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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正式施行
2月21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獲悉,《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查批準,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六章五十三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管理、法律責任與附則等內容。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
城市地下管線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城市“生命線”。據了解,在合肥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經探查到的地下管線長度為30132公里,涉及道路千余條。由于城區地下管線本身錯綜復雜,再加上歷史遺留的產權不明等原因,近幾年因施工導致線纜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停電停氣給市民生活帶來了一些影響。
據介紹,《條例》突出對既有地下管線的保護。一是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取得相關區域的既有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后進行工程設計,并要求探測單位負責現狀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二是在既有地下管線區域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既有地下管線單位簽訂保護協議;三是對地下管線如何遷移、變更、廢棄作出明確規定;四是規定了擅自壓占、挪移、損壞、接駁地下管線等禁止行為。
此外,《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措施,逐步開展對老舊小區地下管線的改造。要求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督促管線單位開展或者配合開展老舊地下管線升級改造工作。
作為安徽省地方立法規范地下管線管理的第一例,這標志著合肥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是地方立法的創新和有益嘗試,對于合肥市城市建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該《條例》的出臺,為合肥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等,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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