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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修訂城市道路設計建設導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海南日報記者6月12日從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提升海口市城市道路的建設品質,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對原2015年版《海口市城市道路設計導則》進行修訂,編制了《海口市城市道路(街區化)設計導則》(以下簡稱《設計導則》)及《海口市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設置導則》(以下簡稱《設置導則》),引導海口市城市道路的設計和建設向街區化轉向,與國際領先的理念、技術接軌。
《設計導則》《設置導則》于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20日。電話:0898—68723926;郵件:海口市秀英區長濱路市政府第二辦公區15號樓;郵箱:2312511284@qq.com。
引入街區化城市道路設計理念
《設計導則》適用于海口市各級市政道路新建及改建工程。在設計方面引入了街區化的城市道路設計理念,倡導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道路空間與用地空間有機融合的建設理念,完善和統籌海口市城市道路建設標準。在交通組織方面,引入了智慧交通的理念,提出在道路初步設計階段應根據需要配置視檢測、地感知線圈檢測和微波雷達檢測等道路信息采集系統,防止道路建成后加配而造成的道路反復開挖。
沿街停車控制在停車總量的15%以內
《設計導則》要求,沿街停車設計應以不影響各類交通的正常通行和保障交通安全為前提,特別應保障步行、自行車交通的正常通行和安全。應嚴格控制沿街機動車停車位的總體規模,以配建為主、沿街停放為輔,沿街停車控制在停車總量的15%以內。
沿街非機動車停車位的設置應遵循安全便捷、足量供應、分散多點、適當集中和方便維護的布局原則。當非機動車停車位不足時,可將沿街機動車泊位改造為非機動車停車位。
城市道路應充分考慮海綿城市建設需求
《設計導則》提出,城市道路應在滿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海綿城市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對于城市外圍高速、城市快環以及城市內部公路,應充分考慮海綿城市建設需求,通過防護綠地的合理設計,將道路雨水徑流引入,并進行滲滯和凈化。道路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鋪裝,新建區輕荷載的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可采用透水瀝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主干路新建改建5年內不得進行道路開挖
根據《設計導則》,各級城市道路掘路均應符合相關年限管理要求,快速路、主干路新建、改建后5年,大修整治后3年之內不得進行道路開挖。在道路路基及路面結構修復時,應采用同等或提高道路路基路面結構強度;修復斷面應與周邊未掘路斷面形成整體受力,以恢復道路的使用功能。人行道修復時,除了修復時采用同等或提高道路路基路面結構強度,還應保證人行道表面的平整度和舒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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