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鍋爐燃氣管道設計、工藝流程圖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37號)]以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施行,顯示出國家對環境保護的空前重視,“國十條”中第一條就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
近幾年,全國各地工業燃煤鍋爐改造處于攻堅關鍵時期,燃氣管道設計施工正在全國各地大力推進。鍋爐用燃氣管道看似簡單,但如果相關閥門、連鎖報警、放散管道等安全設施設置不當,輕則影響鍋爐的正常使用,重則釀成安全事故。燃氣管道設計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 準確理解規范,嚴格按規范設計
鍋爐用燃氣管道設計主要依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2006)和《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對鍋爐本體及燃氣管道的安全設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有的設計人員片面認為《鍋爐房設計規范》里要求的安全設施(包括鍋爐本體和燃氣管道)都應該由鍋爐供貨商提供,從而在設計文件中造成鍋爐房燃氣安全設施缺項。另外業主由于對這些燃氣安全設施不了解,或為了節約投資,監理或安監部門監管不到位,以上各種因素就會造成燃氣鍋爐在運行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因此在鍋爐房燃氣設計中,應認真閱讀規范,正確理解規范,嚴格執行規范,按規范要求設計燃氣安全設施。
二、 鍋爐燃氣管道的安全設施
在與業主對接時,收集完整的設備基礎資料,了解鍋爐供貨商對安全設施的供貨范圍,并明確設計范圍,避免安全設施遺漏或重復設計。如業主不能提供技術資料,應按照《鍋爐房設計規范》對燃氣管道規定的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保證設計文件中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2006)和《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的規定,鍋爐燃氣及燃氣管道的安全設施主要包括:(1)燃氣管道計量儀表;(2)鍋爐燃燒器前裝設壓力指示儀表;(3)鍋爐燃燒器前燃氣干管裝設壓力高、低報警裝置;(4)燃氣調壓間、鍋爐房可燃氣體濃度高報警裝置,并應與燃氣供氣母管總切斷閥和排風扇聯動;(5)設置電氣連鎖裝置,引風機、鼓風機故障時,自動切斷燃氣供應;(6)燃氣管道上應裝設放散管、取樣口、吹掃口。(7)每臺鍋爐燃氣干管上,應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氣閥組。
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鍋爐房,必須另外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燃氣管道所有的管材、管件及閥門、閥件件公稱壓力應按提高一個等級進行設計;(2)通風設施良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并設置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換氣次數不得小于6次/h;(3)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4)應用非燃燒實體墻與其他房間隔開。
三、 安全設施的合理設計、安裝
鍋爐燃氣管道工藝流程見圖一。設計中儀表自控專業應與工藝專業密切配合,由工藝專業提出檢測、控制、報警及連鎖要求,由儀表自控專業完成設計。
一般燃氣鍋爐配有控制柜,燃氣管道上控制、報警、連鎖等信號引入控制柜,同時鍋爐房的燃氣泄漏探測器的信號引入控制柜,一旦發生燃氣泄漏,通過控制柜發出指令,完成電磁閥的關閉和排氣風機的開啟。
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范》條文說明,設置放散管目的是在用氣設備首次使用或長時間不用再次使用時,吹掃積存在燃氣管道中的空氣。另外當停爐時,總閥門關閉不嚴漏出的燃氣從放散管放出。因此設計中放散閥應設在總閥前且盡量靠近燃燒器前總閥(見圖一),使得管道中積存的空氣或總閥關閉不嚴漏出的燃氣較徹底吹掃和排出,以免進入爐膛和煙道引發事故。
放散管引至室外靠外墻安裝,放散口高出屋脊2m以上,使排出的氣體不致竄入臨近建筑或被通風裝置吸入。同時,放散管的引線應接地,接地電阻小于10歐姆。
結語 隨著工業鍋爐煤改氣的大力推廣,鍋爐燃氣管道安全設施設計應引起高度重視,避免由于燃氣鍋爐安全設施設計不到位、不合理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我們設計人員的職責所在。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