 進行績效考核評價,督促項目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監管項目公司日常維護行為,考核服務對象對項目公司的滿意度以及公眾對項目服務的滿意度,應將項目產出效率和公眾意見作為績效考核評分的依據。
②考核內容包括污水收集效率、污水處理效率、污泥處理情況、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養護情況等方面,相關績效考核指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制定,屆時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設置,針對每個考核指標設置詳細的評價指標和考核評分標準。
③考核方法一般應將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相結合,將技術考核(如取樣、檢測等)與公眾反饋(如設立確定收集意見并,統計分析)相結合,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駐場或定期監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月報、季報和年報,并報PPP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④項目建設和運營應接受環保、安全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若違反有關規定,項目公司按規定接受處罰。
(3)政府付費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府付費的依據。
①項目實際績效優于約定標準的,項目實施機構應執行,PPP項目合同約定的獎勵條款(如有);未達到約定標準的,應執行PPP項目合同約定的懲處條款或扣除相應付費。
②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反PPP項目合同約定,對項目正常運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危及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府有權按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或臨時接管項目,直至項目恢復正常運營。不能恢復正常運營的,要盡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研究解決方案,并按PPP合同約定妥善做好后續工作。
(4)誠信履約加強地方政府誠信建設,增強契約理念。政府方、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未履行項目合同約定義務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以及解除項目合同等。地方政府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政府方需按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關各方秉持平等合作原則,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約,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增強社會資本長期投資信心。
(五)中期評估
項目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組織中期評估,重點分析項目運行狀況、項目執行情況和項目合同合規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評估已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采取應對措施或制訂補充協議,并報PPP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五 項目移交
(一)項目移交
(1)移交準備
PPP項目合作期滿前,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組建移交工作組,根據項目合同約定與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應包括人員安置、性能測試、資產評估、補償方式等。
①項目公司移交項目設施時,需對項目設施進行最后恢復性大修和性能測試。恢復性大修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關鍵設施設備的整體完好率應滿足PPP項目合同約定水平。移交時項目資產不得附帶任何債務和抵押、質押、留置以及擔保。未按合同約定恢復性大修,視作項目公司違約,政府方有權兌取履約保函。
②移交時,原則上項目公司人員應由社會資本安置,為保持項目設施正常運轉,項目設施接收主體可以擇優聘用原項目公司人員。
(2)性能測試與資產評估
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準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保證項目處于良好運營和維護狀態。如需要資產評估的,項目移交工作組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的評估方式,對移交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3)辦理移交手續
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將滿足性能測試要求的項目資產、知識產權和技術法律文件,連同資產清單移交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妥善辦理過戶和管理權移交手續。
(二)項目后評價
項目移交完成后,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等對項目產出、實際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評價結果應及時反饋給項目相關方,并按有關規定公開。
第三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一 建立信息公開及社會監督機制
建立項目信息的及時發布及社會監督機制,推動市場信息對稱和充分公平競爭,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公共利益。
按照規定做好規劃、環評、穩評等公示,最大程度征求公眾意見。
按照湖南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監管有關要求,對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以及運行效果進行全過程監管,動態考評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
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即時和適時上傳、更新并公開PPP項目各階段的信息。
二 建立政府信用約束機制
結合現有的財稅制度改革,建立中長期預算機制。PPP項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義務,財政部門應結合中長期財政規劃統籌考慮,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保證政府按PPP項目合同約定付費;通過信息公開,實現對地方財政風險和履約能力的監管,以制約政府權力并督促政府履約。
三 建立信用評級和黑名單制度
依托專業信用評價體系對項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社會資本信用進行評價,信用評級將作為金融和財政支持的參考。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于列入黑名單的社會資本和咨詢機構予以通報。
來源:湖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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