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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試點工程總承包,倡導總包自主完成設計和施工!
2017年12月4日,天津市發布《市建委關于天津市建設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在部分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核心要點有:
1)工程總承包試點主要圍繞“設計-采購-施工” 總承包(EPC)和“設計-施工”總承包(D-B)兩種方式開展。
2)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同時具有與工程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具有與工程相適應資質的設計企業與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
3)鼓勵下列項目優先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一)裝配式建筑項目;
(二)綠色建筑項目;
(三)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四)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
(五)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4)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合同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
5)工程總承包企業應自主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后,可將施工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不再招標。
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總承包業務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全文如下:
市建委關于天津市建設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津建筑〔2017〕477號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全市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辦函〔2017〕114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建設項目組織、管理、實施的現狀,決定在部分建設項目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現將具體事項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總承包試點模式
工程總承包試點主要圍繞“設計-采購-施工” 總承包(EPC)和“設計-施工”總承包(D-B)兩種方式開展。其中: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等項目建設過程承包。
二、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條件
(一)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同時具有與工程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具有與工程相適應資質的設計企業與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具有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具備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能力,從事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建筑業和建筑市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三)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或與上述單位有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機構、單位。
三、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可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鼓勵下列項目優先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一)裝配式建筑項目;
(二)綠色建筑項目;
(三)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四)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
(五)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四、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
(一)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的業主單位應依法通過招標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二)工程總承包招標可在下列階段開始實施:
1.項目依法履行審批制的,應在初步設計文件或總體設計文件獲得批準后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
2.項目依法履行核準或者備案制的,應在設計方案、功能需求、技術標準、工藝路線、投資限額及主要設備規格性能等滿足發包要求后,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
(三)工程總承包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已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3.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簽訂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依法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應對工程總承包模式、內容、價款、工期、現場管理人員、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以及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進行約定。合同的制訂可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簽訂15日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到市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合同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企業出具支付擔保。
六、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分包
(一)工程總承包企業承包建設工程后,應當確定與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并對工程的合同履行、進度控制、主要施工設備、工程材料供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價、勞務用工等進行管理。
(二)工程總承包企業應自主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后,可將施工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不再招標。
(三)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或施工總承包業務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七、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施工措施
建設單位在申辦質量監督登記、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過程中,工程總承包單位為上述審批所需的建筑施工企業,聯合體組成工程總承包單位中的施工企業為建筑施工企業。
八、工程總承包項目試點申請
工程總承包試點從2017年12月1日開始,至2019年年底結束。工程總承包項目試點實行項目庫管理,依據項目實施計劃時間分為:2017年工程總承包實施項目庫,2018年、2019年工程總承包儲備項目庫。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擬選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工程建設,應向市建委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工程總承包試點項目入庫。2017年工程總承包實施項目應在12月1日前申請入庫;儲備項目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入庫,以后每年1月和7月可申請增補入庫。
九、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建委成立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委建筑業處、招投標處、節能科技處、標準設計處、質安處、工程建設處及市質安總隊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建委建筑業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依職能支持和推進工程總承包的試點工作,并形成合力,共同解決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開展好試點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成立區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職責權限,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工作,嚴禁以審批、備案等形式,限制建設單位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項目;協調好工程總承包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創出好經驗、好做法。同時,要依法做好本區域內工程總承包活動的監督管理。
2.各建設單位要積極嘗試工程總承包試點,具備條件的項目按時申請試點項目入庫,遇到政策障礙及時向市或區工程總承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反饋。各建設單位要發揮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3.各工程總承包單位要抓住試點機遇,加快設計、采購、施工能力的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為進一步開拓外埠和境外工程總承包市場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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