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環境保護方案設計的要求
1.控制污染源,使污染物的產生降低到最低限度
(1)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必須堅持“三同時”原則,即環境治理設施應與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凡是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項目,要把消除污染、改善環境和節約資源作為加強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推廣清潔生產方式,盡量采用閉路循環工藝,大量減少“三廢”的排放量;
(3)積極研究和采用無污染或低污染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使用環境保護新技術;
(4)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必須遵守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我國的環境權益和放寬環境保護規定,嚴禁將國外、境外列入危險特性清單中的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轉移到我國境內處置,嚴格防止轉移污染。
2.控制污染排放
堅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堅決執行相應的環境保護標準,達標后才允許排放。
3.綜合利用,減少排放
從建設方案設計著手,對廢棄物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質或余能進行利用,制成副產品回收或生產中循環使用等。可采用下列積極措施:
(1)選擇合理的燃料結構,改善燃燒方式,加強廢渣和廢水的綜合利用,防止排放污染。例如回收粉煤灰和爐渣作為水泥工業和制磚的原料,印染廠排出的廢水可用于造紙廠等;
(2)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循環使用。在注意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勵污水回用,做到一水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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