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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常見的建筑設計問題
一、總平面布置圖
送審的施工圖文件中,總平面布置圖基本上都有,但表達深度差別較大,大部分工程只做到平面定位圖,不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有關要求。主要問題有:
1.總平面圖要有一定的范圍。只有用地范圍不夠,要有場地四鄰原有規劃的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多數施工圖只有用地范圍內的布置圖。
2.保留原地形和地物。場地測量坐標網及測量標高,包括場地四鄰的測量坐標(或定位尺寸),有些工程的總圖設計往往無保留。
3.豎向設計。往往只有標注建筑物的±0.000設計標高的相對場地的測量標高數值,有的只有標注室內外高差數而已。結果是:
(1)豎向設計標高不符合規劃部門的控制標高。
(2)場地內與場地外圍的城市道路標高不銜接,不合理。
(3)場地及其道路的標高不利于排水。
(4)場地內道路無設計標高,特別是交接處、建筑物的入口處,也無標注道路坡長、坡向、坡度以及地面的關鍵性標高,也無路面的設計斷面。
4.沒土方工程平衡設計。盲目的豎向設計,往往會帶來不必要的挖方或填方,增加造價,造成經濟損失。
5.總圖設計沒有必要的詳圖設計。比如道路橫斷面、路面結構,反映管線上下、左右尺寸關系的剖面圖,以及擋土墻、護坡排水溝、廣場、活動場地、停車場、花壇綠地等詳圖,場地的排水、場地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的關系,給施工帶來困難,也無法保證總圖的合理性。
6.消防車道寬度不滿足消防要求。消防車道距離高層建筑外墻小于 5米 ,不滿足消防登高面要求。
二、建筑設計說明部分
1.裝飾做法光是文字說明表達不完整。最好是有各種材料做法一覽表+各部位裝修材料一覽表方能完整地表達清楚,少數能做到,多數工程還只是文字說明。總說明中占地面積一般都缺標注。
2.門窗表。一般都有,但關鍵對一些組合窗,非標準窗表示不清楚,對組合窗及非標窗,應畫出立面圖,并應把拼接件選擇、固定件、窗扇的大小、開啟方式等內容標注清楚,如組合窗面積過大,請注明要經有資質的門窗生產廠家設計方可,還有就是對門窗性能,如防火、隔聲、抗風壓、保溫、空氣滲透、雨水滲透等技術要求應加以說明。比如建筑物1-6層和七層及七層以上對門窗氣密性要求不一樣(1-6層為3級,七層及以上為4級)。
3.防火設計說明普遍存在問題。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每層建筑平面中要注明防火分區面積和分區分隔位置示意圖,宜單獨成圖,如為一個防火分區,可不注防火分區面積。
4.有關“夏熱冬冷地區”節能設計的說明,也普遍存在問題(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
(1)外窗,特別東西窗缺保溫隔熱措施。
(2)導熱系數的主體部位值與平均值概念不清,把建筑主體部位的K值作為平均K值說明。
(3)缺節能設計計算書及節能設計審查文件,造成節能設計不經濟。
5.幕墻工程。(包括玻璃幕墻、金屬幕墻、石材幕墻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與其它特殊構造,對其設計、制作、安裝等技術要求未加說明。
6.缺電梯(自動扶梯),選擇及性能說明包括(功能、載重量、速度、停站數、提升高度等等)。
7.墻體預留孔及樓板預留孔,管道井樓層的封堵方式等未說明。
8.屋面防水等級未說明,或屋面具體做法不符合相應的防水等級要求。常見問題為:把屋面砼結構層作為一道防水設防,或卷材厚度不符合相應防水等級要求。
9.有關民用建筑,建筑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未說明。這一點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辦質(2002)17號)文件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都有了明確規定,應加以說明。
三、建筑平面圖
1.底層平面常見的問題有:(1)缺指北針;(2)缺剖面圖在底層平面圖上的位置表示;(3)缺散水坡在底層平面圖上的表示;(4)缺標準墻斗或柱網細部尺寸;(5)缺標注承重墻、非承重墻上墻厚;(6)缺設變形縫的位置尺寸及其詳圖索引;(7)缺標注標高及房間名稱;(8)缺地面伸縮縫;(9)缺標注最大允許設計活荷,如有地下室那么底層平面出應標注清楚;(10)缺主要建筑設備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關做法索引,如衛生間的器具、雨水管、水池、櫥柜、洗衣機位置等;(11)缺標注電梯、自動按需分配北規格、缺樓梯上下方向及其編號和索引;(12)缺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造部件的位置及尺寸標注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溝、重要設備基礎、各平臺、夾層、人孔、陽臺、雨篷、臺階、坡道、散水、明溝等做法索引;(13)缺樓地面預留孔洞和通氣管道、管線豎井、煙道、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墻體預留空調機孔的位置、尺寸及標高;(14)缺標注室外標高、各層標高、屋面標高;(15)缺標準車庫的車位數的通行路線;(16)缺屋頂平面上有關女兒墻、檐口、天溝、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線)變形縫、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間、屋面上人孔、檢修梯等的詳圖索引號,及相應標高等;(17)對局部復雜的部位缺局部放大的平面圖。
四、建筑立面圖審查中的一些問題
1.立面圖與平面不一致。立面圖兩端無軸線編號,立面圖除圖名還需標比例。
2.立面圖外輪廓尺寸及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造的部位。如女兒墻頂、檐口、煙囪、雨篷、陽臺、欄桿、空調隔板、臺階、坡道、花壇、勒腳、門窗、幕墻、洞口、雨水立管、粉刷分格線條等以及關鍵控制標高的柱注都應表示清楚。而多數立面圖只表示層高的標高。立面圖上應該把平面圖上、剖面圖上未能表達清楚的標高和高度均標注清楚。
3.在平面圖上未能表示清楚的窗口位置。在立面圖上也應該加以標注,但往往沒表示。
4.立面圖上裝飾材料名稱、顏色在立面圖上標注不全。特別是底層的臺階、雨篷、櫥窗細部較為復雜的未能標注。也無標注構造索引。
五、剖面圖審查中常見的問題
1.剖面位置不是選擇在層高不同、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較復雜的建筑空間以及平面、立面表達不清楚的部位,也沒有繪制局部的剖面圖。總之剖面圖偏少。
2.剖面圖漏注墻、柱、軸線編號及相應尺寸,特別是廠房,其墻、柱、軸線之間的尺寸關系未標注清楚。
3.剖切到或可見的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造部位。如室外地面、底層地坑、地溝、夾層、吊頂、屋架、天窗、女兒墻、臺階、坡道、散水等及其他裝修等可見的內容沒能完整的表示。
4.高度尺寸標注不完整。一般只注外部尺寸及標高,而內部尺寸,如地溝深度、隔斷、內窗、內洞口、平臺、吊頂等平立面未能表達清楚的尺寸未表示。
5.有些節點構造詳圖索引號在平面圖上、立面圖上表示不清楚。而應在剖面圖上標注詳圖索引的,也未能標注。
六、構件安全與防火性能審查中常見的一些問題
(一)樓梯
1.梯段踏步級數。有出現違反不應超過18步,亦不小于3步的規定,出入口平臺下(梁下尺寸)不滿足≥ 2.0米 ,梯段凈高不滿足≥ 2.2米 的規定。樓梯平臺凈寬不滿足,應從扶手中心線標起,不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 1.20米 。
2.有兒童使用的建筑。樓梯梯井大于 0.2米 時,未設安全防護措施,住宅、托、幼建筑、中小學校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文化娛樂建筑、商業服務建筑、體育建筑、園林景觀等允許兒童進入活動場所,樓梯豎向立桿間距大于 0.11米 ,不滿足規范要求。
3.需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筑。室外輔助防煙樓梯,在樓梯周圍 2米 范圍內的墻上開設窗洞口,不滿足規范要求。
4.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墻上。有開設其它門洞或封閉樓梯間門采用一般膠合門板等,未采用乙級防火門或雙向彈簧門(用于低層建筑)。
5.需設封閉樓梯間的建筑的首層樓梯間。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未采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兒童使用場合的欄桿防攀登的措施,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7.疏散門常見采用卷簾門,而不是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
(二)電梯設計
1.消防電梯的一些構造要求不滿足。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未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隔開,當在隔墻上開門時未按規定開設甲級防火門。此外常見消防電梯前室未按規定設消火栓。
2.消防電梯井道底應考慮排水,但往往沒設計排水設施和貯水的空間。
(三)建筑構配件
1.防火墻設在轉道附近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滿足≥ 4.00米 的要求,又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還有緊靠防火墻兩側窗的水平距離滿足不了≥ 2米 的要求,又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2.分別獨立設置的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井壁上設檢查門,其檢查門未采用丙級防火門。
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欄桿(欄板)、女兒墻等安全防護(包括高度、防攀登、防墜落和豎桿間距等)。經常會不滿足規范要求(防護欄桿高度應從可踏面算起)。
4.無直接對外開窗的衛生間需設排氣道。并需設有進風口,設計時(住宅)往往缺排氣道或進風口。
(四)建筑無障礙設計內容涉及面廣
無障礙設計(在工程建筑強制性條文中)規定了:辦公、科研建筑;商業服務建筑;文化、紀念建筑;觀演、體育建筑;交通醫療建筑;學校、園林建筑;高層、中層住宅及公寓建筑等以及它們需設計無障礙設計的范圍,各施工圖存在問題較多。業主往往認為,我單位無殘疾人員,不必作無障礙設計,有些設計人員一味遷就業主,不作無障礙設計,有的僅在入口處設計坡道,漏做無障礙廁所及電梯,針對這一問題,有待于設計人員和全社員提高認識,重視無障礙設計(如北京市就明文規定,建筑總說明中必須寫明無障礙設計內容),以體現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懷和人性化設計。
以上問題只要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引起重視,認真一一檢查,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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