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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鄉規劃必須遵循的矮本原則
城鄉規劃的制定必須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立足國情,面對現實,面向未來,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科學確定城市和村鎮的性質、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統籌安排各項基礎設施建設。
(一)城鄉統籌原則
在規劃的制定過程中,要統籌考慮城市、鎮、鄉和村莊的發展,統籌規劃城鄉建設,增強城市輻射帶動功能,提高對農村服務的水平,協調城鄉基礎設施、商品和要素市場、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善進城務工農民就業和創業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考慮城市與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聯系,協調土地和資源利用、交通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區域范圍內基礎設施相互配套、協調銜接和共建共享。
(二)合理布局原則
合理布局是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的重要內容。編制城鄉規劃,要從實現空間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規劃功能分區和用地布局,維護空間資源利用的公平性,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和利用,保障城市運行安全和效率;綜合研究城鎮布局問題,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促進城市、滇、鄉和村莊的有序健康發展。
(三)節約土地原則
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是城鄉規劃制定與實施的重要目標,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要求,合理調整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進產業協調發展。
(四)集約發展原則
扁制城鄉規劃,必須充分認識我國長期面臨的資源短缺和環境容量壓力的基本國情,認真分析城鎮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推進城鎮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城鎮,增強可持續發展力。
(五)以人為本原則
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城市,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目標。要優先滿足普通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為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鎮居民提供適宜的住房條件。要堅持公交優先,加強城市道路網和公共交通系統建設;要突出加強城市各項社會事業建設,完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等公共設施,健全社區服務體系,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要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化遺產,保護好地方文化和民俗風情,保護好城市風貌,體現民族和區域特色。
(六)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原則
要統籌規劃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環保等市政公用設施;統籌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統籌規劃城市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七)先規劃后建設原則
“先規劃后建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是要嚴格依據法定的事權,及時制定城鄉規劃,加強規劃的實施管理與監督;二是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保證法定規翅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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