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陜西省開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陜建發〔2018〕40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陜西省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方案》、《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工作要點》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建發〔2018〕238號),現將《陜西省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竣工驗收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方案認真制定實施細則,抓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切實提升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率。
附件:陜西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實施方案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國家安全廳
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陜西省廣播電視局
陜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陜西省開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省政府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十大行動方案》、《三年行動計劃》及《2018年工作要點》,推進《陜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建發〔2018〕238號)相關政策盡快落地見效,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現就我省開展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以下簡稱聯合驗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聯合驗收,是指建設項目完成后、具備驗收條件,根據項目建設單位申請,按照“一口進件、統一受理、聯合測繪、以測代核、核審分離、多驗整合、一口出件”的辦理方式,統一組織住建、規劃、環保、消防、人防、檔案管理、國家安全、市政公用等部門聯合完成相關竣工專業驗收及配套驗收、備案。聯合驗收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密、特殊工程和國防、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實行“一一二”工作機制,即“一套登記表、一份承諾書、兩驗終驗制”。
(一)聯合驗收測繪事項。按照“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的原則,建設單位委托測繪機構對涉及建設項目相關竣工測量事項進行聯合測繪,并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施工圖進行比對,統一出具竣工聯合測繪報告(含專業檢測報告),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合驗收的依據。聯合測繪事項主要包括:規劃竣工測繪、綠地面積測繪、房產測繪、用地復核驗收宗地測繪、消防設施檢測、人防防護設備檢測、環境保護設施檢測、防雷裝備檢測等。具體測繪標準及內容由各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并予以公布。
(二)聯合驗收配套事項。辦理聯合驗收的配套驗收事項包括:供水工程配套驗收、新建住宅商品房供熱配套驗收、排水工程配套驗收、燃氣工程配套驗收、供電工程配套驗收、通信配套工程符合國家標準驗收等。
(三)聯合驗收專業事項。辦理聯合驗收的專業驗收事項包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項目檔案等專項驗收及根據法律法規明確具體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二、聯合驗收規則
(一)嚴格依法,規范驗收。參加聯合驗收的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建設項目強制性標準,開展聯合驗收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聯合驗收各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承擔聯合驗收的組織準備、現場指導、協同配合、驗收監督等有關工作。
(三)統一組織,集中實施。市(區)、縣兩級綜合窗口統一受理聯合驗收申請,實行“一表共用、聯合驗收”的集中辦理模式,行政許可與指導服務緊密銜接,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事項。
(四)應聯必聯,便捷高效。在確保驗收質量前提下,對涉及建設單位同時具備多項配套驗收或專業驗收條件的,本著“業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驗收、各司其職、結論明確、限時辦理”的原則,盡可能將多個主體獨立實施的專項驗收變為集中并聯驗收,切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三、聯合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可申請聯合驗收:
(一)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配套設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強弱電管道、環衛設施、通信設施、燃氣管道、熱力管道、綠化等)已按批準的施工圖(或規劃方案)要求建成。
(二)施工單位已完成工程質量自檢、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監理單位已出具監理評估報告,建設單位經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初驗合格,并分別簽署工程質量合格文件。
(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符合建設項目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要求。
(四)臨時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已完成測量、測繪和檢測等工作。
(六)填寫完整相關專業報表,并提供相關文字說明材料。
(七)涉及供水、供電、供熱、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建設工程已具備相關條件,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按合同約定履行。
四、聯合測繪流程
按照一窗受理、委托測繪、實地測繪、出具報告、統一領取的原則,組織開展聯合測繪工作。具體辦理流程:
(一)申請受理。建設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首先向項目所在地建設項目綜合審批服務窗口提出測繪申請,填寫聯合測繪委托書,并提交有關資料。提交資料不齊的,窗口應一次性書面告知所需補齊的資料。
(二)委托測繪。窗口正式受理聯合測繪申請后,將申請測繪資料分送給企業委托的測繪機構,相關測繪機構收到申請測繪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和現場踏勘,并向窗口反饋審查結果。資料內容準確無需補正且具備測繪申請條件的,由窗口明確具體測繪時間,并告知相關測繪機構。
(三)實地測繪。相關測繪機構應按窗口告知的測繪時間,由牽頭單位及時派出工作人員赴建設單位進行聯合測繪作業,實地測繪作業應控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測繪不合格的,將測繪情況及時書面報告窗口,由窗口通知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另行安裝單項復檢,測繪限時順延。
(四)成果報送。相關測繪機構開展實地測繪后,各測繪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測繪報告,并將測繪辦結通知書報備窗口。
(五)領取報告。窗口收到各測繪單位的測繪報告后,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繳清相關測繪費用,并憑繳費清單到窗口領取各類測繪報告。
如因政府的審批類建設項目測繪工作量大、程序較復雜等因素造成測繪單位不能按期完成測繪的,測繪單位可以延長測繪時限(原則上延期不超過5個工作日),測繪單位應在延期時間內完成實地測繪和報告的編制。
五、聯合驗收流程
聯合驗收實行“一口受理制”和“兩驗終驗制”,即由市(區)、縣兩級住建部門牽頭,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分兩個階段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驗收事項,其中第一階段完成各項配套驗收事項(3個工作日內),第二階段完成各項專業驗收事項(7個工作日內)。具體辦理流程:
(一)申請聯驗。聯合驗收依申請進行。建設項目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綜合審批服務窗口提出聯合驗收申請,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清單,建設單位按清單準備相關材料,并提交聯合驗收申請表、承諾書。
(二)一口進件。窗口統一接收聯合驗收申請材料,由相關部門(單位)的業務負責人現場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告知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補正內容,并出具補正材料告知書;材料齊備且符合法定形式,向申請人出具接收憑證。
(三)統一受理。各部門(單位)確定建設項目具備聯合驗收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后,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聯合驗收涉及的相關事項,建立電子檔案。已建成并啟動運行建設工程審批管理系統的市(區)、縣,通過系統平臺傳送給各有關部門(單位);未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市(區)、縣,暫時以紙質材料形式傳遞給各有關部門(單位),啟動聯合驗收工作,出具聯合驗收受理告知書。
(四)聯合驗收。窗口統一受理后,與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確定聯合驗收的時間和地點。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對項目的總體或部分同步并行開展現場踏勘、現場查驗,填寫聯合驗收綜合登記表。兩個階段的聯合驗收由綜合窗口組織,從啟動赴現場開展聯合驗收起,在承諾時限內完成相關聯合驗收工作。
(五)出具意見。經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后,各部門(單位)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出具批準文件或驗收證明;對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由綜合窗口統一匯總,一次性將整改意見反饋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向綜合窗口提出復驗申請,綜合窗口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復驗工作。
(六)一口出件。對聯合驗收合格的相關事項,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將相關文件送達綜合窗口,由綜合窗口統一通知建設單位,憑聯合驗收受理通知單領取相關文件,同時將聯合驗收相關證明掃描至計算機系統。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錄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系統”,上傳相關證明電子檔案,填寫錄入有關信息,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已建成并啟動運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市(區),應與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系統對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確保竣工項目能及時進入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庫。
六、工作分工
(一)組織受理工作。各市(區)、縣行政審批局或本階段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召集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聯合驗收,做好聯合驗收的超前輔導、統一組織、綜合協調和效能監督等工作。各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窗口作為聯合驗收咨詢、接件、補正、受理、出件等環節的全程服務窗口。
(二)配套驗收工作。自來水、電力、供熱、燃氣、排水、通信等有關單位,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和業務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地參加做好聯合驗收工作。
(三)專業驗收工作。消防、規劃、環保、國家安全、人防、檔案管理、市政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聯合驗收工作的統一要求,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流程辦理的業務指導檢查,分別完成竣工驗收資料。涉及專業設備驗收的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等相關要求。
(四)驗收備案工作。對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完成聯合驗收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備案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縣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省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部署要求,充分認識我省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積極主動和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全力推動我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做到依法合規、整合簡化、保證質量、高效服務。
(二)加強協調溝通。市(區)、縣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窗口要與項目建設單位主動對接,積極組織開展聯合驗收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要主動參加聯合驗收,對項目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建立聯絡機制,找準角色站位,主動協調解決聯合驗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認真抓好落實。市(區)、縣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將這項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緊密銜接,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聯合驗收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聯合驗收日常管理和效能考核辦法,加強對建設項目驗收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中介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強化對聯合驗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并納入綜合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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