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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效成因的解釋性研究
在初步厘清城市設計可能產生的實效作用后,對這種實效的成因機制進行解釋則是實證研究的另一重要任務。
城市設計政策、方案、項目都是通過“開發過程”( development process)來實施,只有了解開發過程的風險和收益,城市設計者才可以理解城市設計運作的環境(context)和開發過程中的各種力量( forces)。
Carmona所謂開發過程的“環境”和各種“力量”也是城市設計實踐者所依賴并受其制約的。顯然“開發”是投入資本和勞動力,轉化為可售商品與資本的市場過程,主要體現建設環境的交換價值。
在建設環境的塑造(生產,包括設計)過程中,涉及多方行動者與決策者,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目標,動機、資源和限制因素。
Carmona提出開發過程的“能動者”(agency)和“結構”( structure)模型。“能動者”是開發行動者定義、尋求其策略、利益和行為的方式,而“結構”則是行動者的外部環境,包括限定個人決策的政治經濟體系和主導價值觀等(如市場和規則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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