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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污水管道設計參數要求
1)設計充滿度
設計流量下,污水在管道中的水深h和管道直徑D的比值稱為設計充滿度(或水深比)。當h/D=1時稱為滿流;h/D<1稱為非滿流。
我國《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規定,污水管道應按非滿流進行設計,對壓力容器管道的最大設計充滿度有相應的限制。污水管道設計充滿度的含義如圖1-15所示。指的是h/D。對于明渠,設計規范還規定了設計超高(即渠中水面到渠頂或渠道翼墻頂的高度)不小于0.2m。各種管道的允許最大設計充滿度在《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中有明確的規定。
在計算配置污水管道的管徑時,管道的設計流量中不包括淋浴或短時間內突然增加的污水量,但當管徑小于或等于300mm時,應復核當其滿流時是否能滿足設計流量的通過要求。
2)設計流速
對應于設計流量、設汁充滿度的管道內的水流平均速度叫做設計流速。為了防止管道中產生淤積或沖刷,設計流速不宜過小或過大,最好在最大和最小設計流速范圍之內。最小設計流速是保證管道內不致發生淤積的控制流速。(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規定了污水管道在設計充滿度下的最小設計流速定為0.6m/s。含有金屬、礦物固體或重油雜質的生產污水管網設計管道,其最小設計流速宜適當加大,其值要根據試驗或調查研究決定。明渠的最小設計流速為10.4m/s,最大設計流速與管材相關,是保證管道不因長期劇烈沖刷而縮短運行壽命的控制流速。通常,金屬管道的址大設計流速為10m/s,非金屬管道的最大設計流速為5m/s,明渠最大設計流速按表1-1采用。更為具體的規定參見《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3)最小管徑
在污水管道系統的上游部分,由于設計污水流量很小,若根據供水設備的流量計算,則管徑會很小,而管徑過小極易堵塞;此外,采用較大的管徑,可選用較小的坡度,使管道埋深減小,因此,為了養護工作的方便,常規定一個允許的最小管徑。在街區和廠區內污水管道最小管徑為DN200mm,街道上為DN300mm。
在污水管道系統上游的管段,由于管段服務的排水面積較小,因而設計流量較小,按此設計流量計算得出的管徑會小于最小管徑,這時應采用最小管徑值。一般可根據最小管徑在最小設計流速和最大充滿度情況下能通過的最大流量值,計算出設計管段服務的排水面積。若計算管段的服務排水面積小于此值,即可直接采用最小管徑而不再進行管道的水力計算。這種管段稱為不計算管段。對于這些不計算管段,當有適當的沖洗水源時,可考慮設置沖洗井(類似于污水檢查井)。
4)最小設計坡度
在污水管道設計時,應盡可能減小管道敷設坡度以降低管道埋深。但管道坡度造成的流速應等于或大于最小設計流速,以防止管道內產生淤積和沉淀。因此,將相應于管道內流速為最小設計流速時的管道坡度叫做最小設計坡度。
不同管徑的污水管遴有不同的最小坡度。管徑相同的管道,因充滿度不同,其最小坡度也不同。在給定設計充滿度條件下,管徑越大,相應的最小設計坡度值越小。通常對同一直徑的管道只規定一個從小坡度,以滿流或半滿流時的最小坡度作為最小設計坡度。《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只規定了最小管徑對應的址小設計坡度,街坊內污水管道的最小管徑為DN200mm,相應的最小設計坡度為0.004(4‰);街道下為DN300mm,相應的最小設計坡度為0.003(3‰)。若管徑增大,相應于該管徑的最小坡度由最小設計流速保證。
5)污水管道埋設深度
污水管道的埋設深度通常指竹道的內壁底到地面的距離。管道外壁頂部到地面的距離稱為覆土厚度,管道埋深是影響管道造價的重要因素,是污水管道的重要控制參數。在實際工程中,同一直徑的管道,采用的管材、接口和基礎形式均相同,因其埋設深度不同,管道單位長度的工程費用相差較大。因此,合理地確定管道埋深對于降低工程造價是十分重要的。在土質較差、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若能設法減小廿道埋深,降低工程造價的效果尤為明顯。
為了降低造價,縮短施工期,竹道埋設深度愈小愈好。但覆土厚度應有一個最小的限值,否則就不能滿足應對管道卜方可能出現荷載的要求。這個最小覆土厚度限位稱為最小覆土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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