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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給排水設計之坡面排水設計要點
坡面排水設計要點
1 挖方、低路堤及路界范圍地面低于路界外側地面的填方路段,應在挖方邊坡或填方邊坡坡腳外設置邊溝匯集和排泄降落在坡面和路面上的表面水。
2 邊溝橫斷面形式應根據排水需要以及對路側安全與環境景觀的協調等選定,可采用三角形、淺碟形、梯形或矩形等形式。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挖方路段的矩形邊溝,在不設護欄的地段,應設置帶泄水孔的鋼筋混凝土蓋板或鋼筋加強的復合材料蓋板。
3 邊溝的縱坡坡度應結合路線縱坡、地形、土質、出水口位置等情況選定,宜與路線縱坡坡度一致,且不宜小于0.3% ,困難情況下,不應小于0.1% 。當路線縱坡坡度小于溝底最小不淤積縱坡坡度時,邊溝宜采用溝底最小不淤積縱坡坡度,并縮短邊溝出水口的間距。
4 邊溝出水口的間距,應結合地形、地質條件以及橋涵和天然溝渠位置,經水力計算確定。梯形、矩形邊溝不宜超過500m ,多雨地區不宜超過300m; 三角形和碟形邊溝不宜超過200m 。
5 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人路界的地表徑流量大時,應設置攔截地表徑流的截水溝。深路整或高路堤坡面徑流量大時,可在邊坡中部設置平臺排水溝,減少坡面沖刷。
6 截水溝應結合地形和地質條件設置,宜布設在路笙坡頂5m 或路堤坡腳2m 以外,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斷面。截水溝長度超過500m 時,宜在中間適宜位置處增設泄水口,通過急流槽(管)分流引排,泄水口間距以200 -500m 為宜。當截水溝或急流槽對行車產生視覺沖突或影響路域環境景觀時,可利用地勢或采用灌術遮蔽。
7 在路堤和路笙坡面或者坡面平臺上向下豎向集中排水時,宜設置急流槽(管) ;邊溝、截水溝、排水溝縱坡很大時,可設置急流槽(管)減小縱坡。急流槽(管)的進水口與溝渠泄水口之間宜采用喇叭口形式連接,并作鋪砌處理,出水口處應設消能設施。急流槽底面宜設置防滑平臺或凸棒。
8 陡坡或溝谷地段的排水溝,宜設置跌水等消能結構物,避免其出口下游的橋涵、自然水道或農田受到沖刷。
9 急流槽可采用矩形斷面等形式,槽深不應小于0.2m ,槽底寬度不應小于0.25m。采用漿砌片石時,矩形斷面槽底厚度不應小于0.2m ,槽壁厚度不應小于0.3m 。
10 跌水槽橫斷面可采用矩形斷面,斷面尺寸要求與急流槽相同。對不設消力池的跌水,臺階高度與長度之比應與原地面坡度相吻合,且臺階高度不宜大于0.6m; 帶消力池的跌水的高度與長度之比也應結合原地面的坡度確定,單級跌水墻的高度不宜小于l. Om ,消力檻高度不宜小于O.5m ,消力檻與跌水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 。
11 邊溝、截水溝、排水溝、急流槽等的橫斷面尺寸應根據設計流量、溝底縱坡、溝壁材料、出水口間距,按第9 章的規定計算確定。溝槽頂面高度應高出設計水位不小于O.lm 。
12 溝壁材料的抗沖刷能力應與溝內水流速度相適應。
13 設置在土質、軟質巖、全風化及強風化硬質巖石地段的邊溝、截水溝、排水溝,應采取防滲處理措施。
14 地形平緩無固定溝槽的山前沖積扇、戈壁灘、草原及其他漫流地區,應按分片泄洪的原則在橋涵上下游地段設置必要的導流設施。橋涵進水口上方的坡面宜設置人字形導流堤,長度不宜小于30m; 橋涵出水口下方的坡面可設置導流堤或扇形鋪砌,長度不宜小于20m。導流堤應與橋涵相銜接。
1 挖方、低路堤及路界范圍地面低于路界外側地面的填方路段,應在挖方邊坡或填方邊坡坡腳外設置邊溝匯集和排泄降落在坡面和路面上的表面水。
2 邊溝橫斷面形式應根據排水需要以及對路側安全與環境景觀的協調等選定,可采用三角形、淺碟形、梯形或矩形等形式。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挖方路段的矩形邊溝,在不設護欄的地段,應設置帶泄水孔的鋼筋混凝土蓋板或鋼筋加強的復合材料蓋板。
3 邊溝的縱坡坡度應結合路線縱坡、地形、土質、出水口位置等情況選定,宜與路線縱坡坡度一致,且不宜小于0.3% ,困難情況下,不應小于0.1% 。當路線縱坡坡度小于溝底最小不淤積縱坡坡度時,邊溝宜采用溝底最小不淤積縱坡坡度,并縮短邊溝出水口的間距。
4 邊溝出水口的間距,應結合地形、地質條件以及橋涵和天然溝渠位置,經水力計算確定。梯形、矩形邊溝不宜超過500m ,多雨地區不宜超過300m; 三角形和碟形邊溝不宜超過200m 。
5 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人路界的地表徑流量大時,應設置攔截地表徑流的截水溝。深路整或高路堤坡面徑流量大時,可在邊坡中部設置平臺排水溝,減少坡面沖刷。
6 截水溝應結合地形和地質條件設置,宜布設在路笙坡頂5m 或路堤坡腳2m 以外,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斷面。截水溝長度超過500m 時,宜在中間適宜位置處增設泄水口,通過急流槽(管)分流引排,泄水口間距以200 -500m 為宜。當截水溝或急流槽對行車產生視覺沖突或影響路域環境景觀時,可利用地勢或采用灌術遮蔽。
7 在路堤和路笙坡面或者坡面平臺上向下豎向集中排水時,宜設置急流槽(管) ;邊溝、截水溝、排水溝縱坡很大時,可設置急流槽(管)減小縱坡。急流槽(管)的進水口與溝渠泄水口之間宜采用喇叭口形式連接,并作鋪砌處理,出水口處應設消能設施。急流槽底面宜設置防滑平臺或凸棒。
8 陡坡或溝谷地段的排水溝,宜設置跌水等消能結構物,避免其出口下游的橋涵、自然水道或農田受到沖刷。
9 急流槽可采用矩形斷面等形式,槽深不應小于0.2m ,槽底寬度不應小于0.25m。采用漿砌片石時,矩形斷面槽底厚度不應小于0.2m ,槽壁厚度不應小于0.3m 。
10 跌水槽橫斷面可采用矩形斷面,斷面尺寸要求與急流槽相同。對不設消力池的跌水,臺階高度與長度之比應與原地面坡度相吻合,且臺階高度不宜大于0.6m; 帶消力池的跌水的高度與長度之比也應結合原地面的坡度確定,單級跌水墻的高度不宜小于l. Om ,消力檻高度不宜小于O.5m ,消力檻與跌水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m 。
11 邊溝、截水溝、排水溝、急流槽等的橫斷面尺寸應根據設計流量、溝底縱坡、溝壁材料、出水口間距,按第9 章的規定計算確定。溝槽頂面高度應高出設計水位不小于O.lm 。
12 溝壁材料的抗沖刷能力應與溝內水流速度相適應。
13 設置在土質、軟質巖、全風化及強風化硬質巖石地段的邊溝、截水溝、排水溝,應采取防滲處理措施。
14 地形平緩無固定溝槽的山前沖積扇、戈壁灘、草原及其他漫流地區,應按分片泄洪的原則在橋涵上下游地段設置必要的導流設施。橋涵進水口上方的坡面宜設置人字形導流堤,長度不宜小于30m; 橋涵出水口下方的坡面可設置導流堤或扇形鋪砌,長度不宜小于20m。導流堤應與橋涵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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