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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設計之公路平面線形設計直線的運用要點有哪些?
1)選用直線線形時,應注意同路線所處地段,風沙地貌及周圍環境的協調與配合,并考慮駕駛者視覺、心理狀態合理布設。
2)長直線最大長度以不超過10Km 為宜。當采用長直線時,為彌補景觀單調乏味的缺陷,應在長直線之間適當距離增設醒目標志,刺激視覺神經,減輕駕駛員和乘客的疲乏。
3)直線線形不宜過短,其最小長度為:當設計速度≥60Km/h 時,同向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 計)以不小于設計速度(以Km 計)的6 倍為宜;反向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 計)以不小于設計速度(以Km 計)的2 倍為宜。當設計速度≤40Km/h 時,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4)微丘區風沙地貌、地形和重丘區的梁窩狀沙地,其沙丘(沙垅)相對高差小于20m 時,為爭取路線短捷和減輕沙害,以采用長直線的形式為宜。
5)當采用長直線時,縱坡不應過大;長直線或長縱坡盡頭的平曲線,其半徑不應過小,還必須采取設置標志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安全措施。
6)雙車道公路為超車所提供的路段宜采用直線線形。
2)長直線最大長度以不超過10Km 為宜。當采用長直線時,為彌補景觀單調乏味的缺陷,應在長直線之間適當距離增設醒目標志,刺激視覺神經,減輕駕駛員和乘客的疲乏。
3)直線線形不宜過短,其最小長度為:當設計速度≥60Km/h 時,同向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 計)以不小于設計速度(以Km 計)的6 倍為宜;反向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 計)以不小于設計速度(以Km 計)的2 倍為宜。當設計速度≤40Km/h 時,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4)微丘區風沙地貌、地形和重丘區的梁窩狀沙地,其沙丘(沙垅)相對高差小于20m 時,為爭取路線短捷和減輕沙害,以采用長直線的形式為宜。
5)當采用長直線時,縱坡不應過大;長直線或長縱坡盡頭的平曲線,其半徑不應過小,還必須采取設置標志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安全措施。
6)雙車道公路為超車所提供的路段宜采用直線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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